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區五通社區西頭社202號墜落亡人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8月17日上午06時50分左右,廈門市湖里區五通社區西頭社202號已征遷廠房拆除現場發生一起墜落亡人事故,現場一人從高處墜落,經120搶救后死亡。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人及時報警,區安監局、區建設局、金山街道辦等也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救援。
由區建設局牽頭組成廈門市湖里區五通社區西頭社202號墜落亡人事故調查組(廈湖建[2017]177號),調查組由區建設局局長郭曉平任組長,副局長黃如生任副組長,區安監局、區建設局、區監察局、區工會、金山街道等參加。調查組及時開展調查工作,經過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對有關人員的取證調查、查閱拆除單位有關安全生產資料等,形成調查報告如下:
一、 工程概況
廈門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湖里段)高林站及區間用地拆遷房屋拆除項目于2017年4月10日開始拆除,位于廈門市湖里區金山街道五通社區,共有需拆除建筑205棟,拆除建筑面積40萬平米,拆除工程價為1200萬元。現已拆除房屋130棟,已拆面積25萬平米。
二、 參加拆除單位情況
1、委托單位: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政府金山街道辦事處。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林長發。
2、受托單位:廈門泰偉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單位資質等級:爆破與拆除工程三級;企業性質:法人商事主體;單位地址:廈門市湖里區五通社區坂美社101號;法定代表人:王建業;項目經理姓名:郭中發。
三、 事故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死亡人員
姓名:彭永江;性別:男;年齡:44歲,工作單位:無業人員。
家庭住址:貴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合水鎮新臺村盧家灣組。
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5萬元。
四、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017年8月17日早上6點50左右,廈門泰偉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廈門軌道交投2號線一期工程(湖里段)高林站及區間用地房屋拆除項目安全巡查人員林振杰在巡查工地時發現有一人躺在西頭社202號廠房兩棟樓之間的地面,隨后立即跑到門口叫了幾個工人進來幫忙,現場工人馬上撥打120求助,120趕到后馬上開展搶救,但傷者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廈門泰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以為死者是拆除班組成員,隨即馬上組織管理人員對班組進行排查,由于火工材料無法入島,該拆除項目已停工,很多班組并不在現場,故排查了較長時間。
廈門泰偉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在排查人員時,向金山街道辦相關負責人報告現場發現有人墜亡的情況,金山街道馬上安排人員趕赴現場,并向區值班室報告。9點50分左右現場有一名工人魏天順認出死者為其老鄉彭永江,立即撥打了110報警。110到場后,馬上開展勘察工作,經法醫初步鑒定,排除刑事案件嫌疑,死者系高處墜亡。
事故調查組后來從現場拆除工人魏天順筆錄調查到,彭永江于8月12日找其幫忙介紹工作,由于當時工作量少,魏天順讓其過兩天再來看看有沒有活可干。8月17日早,在未通知魏天順的情況下,彭永江擅自闖入拆除現場,并在現場滯留,最后導致事故的發生。
區安監局、區建設局,金山街道等相關部門在接到事故通知后,迅速響應,立即趕到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五、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死者作為非施工單位員工,在未經廈門泰偉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和項目部的同意下,在非作業時間擅自進入拆除作業場所,導致失足從高處墜落(經法醫現場鑒定,排除刑事案件嫌疑,死者系高處墜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間接原因
1.廈門泰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廈門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湖里段)高林站及區間用地拆遷房屋拆除項目門衛管理員執行制度不嚴,讓非現場拆除作業人員擅自進入拆除作業區,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2.拆除單位未能按要求對拆除工地進行封閉作業,未按要求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對臨邊防護措施的穩固性未進行檢查,導致人員從高處墜落,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質
綜上所述,這是非現場作業工人違反項目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在非作業時間擅自進入拆除現場造成的意外傷亡,是一起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六、 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1.彭永江(死者)在未經公司和項目部同意并安全交底的情況下,違反項目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擅自進入拆除作業場所,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因彭永江在事故中死亡,教訓慘痛,不予追究事故責任。
2.項目經理郭中發作為現場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員王建業作為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拆除現場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一定責任。建議廈門泰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制度給予經濟處罰和內部行政處理。
七、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這雖然是一起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由于非現場作業人員擅自進入拆除現場,造成了人員傷亡,教訓極為慘痛。事故的教訓引人深思,廈門泰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往后的工作開展嚴把安全生產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1. 廈門泰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生產意識,時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不得擅自同意非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現場,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 廈門泰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應加強對作業環境的安全深入檢查,不能流于表面形式,發現問題和隱患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加強現場監護,確保安全生產。同時要加強本項目各責任人的安全生產教育,認真落實各責任人的到崗履職情況,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加強三級教育,提高人員的安全意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 廈門泰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應召開事故現場分析會,對現場拆除班組各成員進行安全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訓,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強化現場的安全管理。
“湖里區五通社區西頭社202號墜落亡人事故調查組”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事故調查組簽名
組長:郭曉平
副組長:黃如生
組員:
區監察局:李文龍;
區檢察院:葉宗;
區安監局:高國兵、宗進;
區總工會:楊小英;
區建設局:盧先亮;
金山街道:莊偉;
區質安站:柳琪琳、陳璐嘉、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