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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上午10∶05分左右,嘉峪關市2019年棚戶區改造(二期)項目樓本體施工第十四標段(迎賓三小區)20#樓發生一起天然氣爆炸事故,造成5人受傷,其中1人死亡, 96戶居民房屋不同程度受損,直接經濟損失325萬元。 廣告燃氣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與預防
作者:伍榮璋 金國平 等編著
當當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住建局局長侯金森為組長,市政府辦、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紀委監察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嘉峪關市迎賓三小區“9·4”天然氣爆炸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謹慎、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建議,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現將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如下:
三、工程概況及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嘉峪關市2019年棚戶區改造(二期)項目樓本體施工第十四標段(迎賓三小區)工程,主要施工內容為對原住宅建筑進行外墻保溫、屋面防水、樓梯間門窗改造,總造價1446.4萬元,工程建設單位:嘉峪關市房地產管理局(現嘉峪關市房產服務中心);施工單位:嘉峪關市第四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監理單位:四川四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該區域燃氣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嘉峪關市匯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該工程于2019年7月22日取得施工許可證并開工建設。
1、建設單位:嘉峪關市房地產管理局(現嘉峪關市房產服務中心),為嘉峪關市2019年棚戶區改造(二期)項目樓本體施工第十四標段(迎賓三小區)工程項目實施單位,單位法定代表人:陳學軍,項目負責人:龔占斌,單位地址:新華中路1559號。
2、施工單位:嘉峪關市第四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于1993年2月25日在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法定代表人:閆進勇。單位地址:甘肅省嘉峪關市河口西路859號。公司類型:集體所有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D26200734,資質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甘)JZ安許證字[2005]620200218-01。項目負責人:黨永兵,建造師證書編號:6212784,注冊編號:甘262111416043,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編號:甘建安B(2015)0238998。
3、監理單位:四川四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于1997年10月17日在成都市武侯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法定代表人:袁褚。單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區晉陽路184號金雁大廈7樓1號。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E151001777。資質等級:綜合資質。總監理工程師:雷國成,證書編號:00459818,注冊編號:51007947。
4、燃氣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嘉峪關市匯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在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法定代表人:付艷霞。單位地址:甘肅省嘉峪關市陽關路2367號。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燃氣經營許可證編號:甘201202020003GT,經營范圍:嘉峪關城區居民、商業供氣和汽車加氣。
2019年9月4日上午7 ∶ 30許,施工單位嘉峪關市第四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職工王轉平、杜金貴、楊立柱進場到嘉峪關市2019年棚戶區改造(二期)項目樓本體施工第十四標段(迎賓三小區)20#樓使用施工升降吊籃進行外墻保溫安裝和涂料粉刷施工作業。8 ∶ 30許,王轉平、杜金貴操作吊籃在下降過程中,吊籃碰撞20號樓三單元二樓天然氣圍樓管,導致天然氣管道破損,燃氣泄漏。
燃氣泄漏發生后,施工單位向建設、監理單位進行了報告,并使用吊籃安全繩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相關人員分別于8∶42許,向嘉峪關匯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電話報警搶修,8∶45許,接通天然氣公司維修電話。由于搶修人員沒有到位,8∶53許,相關人員再次撥打天然氣公司報警電話,9∶03許,天然氣公司搶修人員僅1人到現場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但其未攜帶任何維修設備、材料及檢測設備,9∶07許,天然氣公司第2名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確認了泄漏發生部位,但其也沒有攜帶維修工具,通過借用現場施工單位工具,將位于20號樓東側的樓棟調壓箱內的天然氣總閥關閉。同時,該樓三單元住戶在外出時于9∶07許,撥打119報警電話報警。9∶10許,天然氣公司搶險人員2人達現場,共4人在現場對泄漏事故進行搶修。此時,20號樓天然氣總閥已關閉,搶修人員對現場(不含室內)可燃氣體濃度進行了檢測,經檢測現場可燃氣體濃度為零,搶險人員其中1人9∶20許離開現場。 市消防應急救援機構9∶20分左右到達現場,在現場詢問天然氣公司工作人員并提供警戒帶后于9∶32許離開現場。9∶35分左右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甘肅西區域公司相關管理人員到達現場,并電話通知嘉峪關天然氣公司中心站管理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置。9∶40許,嘉峪關天然氣公司中心站相關管理人員陸續到達現場并將整個小區天然氣閥門進行了關閉。同時,該單元201住戶張秀珍(死亡)外出于9∶40左右到達家中。9∶50至10∶04左右參加應急處置搶險工作的剩余3名維修搶險人員全部離開現場。
10∶05分左右20號樓三單元201室內發生爆炸,爆炸發生后,施工單位及現場群眾及時撥打了 110、120、119報警電話,天然氣公司、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立即開展救援工作,搶救并疏散樓內住戶。同時,消防、醫療、公安、社區等部門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現場5名傷者均得到及時救援和妥善救治,20號樓三單元201室住戶張秀珍受重傷,于2019年9月25日凌晨2∶30分因燒傷、多臟器功能衰竭,搶救無效死亡,其他4名傷者王康、任麗霞、田明、杜蘭英均未造成重傷,接受治療后出院。
在天然氣泄漏后,現場應急處置不力是導致發生天然氣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發生后,住建、房管、天然氣公司工作人員對爆炸事故現場進行了勘驗,勘驗發現室內天然氣管道螺紋連接處絲扣呈脫開狀態。經技術分析,由于室內通風條件不足,沒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大量天然氣泄漏氣體在室內長時間淤積,最終達到爆炸極限,在遇到明火的情況下發生閃爆。 事故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情況認定:天然氣發生泄漏后,燃氣生產經營單位搶修搶險作業人員未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未全面排查事故現場次生、衍生事故安全隱患,導致在天然氣泄漏后,發生了更嚴重的燃氣爆炸次生事故。 事故相關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體系、制度不健全,應急處置能力不足,重點部位安全防護措施缺失,未按相關法律、標準規定履行生產經營場所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職責,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1、嘉峪關市匯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該小區燃氣生產經營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企業燃氣管理及運行、維護和搶修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缺失,安全生產意識缺乏。
2、嘉峪關市第四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作為該工程施工單位,沒有對吊籃作業范圍內可能存在的施工設備與燃氣管道發生碰撞的重大安全風險進行辨識并排查,沒有結合現場存在天然氣管道安全隱患的實際制定吊籃施工作業方案及燃氣設施防護方案,沒有對現場建筑物周邊天然氣入戶管道采取防護和保護措施,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
3、四川四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項目監理單位,未嚴格審查施工單位吊籃施工等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未嚴格審查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環境,未及時排查出施工現場存在外墻保溫施工作業可能對天然氣圍樓管造成損害的安全隱患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4、嘉峪關市房地產管理局(現嘉峪關市房產服務中心)作為該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作業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針對外墻保溫施工作業可能對天然氣圍樓管造成損害的安全隱患,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一)嘉峪關市匯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健全,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不充分,搶險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缺失。在天然氣發生泄漏后,企業應急救援遲緩、處置程序不規范,現場處置措施不力,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未對次生、衍生事故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十七條第(一)、(二)、(三)、(四)、(五)、(七)款的規定,對燃氣爆炸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市住建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二)付艷霞,嘉峪關市匯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沒有嚴格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按法規要求制定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落實,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企業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部分未接受專業培訓并取得考核合格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二)、(三)、 (五)、(六)款的規定,對燃氣爆炸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市住建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三)彭華龍,嘉峪關市匯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中心站站長。做為嘉峪關市匯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嘉峪關區域燃氣安全生產管理實際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落實,未及時督促、檢查本單位負責區域內燃氣供氣安全生產工作,在發生燃氣泄漏事故后,現場應急處置不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三)、(五)款的規定,對燃氣爆炸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建議由市住建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四)嘉峪關市第四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未落實,沒有對吊籃作業范圍內可能存在的施工設備與燃氣管道發生碰撞的重大安全風險進行排查辨識;施工現場重點部位安全防護措施缺失,對現場建筑物周邊天然氣入戶管道可能受到碰撞的安全風險沒有采取有效防護和保護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落實,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未能有效辨識現場存在安全風險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條,《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燃氣泄漏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市住建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五)黨永兵,2019年棚戶區改造(二期)項目樓本體施工第十四標段(迎賓三小區)工程項目部經理。作為施工單位該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六)款,《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燃氣泄漏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市住建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六)劉增謀,嘉峪關市2019年棚戶區改造(二期)項目樓本體施工第十四標段(迎賓三小區)工程安全負責人;黨天俊、李鑫,嘉峪關市2019年棚戶區改造(二期)項目樓本體施工第十四標段(迎賓三小區)工程專職安全員。履行安全員工作職責不到位,對現場安全隱患排查不力,工作失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六)款,《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燃氣泄漏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市住建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七)四川四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嚴格審查施工單位吊籃施工等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未嚴格審查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環境,未及時排查出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違反了《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四)、(五)款的規定,對燃氣泄漏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市住建局依據《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八)嘉峪關市房地產管理局(現嘉峪關市房產服務中心),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市住建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一)嘉峪關市匯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認真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種操作規程;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處置教育培訓工作,規范應急處置流程,加強應急處置措施,明確、細化崗位責任制。 (二)嘉峪關市第四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總承包單位安全管理責任,進一步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工程特點及施工范圍,進行安全分析,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公示,并制定相關安全監控措施,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的進行辨識排查。同時加強對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及時落實各項安全生產防護措施,堅決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三)四川四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要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完善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并嚴格執行,切實履行好監理職責。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加大對施工現場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并要求施工企業予以消除,切實履行好監理的安全職責。 (四)嘉峪關市房產服務中心,要認識到對發包工程負有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發包工程安全管理責任與責任人員,加強對工程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對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及架空敷設的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要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 (五)嘉峪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我市建筑行業和燃氣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全面加強全市建筑施工領域及燃氣設施運行的安全管理,狠抓各項安全防范責任措施落實,有效防范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