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城鎮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廠房拆除作業“9.29”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9月29日13時30分左右,位于巴城鎮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在拆除圍墻時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施工單位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1名作業人員死亡?!?nbsp;
接到事故報告后,事故調查人員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會同市公安局、巴城鎮建管所等相關部門展開現場勘察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要求事故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安撫好死者家屬情緒,確保社會穩定,目前善后賠償工作已完成。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的有關規定和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權,成立了以市安監局局長為組長,巴城鎮副鎮長、市安監局副局長為副組長,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及巴城鎮建管所相關人員為成員的“9.29”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在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及調查取證的基礎上,查明了事故原因?,F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事故發生單位名稱: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事故發生時間:2017年9月29日13時30分左右
3.事故發生地點: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廠房東側圍墻邊
4.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5.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6.直接經濟損失:75萬元
7.傷亡人員概況:
姓名 | 年齡 | 性別 | 籍貫 | 工種 | 傷亡情況 |
趙大弟 | 65 | 男 | 江蘇昆山 | 普 工 | 死亡 |
8.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廠房改造(鋼結構廠房及混凝土辦公室)
建設單位:程正才、劉勝平
施工單位: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無
工程地點: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9.廠房及工程相關情況:
2002年9月巴城鎮聯民村委會將原蘇州中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廠房、圍墻道路大門等資產轉讓至丁福明名下,5.946畝土有償租用,簽訂了《合同書》。
2006年丁福明把5.946畝土地內所有的建筑設施轉讓給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郁光明),5.946畝土有償租用,簽訂了《廠區廠房設施轉讓協議》。
郁光明于2017年9月10日將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面積1200平方米上的建筑物的使用權轉讓給程正才和劉勝平,簽訂了《轉讓合同》,總價150萬元,分六年六期支付,支付完之后,產權歸程正才和劉勝平所有,涉及的如地租等費用,按比例分攤,簽訂了《轉讓合同》。
2017年6月,聯民村在進行危房排摸的過程中發現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北墻多處斜裂縫、墻體多處破損的情況,8月6日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向聯民村提出對廠房維修的申請,8月8日聯民村同意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維修廠房原址維修,同時要求該單位不得違建。
2017年9月21日,程正才、劉勝平與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鋼結構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進行廠房改造,實際就是搭建鋼結構廠房、混凝土辦公室及衛生間改造,建筑面積1400平方米,工程造價75.5萬元,合同見證方是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事故發生時程正才、劉勝平均不在作業現場。
10.事故單位概況:
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玉山鎮城北蕭林路183號,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1日,法人代表:張建明,經營范圍: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施工;五金交電、建筑材料、裝飾材料的銷售。該公司并無建筑施工資質。
11.圍墻拆除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
拆除廠房圍墻是為了搭建鋼結構廠房及混凝土辦公室,拆除廠房圍墻作業無拆除作業施工方案,廠房圍墻(高2.5米)拆除作業采用人工將圍墻分4米一段,在墻體中間敲洞動墻體松動后再用繩子拉倒的方法拆除,作業工人佩戴了安全帽。
12.日常監管情況:
因該工程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未納入巴城鎮建管所日常監管范圍。
二、事故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2017年9月29日13時30分左右,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圍墻在進行拆除時,趙大弟在敲擊東側圍墻時圍墻突然倒塌,將趙大弟壓住,并砸中其頭部左側。
事故發生后,張建明等人將其從墻磚下拉出,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后經送至昆山市第三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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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大弟冒險作業,在沒有安全措施的圍墻邊作業,敲擊已松動的圍墻造成圍墻傾斜后倒塌,砸中其頭部左側,造成死亡。
(二)間接原因
1、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無建筑施工資質,在未制定拆除廠房圍墻施工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案的前提下,進行廠房圍墻拆除作業。
2、張建明,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對廠房圍墻拆除作業現場進行專門的安全管理。
3、程正才、劉勝平將廠房改造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建筑施工資質的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實施,未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巴城鎮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廠房拆除作業“9.29”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冒險作業、盲目拆除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無建筑施工資質,在未制定拆除廠房圍墻施工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案的前提下,進行廠房圍墻拆除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昆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建議昆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超范圍經營的行為移送昆山市市場監管局進行處理。
2、張建明,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對廠房圍墻拆除作業現場進行專門的安全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昆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張建明實施行政處罰。
3、程正才、劉勝平將廠房改造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建筑施工資質的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實施,未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昆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程正才、劉勝平實施行政處罰。
4、趙大弟冒險作業,在沒有安全措施的圍墻邊作業,敲擊已松動的圍墻造成圍墻傾斜后倒塌,砸中其頭部左側,造成死亡,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鑒于趙大弟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追究趙大弟相關責任。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昆山隆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本單位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行施工作業前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2、嚴格落實屬地和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巴城鎮建管所要加強對轄區內工業企業中小工程、小項目的日常排查工作,及時掌握各小工程、小項目的施工情況。加強日常的巡查、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交。要將此次事故情況通報給各同類生產經營單位,同時要做好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業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3、切實抓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臨近年終歲末,很多企業為趕工期,各種生產、經營、建設等活動趨于頻繁,持續低溫和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將對安全生產帶來不利影響,制約安全生產的因素增多,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進入一個易發、多發時期。巴城鎮要結合歲末年初的工作特點和本轄區實際,認真梳理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堅決防止和克服麻痹大意、疏忽懈怠思想,精心組織,查漏補缺,防患未然,確保本轄區冬季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巴城鎮昆山富帆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廠房拆除作業
“9.29”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