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緬天然氣管道“6?10”泄漏燃爆事故處理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國市監處〔2020〕1號
當事人:中國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410122MA40FN2H0F
住所(地址):鄭州市中牟縣青年西路23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略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略
聯系電話:略
其他聯系方式:無
聯系地址:略
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中石油中緬天然氣管道黔西南州晴隆段“6·10”泄漏燃爆較大事故調查組公布的《中石油中緬天然氣管道黔西南州晴隆段“6·10”泄漏燃爆較大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對涉及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的相關單位、人員依法進行處理。據此,總局依法立案,并通過調取事故調查組相關筆錄證據以及對你單位相關當事人進行現場詢問等方式,開展了調查取證工作。
經調查確認,你單位在中緬天然氣管道項目建設過程中向未取得壓力管道安裝許可的單位進行工程分包、焊工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失控。
2019年11月13日,總局向你單位下發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告知書》,你單位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視為放棄此權利。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二條,總局決定撤銷中國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的GA1甲、GB1、GB2、GC1級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
請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將原資質證書交回總局,逾期未收到,總局將予以公告。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0年3月20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