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水取樣時眼睛被賤入的氨水灼傷
【基本情況】
一、事故時間:2019年1月12日10:06
二、事故地點:氨水房
三、事故傷亡:輕傷一人
四、事故類型:其他傷害
五、事故等級:輕傷事故
【案情】
六、事故經過:
2019年1月12日上午10:06氨水車到達地磅(氨水過磅時間),工段員工馬XX在接通知后到達氨水庫取樣點,發現氨水取樣瓶中有殘余樣,馬XX未等監督取樣人員調度員朱XX到場,獨自一人拿起氨水取樣瓶去倒掉殘余樣,在倒樣過程中被少量氨水濺到眼睛,馬XX立即到氨水庫旁的洗眼器沖洗眼睛。隨后,監督取樣人員調度員朱XX到達現場立即詢問其眼睛情況,馬XX回答沒什么問題,隨后便開展正常的監督取樣及送樣。中午12:03(午飯后)馬輝軍反饋眼睛有灼痛感,需要去醫院清洗眼睛,部門便即送其到醫院檢查及治療。醫院檢查結果為:眼角膜表面有輕度灼傷。
【評析】
七、原因分析
1、《氨水卸車、取樣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取樣瓶中的殘余樣由監督取樣人員督促取樣人(供應商司機)倒掉。員工私自倒殘余樣,未執行《氨水卸車、取樣管理制度》。
2、處理殘余樣前,風險識別未落實,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3、員工安全意識薄弱未正確穿戴防毒面罩等防護用品。
4、現場員工應急處置能力較差,氨水濺到眼睛未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八、防范措施
1、敬畏制度,嚴格按制度執行;
2、加強監督,工段制定取樣過程中安全監護表格,由監督取樣人員與取樣人員相互監督,在三方簽字確認完安全措施做到位后,才能允許取樣
3、組織員工對氨水庫開展風險辨識;
4、加強培訓學習,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5、組織員工開展相關的現場應急處置演練,提高員工的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事故啟示】
1、氨水的取樣、檢維修等工作,作業人員須穿戴好防護用品,防止中毒、灼燙等傷害。公共檢維修工具應建立維護保養機制,定期定人做好維護保養,并建立臺賬。
2、眼睛是易傷害部位,不小心被氨水濺入,必須按規定用清水沖洗30分鐘,后再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