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 月29日11時36分,鹽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河北****裝備制造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報告稱:2013年6月29日11時在其公司發生一起建筑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觸電后高處墜落事故,導致一人死亡。事故調查組通過查看現場,詢問相關人員,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隱患整改的措施建議。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河北****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始建于2009年,企業法人為劉**,公司占地面積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注冊資金600萬元人民幣。該公司坐落于鹽山縣正港開發區,現公司二期工程職工宿舍樓和理化檢測中心辦公樓仍在建設中,未投產。星**,河北省鹽山縣星馬村人。2013年4月24日,河北****裝備制造有限公司與星**簽定該公司職工宿舍樓及理化檢測中心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以輕包的方式每平方米245元的價格承包給星**進行施工。星**無注冊公司、工商營業執照及各種工程施工資質。河北****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在建二期工程理化檢測中心辦公樓二樓上圈梁施工中,支完盒子后需要綁扎鋼筋,然后進行混凝土澆筑。2013年6月29日,星**在海興縣趙毛陶鄉丁村找來王**及王**兩位鋼筋工,以整個上圈梁壹千元的價格分包給兩人進行鋼筋綁扎工作。當日11時許,兩人施工到該施工樓二樓東南角時,王**不慎把直徑10mm×700mm的螺紋鋼筋觸到距離該施工樓東墻1.7米10KV的高壓線上,當時高壓電流把王**擊落至該施工樓二樓地板上,王**墜落時頭部著地又造成了二次傷害。事故發生后,施工工地建筑工人王建華上報至公司主要負責人劉**,劉**立即派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周*和王*開車將王**送往鹽山縣人民醫院進行急救,后經治療無效死亡。王**,河北省海興縣趙毛陶鎮后丁村人,群眾,33歲,鋼筋工,身份證號為:**事故發生后,2013年6月29日11時36分河北****裝備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劉**以電話方式向鹽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了上報。情況事故發生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河北****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對死者家屬進行了賠償,一次性賠付王**工亡補助金、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及救濟補助金共人民幣51萬元,另外搶救救治費及其他費用1萬元,合計直接損失52萬元。事故調查組通過對事故經過的確認和原因分析,認定河北****裝備制造有限公司“6.29”觸電事故是一起工人違章操作引起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1)施工人員王**在作業施工過程中違規操作,不慎將直徑10mm×700mm的螺紋鋼筋觸到距離該施工樓東墻1.7米10KV的高壓線上導致王**觸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1)施工作業面下無水平防護(安全平網),缺乏有效的防墜落措施,施工人員未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及絕緣手套等勞動防護用品,是此次事故的一個間接原因;(2)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未對工人進行崗前安全教育,未實施有效的安全檢查,致使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冒險作業,是此次事故的另一個間接原因。(3)公司未到有關單位辦理任何施工手續,未經審批而擅自將工程承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個人進行施工,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個間接原因。(4)企業未充分認識到理化辦公樓東側10KV高壓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未安裝防護網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間接原因。1、王**在作業施工過程中未佩戴安全帶、安全帽、絕緣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違規操作,將直徑10mm×700mm的螺紋鋼筋觸到距離該施工樓東墻1.7米10KV的高壓線上,對此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2、河北****裝備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兼項目經理劉**,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意識淡薄,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此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由鹽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給予貳萬元的行政處罰。3、河北****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生產安全管理不到位,把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個人進行施工,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對此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由鹽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給予壹拾萬元的行政處罰。4、星**,無資質施工作業,在事故發生后能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積極賠付死者家屬死亡補償金,充分認識到違法施工的嚴重行為,建議建設部門取締并解散星**非法施工組織。(1)河北國盛裝備制造有限公司應認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訓,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2)河北國盛裝備制造有限公司要切實加強安全投入,加強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做好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確保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3)河北國盛裝備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對企業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4)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建設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機械加工及建筑施工領域的安全監管,督促相關企業認真學習生產法律法規,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組織人員對轄區內企業開展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違規、違法行為嚴格查處,嚴防類似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