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千燈鎮中央景園工程“12.24”其他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12月24日16時左右,位于千燈鎮漢昆路以東、新虹路以北的中央景園工程項目臨時辦公樓工地上發生一起其他傷害事故,造成1名員工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昆山市安監局事故調查人員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會同市住建局、千燈鎮建管所等部門展開現場勘察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要求事故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安撫好死者家屬情緒,確保社會穩定,目前善后賠償工作已完成。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的有關規定和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權,成立了以市安監局局長為組長,千燈鎮副鎮長、市安監局副局長為副組長,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總工會及千燈鎮相關人員為成員的“12.24”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在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及調查取證的基礎上,查明了事故原因。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事故單位名稱:浙江賢升建設有限公司
2.事故發生時間:2016年12月24日16時左右
3.事故發生地點:千燈鎮漢昆路以東,新虹路以北的中央景園工程項目臨時辦公樓工地上
4.事故類別:其他傷害
5.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6.直接經濟損失:101萬元
7.傷亡人員概況:
姓名 | 年齡 | 性別 | 籍貫 | 工種 | 傷亡 |
萬成林 | 48 | 男 | 江蘇漣水 | 瓦工 | 死亡 |
8.事故單位概況:
浙江賢升建設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沈云康,注冊地址:紹興市柯橋區齊賢鎮陶里村岙則山,注冊資本:壹億零陸萬元整,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3日,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鋼結構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憑資質經營)。
9.日常監管情況:
因該項目正在搭建臨時設施,未納入建筑安全監管范圍內。
二、事故經過
2016年12月24日下午16時左右,中央景園項目臨時辦公樓的施工現場,瓦工萬成林和宋達桂正站在1.7米高的臨時操作平臺上砌筑辦公室二樓的隔墻,薛華云在下面給他們遞磚和灰,三人在墻體同側。此時隔墻已基本砌筑完成,只剩墻體中部的最后一皮磚(7、8塊磚),高度為2.9米。宋達桂從操作平臺上拿起磚起身準備砌筑時發現萬成林后仰從操作平臺上跌落。經查看,萬成林后腦及右耳流血。工友們把萬成林抬下樓后,技術負責人員馮文忠立刻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7時將萬成林送至昆山市中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萬成林站立的操作平臺固定不牢靠,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操作平臺上的木板晃動,萬成林失穩后跌落地面,其安全帽帽帶沒系緊導致安全帽脫落,頭部著地后死亡。
(二)間接原因
1.浙江賢升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缺失,安全檢查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提供的施工現場操作平臺木板未綁扎固定,事故未正式調查前現場施工作業人員擅自清理事故現場,導致相關部門調查取證困難。
2.浙江賢升建設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沈云康未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浙江賢升建設有限公司項目部現場負責人馮文忠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組織人員對操作平臺進行驗收,未安排人員對現場作業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千燈鎮中央景園工程“12.24”其它傷害事故是一起因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萬成林站立的操作平臺固定不牢靠,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操作平臺上的木板晃動,萬成林失穩后跌落地面,其安全帽帽帶沒系緊導致安全帽脫落,頭部著地后死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于萬成林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追究其相關責任。
2.浙江賢升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缺失,安全檢查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提供的施工現場操作平臺木板未綁扎固定,事故未正式調查前現場施工作業人員擅自清理事故現場,導致相關部門調查取證困難,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昆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浙江賢升建設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建議昆山市住建局對浙江賢升建設有限公司進行處理。
3.浙江賢升建設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沈云康未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昆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沈云康實施行政處罰。
4.浙江賢升建設有限公司項目部現場負責人馮文忠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組織人員對操作平臺進行驗收,未安排人員對現場作業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浙江賢升建設有限公司對馮文忠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至昆山市住建局。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浙江賢升建設有限公司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按照“抓源頭、抓基礎、抓落實”的工作要求,嚴格執行領導現場帶班、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要針對事故原因制定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上崗前的安全技術交底,確保制定好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工作。中央景園工程項目臨時辦公樓工地在經過復查后方可恢復施工。
2.嚴格落實屬地和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千燈鎮要充分認清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勢的嚴峻性,切實加強建筑工地日常監管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閉環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現場安全管理等基礎工作;昆山市住建局要將此次事故通報給各建筑施工單位,督促各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別是要加強安全防護和現場安全巡查工作;做好事故警示教育,舉一反三,督促企業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工作,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千燈鎮中央景園工程“12.24”
其他傷害事故調查組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