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26”電廠鍋爐尾部煙道二次燃燒事故分析報告
行人員擅自解除鍋爐總聯鎖保護,緊急停機后未及時停止鍋爐送風機運行,導致爐內燃料大量進入尾部煙道,在尾部煙道發生二次燃燒,因判斷處置不當,致使尾部受熱面1、2、3級省煤器及1、2級煙冷器、1.1級過熱器、吹灰器、#2除塵器布袋嚴重燒損。經判定,此次事故為一起人為責任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7年5月26日14時46分,扶溝發電公司機組因鍋爐承壓部件爆管緊急停機。5月27日1時10分,值長陳某濤令鍋爐巡檢陳某、汽機巡檢陳某某打開鍋爐各人孔通風冷卻。1時40 分,陳某、陳某某在打開二級省煤器人孔時,發現內部有明火,立即匯報陳某濤,陳某濤令其關閉所有已打開的人孔,并聯系鍋爐專工張某到現場處理。2時10分,張某到達現場,打開人孔門檢查時煙道內向外冒火無法靠近,要求啟動引風機運行。2時 23分,引風機啟動,張某通過人孔門觀察二級省煤器內部燃燒劇烈,且有部分管排燒紅變形,立即匯報生產部經理衛某某及副經理成某某。2時28分,衛某某、成某某先后到達現場,并下令使用消防水進行滅火,此時省煤器管排已有榻落現象,衛某某令成某某向生產副總經理李某某匯報,并要求運行人員停止引風機運行。2時40分,李某某到達現場,組織指揮在場人員繼續用消防水進行滅火。滅火過程中,由于煙氣及消防水產生的大量蒸汽阻擋視線,且人孔門處向外冒火,人員無法靠近,衛某某令再次啟動引風機。4時15分,李某某將現場情況向休假的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吳某某進行了匯報。吳某某要求對風煙系統進行全面檢査。生產人員檢查時發現2號除塵器內部著火,立即組織進行撲救。5時,尾部煙道及除塵器內明火全部撲滅。
二、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后,公司、分公司組織了事故調查分析,通過調閱歷史曲線,訊問運行值班人員,分析查明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5月26日14時44分,鍋爐主值張某某發現補水量增大, 爐膛負壓波動大,令監盤的鍋爐副值單某某在CRT上解除MFT總聯鎖保護。14時15分,爐膛壓力突然升高(最高達:3000Pa), 張某某判斷鍋爐爆管并匯報值長王某某。14時46分,王某某按下緊急停機按鈕。由于MFT總聯鎖保護解除,爐膛壓力高保護無法觸發MFT動作連跳送風機(送風機繼續運行3分50秒后運行人員手動停止)及上給料系統設備,導致爐膛較長時間高壓運行,大量燃料進入尾部煙道。停爐后進入尾部煙道的燃料溫度逐漸升高,達到燃點后開始自燃,當打開人孔通風后發生劇烈燃燒。
三、責任認定
1、張某某、單某某違反《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電廠動力部分)》第15.2、10.6條“鍋爐、汽輪機等重要保護裝置在機組運行中禁止退出”的規定,擅自解除MFT總聯鎖保護,且鍋爐爆管未按照《鍋爐運行規程》緊急停爐的操作要求,停止送風機和上給料系統設備運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張某某接到違章指揮的命令未拒絕執行,也未提出異議并向上級報告。張某某、單某某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
2、值長王某某職責履行不到位,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對鍋爐值班人員隨意退出保護疏于監督,未能正確指揮值班人員按照規程要求停止送風機、保持引風機運行等操作。王某某對此事故負同等責任。
3、查閱歷史曲線,尾部煙道各測點溫度自26日18時50分起即開始慢慢升高,到27日1時40分,歷時近7小時,跨2個運行班次。期間,鍋爐值班人員張某、鄢某某、陳某違反《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電廠動力部分)》第7.1.8條,“鍋爐停爐后壓力未降至大氣壓力及排煙溫度未降至(60℃) 以下時,仍需對鍋爐加以嚴密監視”的規定,且未認真進行交接班檢查,失去對停爐后機組參數監視,未能及時發現尾部煙道溫度異常升高現象,錯過了消除或避免事故發生的最佳時機。停爐后鍋爐值班人員對機組參數失去監視是此次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張某、鄢某某、陳某對此次事故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