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大學明秀路口燃氣管道遷改工程“2.28”燃氣泄漏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2月28日14時44分,位于西鄉塘區明秀西路與大學路路口的燃氣管道在遷改施工過程中發生燃氣泄漏,造成了附近的軌道交通1號線廣西大學站臨時關停、明秀大學路口交通及周邊的燃氣供應中斷,直接經濟損失3945元。
一、基本情況
(一)工程概況。
明秀大學路口燃氣管道是南寧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寧中燃公司)所有產權,為了配合南寧地鐵5號線一期工程(那洪一金橋客運站)02標土建7工區廣西大學站項目的建設,南寧中燃公司組織了該項目施工區域內的燃氣管道遷改工作,于2017年3月25日,將明秀大學路口燃氣管道遷改工程(以下簡稱管道遷改工程)發包給廣西霈普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霈普公司”),并簽訂《燃氣管道工程施工合同》南寧中燃施合字〔2017〕016號),2017年5月12日,委托安徽國漢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國漢監理公司”)作為管道遷改工程的監理單位,并簽訂《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合同編號:南寧中燃監合字〔2017〕001號)。
管道遷改工程內容:一期沿明秀西路南側人行道繞行主體西端頭外廓新建臨時DN200直埋鋼管175米,并對DN160管進行封堵,接駁完成后廢除主體施工范圍內原建DN200埋地鋼管和DN160埋地管;二期沿明秀西路南側人行道繞行1號出入口新建臨時DN200直埋鋼管113米,DN160管101.5米,主體和1號出入口建設完成后,回建原施工建設范圍內的DN200埋地鋼管,接駁完成后廢除主體施工范圍內臨時DN200埋地鋼管,工程造價為¥103.65萬元,執行總價包干。
事故發生時,工程處一期施工階段,具體施工為管道封堵點工作面開挖作業。
(二)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管道遷改工程業主單位:南寧中燃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成立于1996年04月29日,法定代表人為周永革,持《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10019831925IU),經營范圍:城市燃氣儲存、充裝、輸配和銷售;對城市管道燃氣、燃氣設施和設備、燃氣儲備站、氣化站及配套設施等的投資、咨詢;儀器儀表及配件、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等。持有《燃氣經營許可證》(編號:45010001),經營類別:城市燃氣儲存、充裝、輸配和銷售,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2.管道遷改工程施工單位:廣西霈普公司,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02月28日,法定代表人:陳貞儀,持《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000735171177A),經營范圍:市政公用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城鎮燃氣投資,建材銷售等;持有《建筑業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編號:D245017053),資質等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貳級等,有效期至2021年3月21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編號:TS3845A20-2018),獲準從事壓力管道GB類GB1級燃氣管道、GC類GC2級工業管道安裝;有效期至2018年6月25日;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桂)JZ安許證字〔2005〕0000442(4-1)),許可范圍: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0年5月19日。
3.管道遷改工程監理單位:安徽國漢監理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7日,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吳明淏。持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400150250996),經營范圍: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和相應類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建材工業、建筑安裝工程、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持有《企業資質證書》(編號:E134000482-4/3),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可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可以開展相應類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業務,有效期至2019年04月24日。
二、事故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18年1月25日,廣西霈普公司接到南寧中燃公司下達的管道遷改工程施工任務書,1月30日,廣西霈普公司組織施工班組進場施工,2月25日,完成新建管道的敷設作業,2月27日,經管道壓力試驗,確定新建管道具備接駁條件,并計劃于2月28日23時進行新舊管線接駁作業。根據設計方案,新舊管接駁作業前,須對明秀大學路口百匯華庭小區前燃氣支管進行封堵。
2月28日上午8時左右,根據廣西霈普公司安排,該公司施工人員蒙楊時臨時租用一臺機型為DH55-V挖掘機用于管道遷改工程燃氣支管封堵點(明秀大學路口百匯華庭小區前約100米處)工作面的挖掘作業,蒙楊時與挖掘機車主劉國烽(司機)談妥工價(約定工價為:每小時150元,半個臺班600元,工時不足半個臺班的以半個臺班量計算),并做好管道封堵點工作面圍擋設施后,10時,蒙楊時組織進場施工,施工方式為使用挖掘機開挖路面混凝土部分,破除混凝土層后,使用人工開挖探查出管線位臵。
11時40分,路面第一層混凝土破除完畢,挖掘機出現故障,暫停作業,13時30分,挖掘機維修好后,繼續進行路面第二層混凝土破除作業,14時40分,第二層混凝土破除作業完成,劉國烽把挖掘機的炮頭換成鉤斗,使用鉤斗清理破碎砼,14時44分,清理過程中,鉤斗刮中埋設在水泥路面下方約4厘米的燃氣管道連接處“dn63鞍型三通”端帽,端帽破損,發生燃氣泄露。
(二)事故應急處臵情況。
事故發生后,14時47分左右,南寧中燃公司西鄉塘區管線班副班長盧桂浩接到現場工人電話報告后,安排附近的監護員韋宇到現場處理。
14點57分左右,韋宇到達現場,當即對現場燃氣濃度進行檢測,并組織施工單位和及軌道施工單位的員工疏散群眾,設臵警戒區域。
15時06分左右,第1個閥門即明秀大學路口東北側PE160閥門(地鐵站A出口旁)關閉。
15時10分左右,第2個閥門即大學明秀路口東南側PE110閥門關閉。
15時17分左右,南寧中燃公司搶險車桂AZR035到達并關閉位于明秀路八醫院門口第3個閥門(PE200閥門)。
15時20分左右,消防隊到達并對泄漏點進行噴水驅散和稀釋燃氣。
15點32分左右,南寧軌道交通集團發布廣西大學站臨時關閉公告,指示各次列車在廣西大學站越站通過,同時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明秀路口進行臨時交通管制。
15時40分左右,大學明秀路口東南角轉彎車道上的第4閥門(DN200閥門)關閉,燃氣泄漏得到控制。
15點50分左右,閥門全部關閉后,檢測數據顯示,泄漏現場的天然氣濃度已降為0,解除交通管制。
16時30分左右,經過專業燃氣濃度檢測,站內無異味,達安全指標范圍,廣西大學站恢復運營。
19時20分左右,完成燃氣管道修復工作并恢復供氣。
事故造成5832戶居民、34工商用戶、2個工業用戶停氣,供氣中斷4小時,明秀大學路口實行交通管制20分鐘,地鐵1號線廣西大學站臨時停止上下客58分鐘,直接經濟損失3945元,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
三、事故直接原因
廣西霈普公司施工人員蒙楊時違章指揮挖掘機司機劉國烽使用挖掘機進行路面破碎砼清理作業,造成燃氣管道連接處“馬鞍三通”端帽斷裂,產生燃氣泄漏。
四、事故間接原因
(一)廣西霈普公司,作為管道遷改工程施工單位,未與燃氣經營單位南寧中燃公司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和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施工前未按規定將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書面技術交底,由雙方簽字確定認可;聘用沒有施工資格的人員擔任施工員,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人上崗作業;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管理人員巡查不到位,現場指揮人員不懂施工安全基本要求,未遵循安全操作規程。
(二)南寧中燃公司,作為管道遷改工程業主單位,未能向施工單位提供準確、完整的地下管線資料;未能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的管道保護方案,在管線未探明管位之前默認采取大型機械開挖;現場技術交底不清,現場監護人員責任心不強,未做到跟蹤旁站及時糾正冒險作業行為;事故應急預案欠完善,事故應急處臵不夠及時,造成燃氣泄漏影響擴大。
(三)安徽國漢監理公司,作為管道遷改工程監理單位,履行監理職責不到位,事發當日,未進行現場旁站監理,未及時發現和制止施工中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行為。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建議:
(一)對有關責任人員處理建議(9人)。
1.蒙楊時,男,38歲,廣西霈普公司工人,施工現場指揮員,未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指揮作業,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由南寧市城鄉建委依法處理。
2.黃飛勝:男,30歲,廣西霈普公司安全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不到位,未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建議由南寧市城鄉建委依法處理。
3.羅高豪,男31歲,廣西霈普公司現場質量和安全施工管理人員,未持施工員資格證,施工前未對公司臨時聘請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糾正和制止在管線未探明位臵情況下,采用機械開挖的冒險作業行為。建議由南寧市城鄉建委依法處理。
4.黃燦光,男,38歲,廣西霈普公司燃氣遷改工程項目經理,履行項目負責人職責不到位,未組織制定開挖作業施工方案,未有效督促、檢查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工人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安全事故隱患。建議由南寧市城鄉建委依法處理。
5.陳貞儀,男,66歲,廣西霈普公司法人代表,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職責,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未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南寧市安監局依法處理。
6.劉順達,男,31歲,南寧中燃公司管道遷改工程現場代表,履職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落實施工現場管理職責,導致工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生產安全隱患未能得到及時糾正和制止。建議由南寧市安監局依法處理。
7.曹陽,男,49歲,南寧中燃公司總經理,履行主要負責人職責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工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南寧市安監局依法處理。
8.張紹斌,男,42歲,安徽國漢監理公司駐南寧市大學明秀路口路燃氣管道遷改工程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未認真履行總監理工程師職責,未能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情況及時調配監理人員,落實監理旁站職責,及時發現和制止工人違章指揮和違規作業的行為。建議由南寧市安監局依法處理。
9.陳紅旗,男,40歲,安徽國漢監理公司駐南寧市大學明秀路口路燃氣管道遷改工程現場監理工程師,未認真履行現場監理監督職責,未對施工現場進行旁站監理,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工人違章指揮和違規作業的行為。建議由安徽國漢監理公司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二)對有關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1.廣西霈普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南寧市安監局依法處理。
2.南寧中燃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次要責任,建議由南寧市安監局依法處理。
3.安徽國漢監理公司,違反監理有關管理規定,建議由南寧市安監局依法處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廣西霈普公司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做好施工管理工作,科學編制施工組織方案,完善并落實安全事故隱患防范措施,嚴格按照施工操作規程作業,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法;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身安全防范意識和施工安全風險辨識能力,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認真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相應人員和必要的器材,并經常組織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二)南寧中燃公司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對重要場所附近燃氣工程施工,經評估未確保安全的不能施工,加強技術交底工作,特別交代清楚管道埋設的位臵、埋深以及閥門等重要附件的情況,交底不清楚不能施工,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不得使用機械進行野蠻施工,完善燃氣泄漏應急救援預案,加強與相鄰重要公共場所運營單位的溝通協調,形成領導指揮,科學決策,搶險措施得當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
(三)安徽國漢監理公司要嚴格監督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審核施工方案和監督方案的實施,履行旁站監督義務,加強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加大施工過程各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程,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規章制度,強化過程監管,認真查找項目施工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網絡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