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恒澤物資有限公司“9.26”爆炸火災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9月26日16:00時左右,安慶市恒澤物資有限公司在進行焊槍切割作業時,發生一起爆炸火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傷,經消防、公安、安監部門處理,事故得到妥善處置。依據《安全生產法》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報請大觀區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區總工會、區人社局、區安監局、區市場監管局、大觀公安分局、大觀消防大隊、十里鋪鄉政府等單位組成 “9·26”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經過現場勘察、詢問走訪、調閱資料、討論會商,事故有關情況已查明。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安慶市恒澤物資有限公司為私營企業,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3408005785299122(1-1),注冊資本2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汪同根,地址位于集賢北路419號,成立于2011年7月,主要從事精爐料加工、銷售以及廢舊物資回收。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事故救援情況
2016年9月26日16:00分左右,安慶市恒澤物資有限公司在廢舊物資(液化氣鋼瓶)切割作業時,發生爆炸,旋即起火引燃附近堆放廢舊輪胎。事故發生后,公司人員及附近群眾撥打報警電話報警,16:10左右,120救護車接走傷者,消防人員也隨即趕到進行撲救,17:00左右,明火被撲滅,消防隊繼續現場監護,18:00左右撲救結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一人受傷,目前正在治療之中,因此直接經濟損失尚不能統計。
事故造成部分廢舊輪胎燒毀,直接財產損失很小。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㈠ 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被切割廢舊液化氣鋼瓶雖然瓶口閥門被卸下,但因瓶口過小且不能形成對流通風,瓶內殘存的液化氣達到爆炸極限,切割時遇明火爆炸。
2、間接原因:安慶恒澤物資有限公司從事切割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公司未對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㈡ 事故性質
經事故原因分析,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安全意識淡薄、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安全生產一般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調查組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提出以下處理建議:
1、安慶恒澤物資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有關規定以及安全培訓規定,對事故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建議安監部門責令停產整頓,并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㈦項之規定處以人民幣貳萬元罰款。
2、建議安慶恒澤物資有限公司對該事故負有責任的其他相關管理人員根據公司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安慶恒澤物資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培訓等方面存在漏洞和欠缺。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發生,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及整改意見:
1、進一步強化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安全管理。全區各鄉鎮、街道要立即按照《關于安慶恒澤物資公司焊槍切割作業火災事故通報》(觀安辦〔2016〕45號)的要求,開展一次拉網式安全生產大檢查,嚴格規范管理,嚴格持證上崗,對不符合規定的限期整改,逾期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停產。
2、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企業要吸取恒澤物資公司“9.26”爆炸火災事故教訓,樹立危機意識、責任意識,牢牢抓住安全生產不放松。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大觀區人民政府“9.26”爆炸火災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