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虎門鎮“3·1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
事故經過:2018年3月13日,批灰工人李華寧與覃壽章同在門式架上進行批灰作業,在腳手架上批灰過程中,李華寧不慎踩空從門式腳手架(約為1.85米)上摔至地面,頭部撞擊在水磨石地面,同在腳手架上操作的覃壽章發現李華寧墜落后,立即從腳手架下至地面,抱起李華寧,同時呼救,并請在場人員幫助撥打120。
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李華寧所用腳手架的搭設位置偏離作業點,站在四周未搭設防護欄桿的腳手架上伸手作業時,由于重心偏移站立點,導致李華寧在作業時從門式腳手架上跌下。
(二)間接原因
1、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實。腳手架搭設較為簡單,踏板采用毛竹梢簡單鋪設,腳手架上部周邊未設防護欄桿。
2、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現場作業人員為零散雜工,未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安全意識淡薄。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巡查工作。相關部門要加強違規裝飾裝修工程的巡查,對發現的違規裝飾裝修行為進行制止或依法處理。
2.加大宣傳力度。由于民眾安全生產責任制意識不高,業主聘請無資質施工隊的情況仍普遍存在,是各類事故發生的源頭。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宣傳工作,增加民眾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意識,打擊無資質、無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活動,避免該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