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8日11時許,中衛市躍鑫冶煉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詢問有關人員、查閱相關資料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明確了事故性質、劃清了事故責任,提出了對該起事故的處理意見和建議措施。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中衛市躍鑫冶煉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9日,單位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中衛市沙坡頭區鎮羅鎮金鑫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詹**,注冊資本7043萬元,營業期限:長期,登記機關為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40500774924****,核定經營范圍為:硅鐵的生產、銷售;鐵礦石銷售。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2020年8月8日8時許,中衛市躍鑫冶煉有限責任公司電氣車間主任張**安排工人李**、張*對礦熱爐變壓器進行檢修。11時許,李**、張*對3號礦熱爐C相變壓器進行檢修,兩人爬上變壓器頂蓋,分別用扳手緊螺絲。李**的扳手打滑,其身體順勢摔落在變壓器平臺上,口鼻流血。張*趕快喊來不遠處工作的張**等人,張**等人對李**采取了相應的急救措施并撥打120急救中心的電話求救,隨后將李**用擔架抬到一樓地面上。11時30分,120急救中心的醫生趕到現場,經醫生診斷李**已經死亡。事故現場位于中衛市躍鑫冶煉有限責任公司變壓器平臺3層,距離一樓地面高13米。3號礦熱爐C相變壓器放置于變壓器平臺3層西側,高2.7米、寬1.2米、長4.1米,該變壓器頂蓋距3層平臺地面2.7米高。李**跌落地點位于3號礦熱爐南側1米處的平臺上,現場遺留有一方長1米、寬0.4米不規則形狀的血跡。經查,8月8日,天氣晴朗,有微風,無降水、雷電天氣。該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李**,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642123************,住中衛市沙坡頭區********,生前系中衛市躍鑫冶煉有限責任公司電工。此次事故經過核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員傷亡賠償款)120萬元。事故發生后,中衛市躍鑫冶煉有限責任公司電氣車間主任張永保立刻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對李**采取了相應的急救措施,打電話向中衛市120急救中心求救,同時向鎮羅鎮分管領導報告,經趕赴現場的120急救中心醫生診斷,李**死亡。李**死亡后,中衛市躍鑫冶煉有限責任公司立即成立善后處理小組,同死者家屬協商善后處理事宜。8月12日,在鎮羅鎮司法所和綜治辦的積極調解下,雙方達成賠償意愿并簽署了《人民調解協議書》,李**的家屬一次性領取了賠償款120萬元。李**家屬情緒穩定,沒有造成其他社會負面影響。經過調查,綜合分析認定:作業人員李**不具備高處作業資格進行登高作業,未佩戴安全帶在高2.7米的3號礦熱爐C相變壓器頂蓋進行檢修作業,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1、中衛市躍鑫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中衛市躍鑫冶煉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本單位的檢修工作方案,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3、中衛市躍鑫冶煉有限責任公司的廠長、車間主任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或參與制定本單位的檢修工作方案,未認真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制止和糾正李文東違章作業。經調查認定,中衛市躍鑫冶煉有限責任公司“8.08”事故,是一起安全管理不到位、李**違章作業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高處墜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