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市海工船舶工業園電信中繼光纜線路搶修工程4.10物體打擊亡人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4月10日下午2時15分許,位于啟東市寅陽鎮裕豐村,沿江公路和新興線交匯處的啟東市電信公司中繼光纜搶修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啟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監局牽頭,監察委、公安局、住建局、總工會及海工船舶工業園管委會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進行了認真細致的勘察、調查取證、論證和分析。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一)啟東市開展通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展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681696722326T;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啟東市匯龍鎮濱江花苑14號105室;法定代表人:闞紅飛;注冊資本:50萬元整;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日;營業期限:2009年11月2日至2019年10月29日;經營范圍:通訊設備銷售,通訊技術咨詢服務,通信線路和設備安裝,通信線路集成系統策劃設計、開發、安裝、服務,增值電信服務,工程勘察設計,通訊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江蘇省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南通網盈分公司(網盈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691679820717M;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住所:南通市蘇通科技產業園江城路1088號江城研發園1號樓1355室;法定代表人:季健;成立日期:2008年8月27日;經營范圍:通信和建筑工程設計、施工、咨詢服務;計算機、通信網絡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通信器材、消防器材銷售;通信、網絡、計算機物業管理;房屋租賃、維修;通信場頻檢測;室內外裝飾服務;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外包業務;代理、代辦電信業務。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018年4月9日在啟東市寅陽鎮裕豐村沿江公路和新興線交匯處正在進行的便道施工過程中,施工車輛將電信公司中繼光纜終端桿撞斷,導致通信光纜故障,為了防止電線竿傾倒,便道施工方用鋼制斜撐將電線竿撐住。
4月10日中午1點,開展公司負責人闞紅飛接到網盈公司維修任務后,安排張建新負責,帶領陳健、宋勝峰等人前去搶修。下午2點15分左右,接線員陳健、宋勝峰等人正在接線,現場負責人張建新請正在便道施工的挖掘機駕駛員蔡園超幫忙,用挖掘機挖斗將傾斜的電線竿扶正,蔡園超駕駛挖掘機剛用挖斗將電線竿撐住,還未扶正的時候,張建新上去將鋼制斜撐拿開,電線竿從挖斗上滑下砸在張建新頭部。張建新立即被送往啟東市第四人民醫院進行搶修,因搶救無效于4月10日死亡。
三、調查取證情況
1、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和網盈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技術服務合同》,合同中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將如東西片、通州、啟東、崇川(不含開發區)、港閘區域范圍內所有通信設備及線路的網絡維護工作及用戶業務的裝、拆、移機、故障查修等終端維護技術服務工作委托給網盈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網盈公司啟東分部負責啟東區域的相關業務。
2、網盈公司啟東分部和開展公司簽訂了《2018年度施工合作框架協議》,開展公司作為合作施工供應商,具體負責江海片電信的工程建設施工。網盈公司對開展公司進行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同時,網盈公司啟東分部負責人秦小豐與開展公司負責人闞紅飛在每月的月初都簽訂了《項目質量安全交底書》,要求開展公司嚴禁施工人員不戴安全帽;不允許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野蠻施工現象;落實現場生產各項安全措施,確保人員、車輛、設施安全等。
3、開展公司負責人闞紅飛和現場工人陳健、宋勝峰以及挖掘機駕駛員蔡園超的筆錄材料顯示,死者張建新是開展公司搶修作業現場負責人,張建新請蔡園超幫忙用挖掘機扶正電線竿,蔡園超操作挖斗將電線竿頂住還未扶正的時候,張建新走到挖掘機挖斗下方將鋼制斜撐拿開,蔡園超看到張建新的行為后,立即停止挖掘機的操作,并在駕駛室內警示張建新離開。鋼制斜撐被張建新拿開之后,電線竿從挖斗上滑落將張建新砸倒。蔡園超的筆錄顯示張建新當時并未佩戴安全帽。
4、開展公司給所有員工都配備了安全帽。由于出事的線路已經準備改道,闞紅飛給張建新的指令只是維修光纜線路以恢復通信而不是重新立桿,所以張建新班組并未攜帶立桿所需的工具,請挖掘機幫忙是張建新臨時起意。
網盈公司提供的《通信維護作業安全生產操作規范(試行)》中對立桿、拆桿、換桿作業有明確的要求。《操作規范》中,立桿方式有人工立桿以及吊車或立桿器立桿,沒有挖掘機立桿相應安全操作要求;立桿前要求檢查立桿工具是否齊全牢固,參加立桿人員聽從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張建新指揮挖掘機進行立桿作業違反了該《操作規范》的相關內容。
5、開展公司負責人闞紅飛的筆錄材料顯示,開展公司對所有員工都進行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但是沒有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對員工進行考核;開展公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到位。
6、開展公司未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對現場進行管理;開展公司負責人闞紅飛對公司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不到位,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0余萬元人民幣。
張建新:男,漢族,1966年1月10日出生,住址:江蘇省啟東市向陽鎮協興港村四組248號,身份證號碼:32062619660110623X,死亡。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作業現場負責人兼安全員張建新,未佩戴安全帽并違章指揮、作業,是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開展公司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未對從業人員進行考核,沒有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并熟悉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到位;未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對現場進行管理,現場管理缺失。
2、開展公司負責人闞紅飛,督促、檢查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認定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一)相關責任人
1、張建新:作業現場負責人兼安全員,未佩戴安全帽并違章指揮、作業,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
處理建議:鑒于張建新已經死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不予追究責任。
2、闞紅飛:開展公司負責人,督促、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處理建議:由市安監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二)相關單位
1、開展公司: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沒有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并熟悉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到位;未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對作業現場進行管理。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處理建議:由市安監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開展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一是要強化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及考核,確保從業人員熟悉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嚴格執行;二是加強對公司所有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二)網盈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對所有施工供應商的安全管理,認真督促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加強對施工供應商日常監督,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整改到位,防止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