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7·1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惠州市“7·1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
2015年7月17日14時30分許,深汕高速往汕頭方向惠州市轄區稔山路段2803km+700m處發生一起牌號為粵D53305大客車側翻事故,造成3人當場死亡,7人重傷,13人輕傷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300萬元。 事故發生后,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李敏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解救大巴車被困人員,做好傷員救治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處置;公關、網警部門做好輿情導控工作,防止不良炒作。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惠州市政府于7月20日成立了惠州市“7·1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劉洪添同志任組長,市監察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管局、公路局、總工會和汕頭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派員組成,同時邀請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和聘請有關專家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1.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5月12日,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鄭增杰,注冊資本:60萬元人民幣,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址:汕頭市潮陽區金浦南門工業區,經營范圍:客運經營;停車場經營,營業期限:長期。2006年6月由汕頭市潮陽區金浦客貨運輸服務公司更名為“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2008年2月,公司與汕頭市潮陽區運輸服務公司重組。2013年10月18日,公司向省交通運輸廳申請辦理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粵交運管許可汕頭字440500000014號),有效期至2016年3月30日,經營范圍:市際班車客運,縣際班車客運,縣內班車客運;市際包車客運;省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公共客運,停車場經營。公司現有166輛客車(含市際包車),其中申請取得線路牌的客車車輛157輛(其中高一級車47輛,高二級車10輛,中級車99輛,普通級車1輛),分別至廣州、深圳、普寧、汕頭等4個方向共8條路線線路牌157塊,其中潮陽至深圳12塊線路牌,潮陽至汕頭17塊線路牌。公司設有總經理、副總經理、辦公室、經營部和安技部等組織管理架構,有9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成立了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2014年6月11日被汕頭市交通運輸局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達標企業。 2.合作經營情況 陳松有、陳漢平、陳艷漢、陳楚雄等4人合伙出資,由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購買了6輛客運車輛,其中3輛車線路為汕頭至深圳,2輛車為潮陽至深圳,粵D53305大客車線路牌為潮陽至礐石,屬縣際農村客運班車。陳松有與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總經理鄭增杰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合同期為2年,至2015年12月31日止,陳松有等人每年向其公司上繳合作經營費。 (二)事故車輛核查情況 1.粵D53305大客車情況 粵D53305大客車為國產青年牌藍色大型普通客車,車輛型號:JNP6128,車輛識別代碼:JNP028,行駛證芯編號:4490000317575,發動機號:3650366201B381,車輛使用性質:公路客運,機動車所有人: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登記住所:汕頭市潮陽區金浦南門工業區,初次登記日期:2005年01月04日,檢驗有效期:2016年1月31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承保單號:PDAA201444050000066109,保險終止日期:2015年11月11日。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5日從東莞市永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買入,從事縣際客運車輛運營。2015年2月8日該車輛安裝了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了企業監控平臺和市、縣級道路交通運輸部門的監管平臺,車輛核載人數:46人。事故發生時,車上實載人數:48人,其中兩人為1.2m以下兒童,按有關規定,不屬于超載。2015年7月17日11時許粵D53305大客車從深圳市寶安區天虹停車場出發開往汕頭市潮陽區,車輛存在安全帶失效的情況。 車輛日常檢測情況:粵D53305大客車于2015年1月5日、5月14日落實了車輛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初檢合格。2015年7月16日下午17時00分左右,本公司安檢員鄭友賢在潮陽和普寧交界處軍埠路口旁的停車場(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租用)內對粵D53305大客車落實了車輛出場例檢,但車輛出入場例檢資料提供不全。 2.粵D53305大客車運營情況 粵D53305大客車自公司購入后,2009年2月經汕頭市交通運輸局批準,作為普通班車運營于隴田至汕頭西湖汽車客運站線路,2011年2月改為平東至礐石線路。2015年1月28日,經汕頭市交通運輸局批準,重新下發了粵D53305大客車《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客運班線類型:縣際班車,經營證號:440500000014,客運標志牌編號:D3-D1021,行駛路線為:潮陽-汕頭,起點站為文光,訖點站為礐石,途經潮海路,324國道。經批準的??奎c:文光平東、西麗園汽車客運站、棉田村、汕頭西湖汽車客運站、礐石,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汕頭市潮陽區西麗園客運有限公司為進站經營點。粵D53305大客車換證后,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以潮陽至深圳線路客源多,公司線路運營車輛運力不足,擅自安排粵D53305大客車到該線路補充運營。期間,先后4次在廣東省道路運輸企業服務平臺向汕頭市交通運輸局申請了潮陽至深圳線路的臨時牌證。 粵D53305大客車開往深圳線路的基本情況:從汕頭市潮陽區出發,經揭陽普寧市至深圳寶安區天虹停車場,爾后原路返回。車輛客源主要是深圳至普寧的往返乘客:因陳松有是揭陽普寧人,認識的客源多,乘客大部分通過電話聯系陳松有等人,約好時間、地點,便于站外上客,粵D53305大客車也根據深圳方向客源情況,隨時調配。 (三)事故車輛駕駛員情況 連錦溪,粵D53305大客車駕駛員,漢族,男,戶籍地:廣東省普寧市梅塘鎮新民村203號;駕駛證號:440527197404244310;準駕車型:A1A2,發證機關:揭陽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粵V),初次領證:2012年8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8月24日。2015年7月2日連錦溪經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培訓考試,被聘請為本公司駕駛員,分配駕駛粵D53305大客車,并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事故發生后,經對駕駛員連錦溪進行血液血樣檢驗,其血液中未檢測出乙醇成分,其在事故中受傷。 (四)車輛乘客死亡情況 1.石金珍,女,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濱河大道匯港名苑北區3座1509,粵D53305號大客車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2.莊杰豐,男,36歲,住址:廣東省普寧市燎原街道果隴村賢祖祠邊0011號,粵D53305號大客車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3.潘航蓮,女,住址:廣東省普寧市里湖鎮和平二村295號,粵D53305號大客車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五)車輛乘客受傷情況 1.林俊佳,男,住址:廣東省揭西縣錢坑鎮錢南村委錢蘭里村9巷066號,粵D53305號大客車乘客,在事故中受重傷。 2.江培紅,女,住址:廣東省普寧市流沙東街道工業東村1棟東梯3樓西套,粵D53305號大客車乘客,在事故中受重傷。 3.周燕如,女,住址: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下東東一區二巷21號,粵D53305號大客車乘客,在事故中受重傷。 4.羅嬋娟,女,住址:廣東省普寧市流沙東街道新光里15棟5號,粵D53305號大客車乘客,在事故中受重傷。 5.陳友華,女,住址:湖北省孝昌縣王店鎮陳巷村六組,粵D53305號大客車乘客,在事故中受重傷。 6.陳肖濱,男,住址:廣東省普寧市占隴鎮交丙壇村溪畔片34號,粵D53305號大客車乘客,在事故中受重傷。 7.陳澤坤,男,無入戶,系潘航蓮之子,住址:廣東省普寧市里湖鎮和平二村295號,粵D53305號大客車乘客,在事故中受重傷。 截止9月14日,7名重傷人員中,2名已出院,5名重傷人員仍在住院康復中,其病情穩定,無生命危險。事故還造成13人受輕傷。 (六)事故車輛鑒定情況 粵D53305大客車:一是制動系安全技術狀況符合GB 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7條款制動系中的相關規定;二是轉向系符合GB 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6條款轉向系中的相關規定;三是雨刮器符合GB 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12條款安全防護裝置中的相關規定。 綜合結論:事故發生前該車制動系、轉向系、雨刮器的技術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碰撞前的瞬時速度范圍為86km/h至97km/h之間。 (七)事故現場勘驗情況 1.事故現場情況 事發當天白天天氣為雨天,粵D53305大客車肇事后頭南尾北側翻在車道上,右前輪至基準線8.60米,至基準點4.50米,右后輪至基準線1.30米,至基準點6.00米,經勘查:該車車頭左前角及尾部保險杠留有碰撞痕跡、車身右側留有碰刮痕跡。車頭左前角碰撞痕跡與路邊留下的碰刮相吻合。車內尾部留有兩具尸體,分別為一男一女。男尸體頭頂部至基準線0.30米,至基準點8.10米,女尸體頭頂部至基準線0.60米,至基準點8.25米。 2.事故路段基本情況 事故路段位于沈海高速公路惠州段2803KM+700M處。該路段為瀝青路面,雙向四車道,東西走向,東往汕頭,西往惠州至深圳,單邊全寬10.6米,分別設有快車道:寬3.8米,慢車道寬:3.8米,路肩道:寬2.4米,道路中間及兩側設有防護欄。該路段為連續下坡路段,設有限速80公里的限速標志,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八)其他相關情況 1.事故路段管養情況 2014年,廣東深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將深汕高速公路西段日常養護(土建部分)承包給了廣東能達高等級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達公司)。能達公司每季度向其公司報請日常養護計劃,廣東深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進行批復,并每月組織對其道路的管養情況進行考核。能達公司每天不少于一次的路況巡查,廣東深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養護工程部每周不少于二次的路況巡查。2015年7月17日能達公司安排了技術人員古坤波乘車對深汕高速公路西段惠州路段白云仔收費站至深圳市龍崗區路段與惠鹽高速交界處進行巡查:上午從沙田養護工區出發往汕頭方向(下行)白云仔收費站巡查,對3處路面進行了清理;下午從沙田養護工區出發往深圳市龍崗區路段與惠鹽高速交界處進行巡查,然后返程巡查,期間未發現有異常情況。 2.事故路段路面監控情況 事故發生路段為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白云中隊(以下簡稱“白云中隊”)管轄區。該中隊共有8個民警,8個協管員,所轄區總長約32公里,中隊對轄區路段實行24小時巡邏管控,除重大節日、重要時段外,平時每天5個組巡邏管控值班。2015年7月17日凌晨至8時00分由該中隊劉建國、李鵬、王偉、盧海生值班,攜帶2部對講機(編號為:8301642、8301643),執勤警車號為粵L9226警。經對執勤警車行車記錄分析,劉建國、李鵬于凌晨43分從中隊出發,向汕頭方向至吉隆收費站,返回沙田服務區加油,于3時41分回到中隊。王偉、盧海生4時20分從中隊出發至凌坑互通路段處理了一起半掛車故障影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爾后返回至吉隆收費站,于7時42分回到中隊。8時00分至14時30分由該中隊中隊長廖海東帶協警吳肅章值班,攜帶1部對講機(編號為:8301635),執勤警車號為粵L9225警,按規定轄區路線巡邏,并分別在10時51分、12時07分在轄區高速公路2797KM和2798KM處處理了2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在其回到中隊交接班時,發生了“7?1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為加強聯防聯治工作,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配發了3部對講機給廣東深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將對講機分發到當班值班領導、當班值班班組和值班室。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5年7月17日11時許,駕駛員連錦溪和乘務員陳建武吃完中飯,連錦溪便駕駛粵D53305號大客車從深圳市寶安區天虹停車場出發,經濱河大道,一路接乘客并慢行至深圳布吉,13時30分許,車輛在深圳橫崗鹽排高速路口上機荷高速,經沈海高速,至龍崗服務區,在其服務區有4名乘客上車。14時30分許,車輛行駛至沈海高速公路深圳往汕頭方向2803km+700m處時,因雨天路滑致使車輛失控碰撞中央隔離帶后側翻,造成車上乘客石金珍、莊杰豐、潘航蓮當場死亡,林俊佳、江培紅、周燕如、羅嬋娟、陳肖濱、陳友華、陳澤坤受重傷。駕駛員連錦溪受傷,在惠東縣人民醫院醫治,2015年8月20日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二)事故援救情況 14時30分許,白去中隊協管員吳肅章下班開車回家,親眼看見粵D53305大客車發生交通事故,吳肅章立即報警,同時向中隊報告,并迅速采取緊急措施,設置警示標志,協助車上人員進行自救互救。這時,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通過白云中隊對講機,第一時間得知事故情況。14:32分許,110報警臺分別通知轄區高速公路路政中隊、拯救隊、事故處理中隊,以及惠東縣正骨醫院和惠東縣消防一中隊等單位要求趕往事故現場。 14:40分許,白云中隊中隊長廖海東等人趕到事故現場,并向大隊報告現場基本情況。此時,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大隊長蘇建忠已迅速啟動了《處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現場應急預案》,并在趕往事故現場途中,協調指揮淡水中隊在凌坑利用廣惠東延線分流往汕頭方向車輛,廣惠東延線民警引導分流車輛;要求機動中隊民警協調廣東深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沿線各收費路口引導車輛分流,協調惠東交警大隊配合疏導分流車輛。 14時50分惠東縣公安消防大隊一中隊兩輛消防車12名官兵和轄區高速公路拯救隊3輛拯救車,7名拯救隊員相繼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同時,惠東縣正骨醫院、惠東縣稔山醫院、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惠東縣協和醫院、惠東縣人民醫院派出10輛救護車及30名醫護人員也陸續趕到現場。 14時58分廣東深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執勤人員到達距事故發生地3公里處,并步行至事故現場展開救援。 隨后,惠東縣人民政府相關領導和惠州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管局等部門主要領導趕到現場指導事故處理工作。 16:50分許,大型吊車將側翻粵D53305號大客車吊起。 17:05分許,現場處置清理完畢,恢復通車。 (三)善后處理情況 目前,潘航蓮和石金珍2名死者已火化,且已調解結案。莊杰豐死者未火化,家屬情緒穩定,善后處理工作正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與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簽訂賠償協議還在協商中。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駕駛員連錦溪駕車遇雨天路滑時未充分注意路面情況,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且在有限速標志的限速路段超速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設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對事故的發生存在全部過錯,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未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擅自安排粵D53305大客車不按核定線路經營,對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車輛存在站外上客、超速、等違法違章行為和存在安全帶失效的問題未發現,車輛出入場例檢落實不到位。 2.汕頭市潮陽區交通運輸局,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不到位,對轄區客運車輛不按核定線路經營行為失察,對站外上客、超速等違法違章行為車輛查處不力,安全監管不到位。 四、事故性質的認定 經調查認定,惠州市“7·1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1人) 連錦溪,粵D53305大客車駕駛員,2015年8月20日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其下達逮捕決定書,并予以逮捕。 (二)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5人) 鄭增杰,男,漢族,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總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車輛安全管理不到位,擅自允許粵D53305大客車不按核定線路經營,對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車輛存在站外上客、超速等違法違章行為,存在安全帶失效的問題未發現,車輛出入場例檢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惠州市安全監管局對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林天渠,男,漢族,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安技部主任,對車輛安全管理不到位,對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車輛存在超速等違法違章行為,存在安全帶失效的問題未發現,車輛出入場例檢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惠州市安全監管局對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鄭明奇,男,漢族,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車隊隊長,對車輛安全管理不到位,對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車輛存在超速等違法違章行為,存在安全帶失效的問題未發現,車輛出入場例檢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惠州市安全監管局對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陳松有,男,漢族,負責粵D53305大客車的經營管理,擅自安排粵D53305大客車不按核定線路經營,對車輛安全管理不到位,對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車輛存在站外上客、超速等違法違章行為,存在安全帶失效的問題未發現,車輛出入場例檢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建議由惠州市安全監管局對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鄭友賢,男,漢族,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安檢員,對車輛出場檢查不認真,對車輛存在安全帶失效的問題未發現,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汕頭市交通運輸局依法暫停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三)對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處分(1人) 李統龍,男,黨員,漢族,汕頭市潮陽區交通運輸 局運管股股長,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不到位,對轄區客運車輛不按核定線路經營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監管責任,建議由汕頭市潮陽區紀檢監察機關對其行政警告處分。 (四)對相關責任人的誡勉談話(1人) 鄭偉忠,男,黨員,漢族,汕頭市潮陽區交通運輸 局副局長,分管運管股、車購辦和培訓中心等局業務股室,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不到位,對轄區客運車輛不按核定線路經營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汕頭市潮陽區紀檢監察機關對其誡勉談話。 (五)對相關責任單位的處理(2個) 1.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未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擅自安排粵D53305大客車不按核定線路經營,對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車輛存在站外上客、超速、安全帶未按規定使用等違法違章行為,車輛出入場例檢落實不到位。建議由惠州市安全監管局對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汕頭市潮陽區交通運輸管理局,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不到位,對轄區客運車輛不按核定線路經營行為失察,對站外上客、超速等違法行為車輛查處不力,安全監管不到位。建議由汕頭市交通運輸局給予通報批評。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吸取“7?1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訓,切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堅決遏制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按照交通安全知識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五進”活動的要求,讓社會上人人都能自覺遵守各項交通規則,提高廣大人民群眾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切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汕頭市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的源頭管理。一是開展一次全方位的客運車輛運輸隱患大排查,加大治理力度。并督促客運運輸企業切實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客運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堅決遏制客運運輸行車事故的發生。二是嚴格執法,以鐵的手腕查處轄區內客運運輸車輛不按核定線路經營,站外上客、超速等違法違章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經營班線及超速、不在線營運客車進行排查,對汕頭市金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車輛的安全帶配備是否完整等進行督查。三要督促客運運輸企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所屬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落實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完善相關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監測和管理,對發現駕駛員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的,要及時制止,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四是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積極協調揭陽普寧市、深圳市等車輛始發地和上下客集中地區積極查處不按核定線路經營,站外上客等違法行為,堵塞轄區客運車輛監管盲區。 (三)惠州市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大管轄區域行車秩序的整治力度。一是通過開展集中整治車輛超速、疲勞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并加強路面巡邏執法管控,以達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目的。二是對轄區高速公路的過往車輛要充分發揮區間監測作用,及時對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三是要進一步加強與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協調溝通作用,科學執勤,嚴厲打擊道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道路交通良好秩序。 (四)廣東深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切實履行好工作職責,加強對道路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一是對惠州市轄區內高速公路路段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本轄區高速公路凌坑至白云,白云至連惠深,連惠深至白云路段,近三年來日均車流量逐漸增加,并超過道路設計流量,要加大安全經費投入,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路段安全、順暢。二是要按相關規定對高速公路路段的道路情況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特別對本轄區高速公路沿線交通標志牌反光材料指標進行核查,并按規定予以更換。三是要嚴密配合交警部門落實路面巡查工作,充分發揮路警聯勤工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