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華源·郎川府一期“6.5”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21年6月5日下午14時10分,郎溪縣華源·郎川府一期項目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60萬元。事故發生后,縣政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及時成立了以縣應急局為組長單位,縣紀委監委、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縣人社局等單位相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同時聘請3名專家參與調查。調查組經過現場勘查、調查詢問、檢測檢驗、技術分析等工作,查清了事故性質及原因,對事故責任進行了分析和認定,對事故單位及事故責任人提出了處理建議?,F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單位:
1.建設單位:郎溪華源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譚**;統一社會信用:91341821MA********。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經營、旅游景點開發、物業管理服務、建筑材料;地址:郎溪縣建平鎮寧蕪路。華源·郎川府一期項目建設單位單位相關人員:甲方代表譚**;工程部經理李**;工程部安全分管副總程**。
2.施工單位:上海皓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3月3日上海皓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變更名稱為上海皓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1023067********;經營范圍: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三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電子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射線防護工程,鋼結構件、工藝管道制作、防腐、保溫,通風管道安裝,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水電安裝工程,綠化工程,商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市場營銷策劃,建筑材料、機電產品、木材、木制品的銷售,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與施工,拆除工程。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建筑企業資質證書:D23124****;地址:上海市崇明區城橋鎮;安全生產許可證號:(滬)JZ安許證字〔2010〕16****,有效期:2020年09月22日至2023年09月21日。華源·郎川府一期項目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總經理戴**,副總經理蘆*,項目經理陶**,安全員胡**,塔機司機姜**。
3.塔式起重機產權、安裝和維保單位: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821MA********;經營范圍: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建筑起重設備的安裝、拆卸及維保。地址:郎溪縣建平鎮伍員路南側;安全許可證號皖JZ安許證字(2018)00****,有效期至2024年2月12日。該公司總經理陳**,技術負責宗**,安全員邵**,維保班長宗**,維保記錄人員陳**。
4.塔式起重機檢測單位:江蘇宏昌檢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48169********;經營范圍: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材料、機械設備、節能、環境及智能化檢測,工業、民用特種設備檢測,交通車輛、設備設施檢測;安全咨詢服務;地址:溧陽市溧城鎮;注冊資本:伍佰萬圓整;資質證書: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ts7g432039-2017、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書編號171008130389。華源·郎川府一期項目塔機檢測負責人周**,檢測人員房**。
5.監理單位:安徽建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821MA********;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監理、工程項目管理咨詢相關服務;地址:郎溪縣建平鎮郎川大道南側;華源·郎川府一期項目監理單位相關人員:項目總監楊**,監理工程師戴*,監理員陳*。
6.安徽盈捷架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802MA********;經營范圍:腳手架搭設,建筑勞務分包,建筑設備租賃,鋼管、扣件租賃。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梅渚鎮。華源·郎川府一期項目腳手架安裝單位相關人員:實際負責人錢**,貨車司機禹**,項目班組長鄭**,現場捆扎工人左**和李**。
二、建設項目概況
(一)合同簽訂情況
2020年3月1日,郎溪華源地產有限公司與上海皓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華源·郎川府一期施工承包合同,內容及范圍為一期土建工程,總建筑面積暫定105890㎡,合同價13000萬元。
2019年11月25日,郎溪華源地產有限公司與安徽建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2020年3月1日,上海皓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簽訂建筑機械租賃合同;2020年3月8日,上海皓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分別簽訂建筑機械維護合同和建設工程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2020年1月7日,上海皓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安徽盈捷架業有限公司簽訂腳手架工程承包協議。
2020年3月11日,該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證號為:3418212003110004-SX-001。
(二)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維護情況
1.塔機基本情況:事故塔機為22號樓1號塔機,由南京得基建筑機械有限公司生產,塔機型號:QTZ63,出廠編號:1110019,生產日期:2011年10月24日。塔機產權、安裝、維護單位: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使用單位:上海皓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該塔吊于2020年3月16日由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進場安裝;安裝調試完畢由安徽省元一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有限公司進行檢測,2020年3月27日出具塔式起重機(委托)檢驗報告,并于4月2日出具檢驗合格證,報告編號:YJ-XT-202004-0050。使用1年后由江蘇宏昌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年度檢測,2021年3月9日施工單位、塔機產權單位、監理單位和檢測單位聯合出具檢驗(復查)意見單;2021年3月14日,施工單位、塔機產權單位和監理單位出具檢驗整改回復單;2021年3月12日江蘇宏昌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編號為(2021)蘇宏安檢TL0008號的塔式起重機安裝質量檢驗報告書,并于3月27日出具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檢驗合格證,登記編號:皖PL-T20180726-003號。
2.塔機維護情況。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建筑機械維護合同》和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起重機械檢查、維護、保養、檢驗等制度》等有關規定,事故塔機維護保養職責如下:(1)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對在用的建筑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經常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2)上海皓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對在用的建筑機械設備安全狀態進行檢查,發現故障隱患或其他不安全隱患因素應立即停機,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3)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每月不低于1次對設備全面檢查和保養、調整及潤滑,但不包括使用單位司機每天必須進行的日常檢查和記錄;(4)定期保養應15天進行1次。
經查,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實際每月對塔機維保1次,維保時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旁站監督并共同簽字;事故發生前,事故塔機最近一次定期維保是在2021年5月18日,當時維保人員宗**爬上塔機進行月維保,監理員陳*和施工單位安全員胡**在塔機下方監督;宗**僅對回轉軸承滑輪進行了潤滑,未潤滑小車滾輪軸承;定期維護保養表顯示所有滑輪缺油,處理結果為已打黃油;因宗**手上有油污,維護表由陳**代簽字,錯簽為候建國。上海皓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聘用的塔機司機負責日常檢查維護,但是未對小車滾輪軸承進行檢查。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前,華源·郎川府一期主體工程已經全部封頂。2021年5月31日安全員胡**在22號、23號樓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時讓鄭**(安徽盈捷架業有限公司現場負責人、班組長)安排人員將拆除下來的的鋼管及時運走。
2021年6月5日上午6點,華源·郎川府一期工地正常施工,塔機司機姜**登上22號樓1號塔機,檢查了大小鋼絲繩并進行試機,未發現異常。中午12時30分,腳手架班組長鄭**通知貨車司機禹建華來運鋼管,并將對講機給了禹**。鄭**安排小工左**和李**負責在地面理順鋼管并捆扎。禹**頭戴安全帽輔助吊裝鋼管落車和解索,用對講機指揮姜**駕駛1號塔機進行鋼管裝車作業。下午約2時10分,起吊的第4捆鋼管正在落車,禹**正站在貨車上輔助鋼管下落(鋼管在頭部斜上方),塔機行走小車左后滾輪軸承散架,滾輪從輪軸上脫落,直接砸中禹**頭部。(備注:特種設備專家組分析結論:事故發生時小車幅度為20米,起升倍率為2倍率,吊運貨物重量約為300kg。查閱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由起重性能曲線表可知該幅度額定起重量3000kg,事故發生時塔吊無超載現象。從脫落的車輪、軸銹蝕的痕跡可以看出軸承在平時使用、維保過程中潤滑不良,加上施工環境中的泥沙灰塵的混入,導致軸承轉動時滾子卡阻,擠壓保持架使其斷裂,滾子掉落,最終軸承散架,內外圈分離。只有車輪軸承散架,并且軸承外圈直徑大于軸肩直徑,加之塔吊司機為讓吊運的鋼管停放在指定位置而頻繁擺動吊臂,小車帶動無約束的車輪左右晃動,最終導致車輪從輪軸上脫落,以近自由落體的狀態墜落,砸中正在下方作業的禹**,導致事故發生。)
當時,項目經理陶**、施工員董**和薛**、安全員胡**正在查看1號塔機基坑,聽到響聲后陶**等四人立刻上前查看,發現禹**倒在貨車上,安全帽裂開兩半散落在地上。胡**立即撥打了120、110報警,陶**隨即向公司和監管部門電話進行了報告;120救護車到達后,現場確認禹**已受傷死亡。項目部管理人員拉起警戒線并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鎖保護,同時將事故上報主管部門,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得知消息后均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救援處置工作。
接事故報告后,郎溪縣人民政府、縣應急管理局和縣住建局等相關單位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事故善后工作。6月6日,在住建、司法等部門組織協調下,死者家屬與施工方達成賠償協議,善后處理平穩。
四、事故的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塔機行走小車滾輪軸承在使用過程中潤滑不良,軸承散架導致滾輪脫落,砸中正在違章作業的貨車司機頭部,致使事故發生。
(二)事故的間接原因
1.上海皓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華源·郎川府一期項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認真組織對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的日常檢查維護,督促維保單位定期檢查維護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塔機事故隱患;信號司索工配備不足,未制止和糾正分包單位人員違章作業;未認真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對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的教育培訓和交底缺乏針對性,對塔機司機和分包單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2.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未嚴格按照公司制度和合同約定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定期維保,未能及時發現和消除塔機小車滾輪軸承潤滑不良的事故隱患。
3.安徽建誠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保和使用過程中未嚴格履行監理職責。
4.郎溪華源地產有限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責任。
5.安徽盈捷架業有限公司,未制止糾正貨車司機無證進行信號司索作業。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未嚴格按照起重機械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和合同約定,對塔機開展日常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信號司索工配備不足,外包作業管理不到位,未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未及時發現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監理單位未嚴格履行監理職責而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責任的處理建議
(一)郎溪華源地產有限公司,建設單位。經調查,郎溪華源地產有限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責任,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管理不到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協調、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款并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對郎溪華源地產有限公司給予罰款2萬元。
(二)上海皓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未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認真組織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日常檢查維護,信號司索工配備不足,對分包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不到位,督促維保單位隱患排查不到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之規定,對事故發生應負主要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和《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之規定“(一)對一般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造成死亡1人的……處20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對上海皓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給予罰款30萬元。
(三)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塔機產權、安裝、維保單位,未嚴格按照公司維保制度和維保合同、租賃合同約定維保建筑起重機械。其行為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應負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警告并罰款2.9萬元。
(四)安徽建誠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檢查、維保作業環節未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敝幎?,應負監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安徽建誠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罰款2萬元。
(五)安徽盈捷架業有限公司,腳手架分包單位。未制止糾正貨車司機禹建華無證進行起重信號司索作業。 其行為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安徽盈捷架業有限公司警告并罰款2萬元。
(六)譚**,郎溪華源地產有限公司甲方代表。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責任,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協調、管理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款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敝幎ǎㄗh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譚**警告并罰款0.3萬元。
(七)程**,郎溪華源地產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經理,分管工程安全管理,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款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程**警告并罰款0.3萬元。
(八)戴**,上海皓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認真督促對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的使用的檢查及維保、未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五項“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敝幎?,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對戴**給予警告并罰款78873元(個人年收入的30%,按照平均工資5倍計算個人上年收入為262910元,2020年安徽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2582元。
(九)蘆*,上海皓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認真督促對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的使用的檢查及維保,未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五項“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敝幎?,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之規定,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蘆*警告并罰款0.6萬元。
(十)陶**,上海皓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未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認真督促對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的維保,未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五項“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敝幎?,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敝幎?,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陶**警告并罰款0.6萬元。
(十一)胡**,上海皓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員。對本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組織塔機日常檢查、維保不到位,督促維保單位隱患排查不到位,對起重作業環節監管不到位,未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對分包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第五項“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第六項“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之規定,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胡**警告并罰款0.6萬元。
(十二)姜**,塔機司機,未按照規定落實塔機日常檢查維護工作,未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 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敝幎?,對事故發生負有間接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敝幎?,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姜**警告并罰款0.6萬元。
(十三)楊**,安徽建誠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在建筑起重機械檢查、維保和使用等環節未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敝幎ǎ瑢κ鹿拾l生負有監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敝幎?,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楊**警告并罰款0.6萬元。
(十四)戴*,安徽建誠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監理工程師。在建筑起重機械檢查、維保和使用等環節未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敝幎ǎ瑢κ鹿拾l生負有監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敝幎ǎㄗh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戴*警告并罰款0.6萬元。
(十五)陳**,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會總經理,塔機定期維保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嚴格履行公司維保制度和維保合同,應負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敝幎?,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陳**警告并罰款0.6萬元。
(十六)宗**,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技術負責人,定期維保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其行為違反了內部維保制度和維保合同,應負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敝幎?,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宗**警告并罰款0.6萬元。
(十七)邵**,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安全員,定期維保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其行為違反了公司維保制度和維保合同,應負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之規定,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邵**警告并罰款0.6萬元。
(十八)宗**,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維保負責人,定期維保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其行為違反了公司維保制度和維保合同,應負間接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敝幎?,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宗**警告并罰款0.6萬元。
(十九)錢**,安徽盈捷架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未制止和糾正貨車司機無證進行信號司索作業,其行為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結合《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給予警告,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敝幎?,建議由郎溪縣應急管理局給予錢**警告并罰款0.6萬元。
(二十)禹**,貨車司機,無證進行起重信號司索作業,其行為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已經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六、防范整改措施
(一)郎溪華源地產有限公司要汲取本起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協調管理,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現場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工程項目安全建設。
(二)上海皓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要嚴格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加強分包單位管理和協調,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考核和施工班組管理,按規定配足特殊工種、危大工程作業等關鍵崗位人員,加強針對性安全教育,切實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提高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水平,嚴查施工現場“三違”行為,要加強現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時落實整改閉環,確保安全措施落實到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三)郎溪華誠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作為建筑起重機械的出租、安裝和維保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制度和合同的規定,切實履行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檢查維護等環節應盡的安全生產職責。
(四)安徽建誠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切實承擔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五)郎溪縣住建局要進一步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將安全生產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進一步加大在建項目巡查和監管力度,突出抓好起重機械作業和危大工程等重點部位環節的安全管控,強化預防起重機械、高墜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和整改閉環的監督,進一步加大處罰處理力度,督促工程各參建單位將法律法規相關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