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福田村福星路80-3號樓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10月5日10時56分許,福田村福星路80-3號樓(福合樓)一樓發生一宗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福田區政府于2016年10月12日批準成立了“10?05” 福田村福星路80-3號樓死亡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福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羅希德任組長,區安監局、區監察局、區住建局、福田公安分局、區總工會派員參加,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同時還聘請電氣安全方面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發時間:2016年10月5日10時56分許;
(二)事發地點:福田村福星路80-3號樓一樓(原椰島造型店);
(三)事故類別:觸電;
(四)傷亡情況:死亡1人,韋榮助,男,廣西人;
(五)直接經濟損失:103萬元。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深圳榮祥建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6日,注冊地址為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星路福永樓3樓A區,法定代表人為陳川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0300791725795W。
福田村福星路80-3號樓(福合樓)的產權單位系深圳市福田環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該樓宇于2016年6月22日經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深圳)有限公司鑒定,認定該樓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將其危險等級定為D級(即整幢危房)。2016年9月21日,深圳市福田環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榮祥建設有限公司簽訂了福合樓室內裝飾裝修拆除工程合同,并于9月26日進場施工。
三、事故經過
2016年10月5日10時56分許,深圳榮祥建設有限公司聘請的工人凌維瑤、韋榮助二人在福田村福星路80-3號樓(福合樓)一樓原椰島造型店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拆除作業時,韋榮助不慎觸電,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詳見附件:專家組調查分析報告)及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物的不安全狀態:事發現場的三相電纜線未做斷電處理,韋榮助的身體碰觸到電纜線負載端裸露的線頭,導致觸電。(二)間接原因
深圳榮祥建設有限公司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在進行室內裝飾拆除作業前,未能徹底排查作業場所內的隱患,未能對所有用電線路進行斷電;
2、施工作業前,對于作業現場裸露的電纜線頭未驗電,也未對裸露的線頭做絕緣處理。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因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根據對事故原因的分析,調查組提出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如下:
(一)事故責任單位
深圳榮祥建設有限公司,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區安監局依法對該單位進行處理。
(二)事故責任人
陳川榮,系深圳榮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能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未能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區安監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六、整改措施
(一)施工單位要做好施工前期的準備工作,特別是施工前期作業現場的隱患排查工作;同時,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結合行業特點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二)建設單位要與施工單位進行全面交底,與施工單位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各類施工安全的監管,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附件:專家組調查分析報告。
“10?05” 福田村福星路80-3號樓死亡事故調查組
(福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代章)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