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19時許,某公司普工夜班帶班陳某良在工地工具房前安排奚某富、王某志、武某恩和裴某偉當晚的工作是清理負一層的建筑垃圾和廢棄材料。20時50分許,武某恩在位于負一層30段區域的腳手架(上清理廢棄建筑材料時,不慎從腳手架上墜落至負一層板面。
事故發生后,工人奚某富立即通過對講機通知其他工友前來救援,后裴某偉將武某恩從負一層背到地面,后將武某恩送往福永人民醫院搶救,事故導致武某恩重傷。
1. 涉事腳手架高約4.4米,其頂部有部分需清理的建筑廢棄材料,且在涉事腳手架最上層遺留有一把用于拆除作業的小鐵錘,結合武某恩1.78米的身高,可推斷事發時武某恩所站立的位置高于板面2米,屬高處作業。 2.某公司普工班組的主要工作內容是清理工區范圍內的建筑垃圾和廢棄材料,涉事腳手架上的模板、木方等廢棄材料屬于該班組清理范圍。 3. 武某恩安全意識不足,未佩戴和系掛安全帶,冒險爬上4米多高的腳手架進行廢棄建筑材料清理作業,其行為不滿足《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184—2009)第2.0.4條[ 《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184-2009)第2.0.54條:在2米及以上的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和陡坡作業時必須系掛安全帶。]的規定。
武某恩安全意識不足,未佩戴和系掛安全帶,冒險爬上4米多高的腳手架進行廢棄建筑材料清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