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9時05分左右,某鋼企煉鐵廠(以下簡稱“煉鐵廠”)點維一作業區,在推運皮帶卷作業時,發生檢修孔蓋板突然坍塌,造成一人高處墜落死亡事故。2020年6月4日8:00,某鋼企煉鐵廠點維一作業區皮帶膠接一班在班組休息室召開班前會,班長楊*艷(男,40歲,本工種工齡22年)在會上對當班更換高爐原料12號轉運站K207皮帶作業進行了安排,作業小組針對作業內容填寫《維護檢修安全作業票》。8:30,班長楊*艷與李*勇、范*軍、白*文、趙*5人開始做更換皮帶準備工作。9:05左右,作業小組白*文、趙*、羅*貴、楊*艷、王*鋒5人由西向東并排站在新備品皮帶卷(寬1.2米×長100米,重約2噸)后面,一起將該皮帶卷從K206皮帶東側由機尾向機頭人工滾動推運,在皮帶卷滾動到檢修孔蓋板上時,楊*艷緊跟皮帶卷后面繼續推動,其余4人沒有跟隨,檢修孔上的蓋板突然坍塌并墜落,跟在皮帶卷后面的楊*艷隨皮帶卷和3塊蓋板一起墜落至下層G601皮帶機平臺地面(墜落高度11米)。事故發生后,現場職工范*軍立即向膠接組組長貝*報告,白*杰文打“120”醫院急救,并按照規定逐級向作業長、廠安全環保室、廠領導、廠調度室、公司、集團公司,以及***市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上報事故情況。9:20,*鋼醫院急救車趕到,9:30,楊*艷到達*鋼總醫院進行搶救。6月4日10:20,經*鋼總醫院搶救無效,楊*艷被宣布死亡。市應急管理局、東區應急管理局、東區公安分局**派出所接報后,相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查看,并對現場保護、善后處理、事故調查等工作提出意見和要求。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通過調查取證,認定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性質如下:在高爐原料12號轉運站K206皮帶機東側尾部人工滾動推運重約2噸的備品皮帶卷過程中,當皮帶卷滾動到檢修孔孔蓋板上時,由于檢修孔蓋板上承重槽鋼已被割斷損壞,蓋板不能承受皮帶重量,致使檢修孔蓋板塌陷并墜落,緊跟皮帶卷的楊*艷隨皮帶卷和蓋板一起從檢修孔墜落到落差11米的下平臺,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1.作業前安全檢查確認不到位。楊*艷,作業現場負責人(煉鐵廠點維一作業區皮帶膠接一班班長),安全意識淡薄,作業前未對檢修孔蓋板檢查確認,就組織人員進行人工滾動推運皮帶,違反了《維護檢修安全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第7條規定:“作業前對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和蓋板檢查確認,臨時搭設的作業平臺、欄桿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可靠” 的規定,未檢查發現膠皮遮蓋下的原搭設在檢修孔蓋板上用于承重槽鋼已被割斷損壞,導致事故發生。煉鐵廠設備室違反了《煉鐵廠安全生產責任制》第10條第3款“負責全廠各種設備、設施和工業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按規定定期檢查(或檢測、檢驗)、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廠級及以上的設備隱患整治及安全生產管控。”的相關規定,在高爐原料12號轉運站皮帶除塵系統改造并拆除檢修孔下方除塵器后,對已失去設計功能的附屬設施檢修孔,未及時組織進行評估和封閉,對該區域設備設施安全條件符合性的管理不到位。是導致該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鐵協分公司違反了《安全環保協議》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條第11款“除因聯系工作外,乙方人員應在其安全環保管理責任區、甲方指定的生活區內活動,不得擅自進入甲方的其它區域,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損壞、拆卸、挪用、操作(觸動)甲方的安全環保設施、生產機電設備和機具材料等”的相關規定,其維檢作業區為檢修維護下方的除塵器,需要切割斷蓋板上的槽鋼,才能打開蓋板使用檢修孔開展作業,作業后卻未及時恢復焊接槽鋼,也未將相關情況向煉鐵廠設備管理部門匯報,造成事故隱患;也未將蓋板及槽鋼納入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造成安全設施不能發揮作用,是導致該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3.發包方與承包方共同作業區域內雙方管理銜接不到位。煉鐵廠點維一作業區負責在更換K207皮帶作業需要蓋板承擔約2噸皮帶重量,在蓋板上增加兩根槽鋼提高蓋板承重能力,兩根槽鋼屬于更換皮帶作業的安全設施。發包方煉鐵廠在明知將槽鋼直接焊接在孔蓋板上會影響除塵檢修,也未向承包方鐵協分公司通報相關情況和進行安全交底,從而埋下了事故隱患;日常皮帶機設備點檢、維修沒有將其納入維護項目。煉鐵廠對鐵協分公司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不到位。鐵協分公司下屬維檢作業區是檢修孔唯一使用單位,檢修孔屬除塵器維護檢修附屬設施, K206皮帶東側的檢修孔設計安裝的蓋板,是便于崗位人員通行,防止人員發生墜落傷害的安全設施,在除塵器檢修作業時(近3年共計154次檢維修作業),對使用的附屬設施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和安全檢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