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護裝置不完善設下陷井
一、事故經過
2001年1月27日6時30分,某燒結廠一燒結車間五班皮帶操作工羅某(男,26歲)與同班的操作工胡某進行接班前衛生清掃工作,羅某叫胡某去礦槽處打掃衛生,羅某拿著鐵鏟到加濕皮帶機處搞衛生。約7時15分,羅某在運轉的加濕皮帶驅動機處清掃衛生時,由于身體接觸運轉的增面輪與皮帶部位,被卷入增面輪與皮帶之間,卡夾在皮帶中。一燒結車間值班人員在模擬屏發現皮帶停運,便安排人員出去檢查。此時前來接班的皮帶操作工韋某走到加濕皮帶處,發現加濕皮帶停運而電機仍轉動,立即關掉電源。電機停轉后,韋某看見驅動機構增面輪與皮帶處有人被夾住,于是便急忙通知當班人員前來搶救。當班人員聞訊趕緊到現場,發現羅面朝皮帶,被皮帶與增面輪夾住,頭部在增面輪上方的改向輪東側,腳懸在增面輪下方的西側,于是欲將羅從皮帶下拉出。由于卡夾較緊無法拉下,便用力將皮帶割斷,羅與所用鐵鏟隨皮帶一同落地。
當班人員將羅某抬出后,立即對羅某進行現場人工呼吸,直到柳鋼職工醫院醫生趕來后由醫生搶救。7時28分,經醫生檢查,羅某因顱腦損傷,呼吸循環衰竭,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皮帶運輸機在設計時安全防護裝置不完善,在使用前的內部“三同時”審查時未發現此問題。
2.該工程在投入生產后,安全檢查監督不力,沒有發現皮帶運輸機 的不安全因素,未及時采取防護措施。
3.皮帶工崗位操作規程中,清掃工作安全注意事項不具體。
4.燒結廠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職工安全意識薄弱,自我保護能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