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炬汽車用品實業有限公司事故調查
2020年3月5日,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該起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本次的事故直接原因是不良品戳罐(打報廢)作業產生的易燃氣體遇開啟過膜機預熱開關產生的電火花,導致閃燃,進而引發周邊物品燃爆。
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南炬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全面辨識安全風險,違規設置戳罐作業場所和過膜作業場所,在戳罐作業附近爆炸危險區域違規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SR型熱收縮爐(即過膜機)交叉作業,未嚴格執行戳罐作業操作規程,在戳罐作業現場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制定戳罐作業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及針對性開展演練,未對戳罐作業規程開展培訓教育并督促執行。南炬公司在存在上述問題的情況下,繼續組織人員開展戳罐作業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而B2#丙類倉庫四樓防火門未常閉間接導致過火面積增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上升。
監管單位履職情況
經查,發現增城區中新鎮黨委政府存在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問題,對各級監管部門部署的專項行動沒有制訂可行的工作方案,也沒有對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總結和閉環,未能將上級的文件精神真正宣傳貫徹到轄內企業,尤其是屢次發現安全隱患的企業。同時,對于轄區危險化學品專業監管力量配備不足,未配備危險化學品專業的監管人員,遠遠達不到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第二十七條關于“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的工作部署要求。
2019年,增城區中新鎮安監中隊作為屬地政府監管隊伍,共對南炬公司開展執法檢查44次,其中9月至12月開展了執法檢查22次,未見相關行政處罰記錄。而對于南炬公司董事長劉子晴和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企業負責人責任等問題,中新鎮安監中隊的22次檢查均未發現;且從執法文書顯示的檢查部位可見,檢查大多針對廠區A1#甲類車間、B1#甲類倉庫、E2#瓶庫、匯流排間、液化氣泵房及壓縮機房、LPG儲罐區、污水處理場地,較少檢查丙類倉庫等一般性生產儲存場所。
調查報告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