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報告】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
2018年7月12日18時42分33秒
位于宜賓市江安縣陽春工業園區內的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9人遇難,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142萬元。
發生二車間備案報建擬生產 5-硝基間苯二甲酸,實際生產咪草煙和 1,2,3-三氮唑。
事發時仍處于建設期,自動化控制系統, ESD 緊急停車系統,無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和消防系統等安全設施尚未施工。
事故經過
宜賓恒達公司從江西匯海公司購入COD去除劑。而江西匯海公司為隱瞞COD去除劑成分,違法要求供應商四川岷江雪鹽化有限公司提供無任何標識的易制爆?;仿人徕c,并銷售給宜賓恒達公司。
14時左右,宜賓恒達公司二車間副主任羅某到庫房領取20袋咪草煙生產原料丁酰胺,恒達公司為保密去除了包裝袋上的標識。庫管員宋某誤將包裝類似的33袋氯酸鈉當作丁酰胺發給羅某。
17時20分前,二車間三樓用于丁酰胺脫水的2R301釜完成“丁酰胺”投料 。
17時20分左右,2R301釜夾套開始通蒸汽進行升溫脫水作業。
18時42分33秒,正值現場交接班時間,二車間三樓2R301釜發生化學爆炸。爆炸導致2R301釜嚴重解體,隨釜體解體過程沖出的高溫甲苯蒸氣,迅速與外部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產生二次爆炸,同時引起車間現場存放的氯酸鈉、甲苯與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車間、三車間的著火燃燒,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直接原因
宜賓恒達公司在生產咪草煙的過程中,操作人員將無包裝標識的氯酸鈉當作丁酰胺,補充投入到2R301釜中進行脫水操作。引起釜內的丁酰胺-氯酸鈉混合物發生化學爆炸。
事故教訓
01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
恒大公司、匯海公司和岷江雪公司等企業,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匯海公司和岷江雪公司托運時未如實申報貨物的名稱、性質和運輸要求,且委托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02
恒達公司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
非法建設生產,未辦理前置許可就擅自開工建設,接到當地安全監管部門的停止建設指令后仍繼續建設,未經許可和安全風險評估,擅自改變生產裝置的設計用途生產其他產品。在自動化控制系統等安全設施尚未建成投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未經核實工藝安全可靠性的情況下,非法組織生產咪草煙和1,2,3-三氮唑。反映出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意識、法治意識極其淡漠。
03
恒大公司安全管理極度混亂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不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缺失,未指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參數。公司員工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占比83%,其能力遠不能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基本操作和應急處置能力嚴重不足。
判決結果
2018年8月1日,宜賓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光輝,實際控制人張光燦,技術負責人陳靜霜等7名事故責任人批準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2018年8月15日,對江西匯海公司法人代表許霄飛、四川岷江雪公司主要負責人鄭子欽等4人批準逮捕,四川岷江雪公司后因生產、銷售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且數量巨大,依法被處罰金3.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