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丨山西呂梁一項目施工過程中砌體局部坍塌,致2死6傷!
據山西省呂梁市孝義市新聞辦:8月12日8時,山西一煤化工公司,在進行190t/h干熄焦工程施工時,熄焦槽內砌耐火磚發生局部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2人死亡,6人輕傷。目前,傷員病情平穩。事故善后及調查工作正在開展。
防坍塌安全措施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程。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和經常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與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5、作業人員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站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6、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樓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
7、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能拆除。
8、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 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1/ 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2) 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3) 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9、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按照有關爆破的規定執行。拆毀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在爆破前,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爆破后,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10、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生危險。
11、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