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网站_欧美gvfreevideosxxxx_男女激烈动图_国产精品白浆在线播放

安徽麥琦化工有限公司“6.28”窒息、爆燃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6月28日18時20分許,位于蚌埠市淮上區沫河口工業園內的安徽麥琦化工有限公司淮上分公司(以下簡稱麥琦淮上分公司)發生一起窒息、爆燃事故。事故導致造成1人死亡,1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9人受傷。

接到事故報告后,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趕往醫院看望傷員,并就事故處置作出明確指示。省政府領導同志分別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搶救傷者,做好家屬安撫和死者善后工作,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隱患,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2號)等有關規定, 6月29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胡啟望為組長,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總工會、市消防救援支隊、淮上區人民政府有關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的安徽麥琦化工有限公司“6·28”窒息、爆燃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監委派員參與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實地勘察、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26人、做了36份筆錄,經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概況

1、安徽麥琦化工有限公司淮上分公司。該公司2019年5月27日注冊成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311MA2TQY1K17),注冊地址:淮上區沫河口工業園淝河南路3號院內3號廠房,企業負責人王濤,經營范圍包括柴油添加劑、柴油清潔劑、柴油清凈劑生產、銷售(以上不含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質)。

安徽麥琦化工有限公司淮上分公司隸屬于安徽麥琦化工有限公司。

2、安徽麥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麥琦公司)。該公司于2019 年3月14日注冊成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302MA2THMLR4A(1-1)),注冊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曹山街道社區服務中心,注冊資本500萬元,經6月20號安徽麥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決定,同意選舉張傳安為董事長。出資情況為張朕國175萬,王鑫瑞160萬,梁瑜100萬,張燕50萬,成彩霞10萬,(其中,張朕國和張燕系姐弟關系,與張傳安分別是父女和父子關系)。經營范圍包括化工制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學試劑(不含危險化學品)、潤滑油、日用百貨銷售等。企業法定代表人梁瑜,實際控制人張傳安。2019年5月10日,企業申請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變更,營業范圍變為柴油添加劑、柴油清潔劑、柴油清凈劑(不含危險化學品)生產(限分支機構經營)、銷售等,并取得了危險化學品營業許可證(許可證號:龍安監字〔2019〕03號,有效期:2019.5.6-2022.5.5),經營范圍包括汽油尾氣清凈劑、煤油、石腦油、甲醇、乙醇等,其它沒有變更。2019年6月26日,企業再次變更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變更為成彩霞。

3、蚌埠市華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海公司)。該公司2006  7月20日注冊成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302MA2THMLR4A(1-1)),注冊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沫河口工業園淝河南路3號,主要負責人袁景海。主要從事危險化學品無倉儲經營,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號:皖蚌安監管字〔2017〕18號,有效期:2017.12.15-2020.12.14),經營范圍包括硫酸、鹽酸等,同時該公司年產2萬噸聚合氯化鋁等水處理藥劑項目于2014年1月在蚌埠市發改委備案立項,2015年3月26日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蚌安監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15〕01號),2016年5月17日取得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蚌安監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16〕02號)。目前項目已建設完成,企業已組織了試生產方案專家審查,處于試生產階段。

(二)麥琦公司與華海公司簽訂租賃協議情況。

麥琦淮上分公司與華海公司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協議,2019年3月1 日合同生效,未簽訂專門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2019年4月15日,麥琦公司與華海公司重新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協議,簽訂有效期5年,年租金28萬。已支付14萬。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麥琦公司利用租賃的廠房建設年產5000噸柴油尾氣清凈劑項目

(三)柴油尾氣清凈劑項目立項、建設情況

麥琦淮上分公司年產5000噸柴油尾氣清凈劑項目于2019年5月委托蚌埠福鑫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2019年6月14日取得淮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立項備案(項目編碼:2019-340311-41-03-014102)。經查,麥琦淮上分公司實際在租賃場所從事柴油尾氣清凈劑的分裝生產,事故發生時該項目已基本建成。但該項目未履行安全和環保“三同時”手續,事故發生前,項目建設已完成分裝線,并完成試運行。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預算。屬于未批先建。

因儲存原料需要,麥琦公司在租賃廠房(華海公司院內)北側空地,委托華海公司新建10×10×3米地池一個,用于安裝2只直徑2100×6370毫米,容積約為21立方米的地池儲罐,并告之華海公司負責人2只罐為儲水罐。

該項目建設為逃避相關部門監管,主要在臨近下午下班后及夜晚進行建設,白天廠房大門關閉。現場負責人王濤在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經營和操作等技術資質的情況下,事發當天安排廠內雇傭工人實施清洗作業,也未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事故場所布置情況

 事故地池罐為新建的臥式橢圓柱體儲罐,位于廠區東北角空地,地池長9米、寬7米、深3.6米,地池上部有三層覆蓋物,分別是:底層為金屬框架、中層為單層鐵皮墊板、上層為回填泥土。事故罐容積為21立方米(罐長6.3米、直徑2.1米)。地池罐頂部有一個入口(地表面,直徑50厘米),每個罐緊貼人孔上部設置了一根直徑10厘米的鋼制管道且位于正中位置,不可移動,嚴重制約人員進入。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6月28日下午,企業安排工人進行管道、設備除水作業,使用麥琦淮上分公司負責人王濤自配的混合液(配方為柴油、常柴、微量油酸)【經檢測,混合液的主要成分為C4-C8(烷烴、烯烴)苯系物、甲醇等,易揮發、易燃】進行清洗作業,混合液從地池儲罐車間內的出料管口流入到儲罐,其目的是用混合液清洗管道中的積水,在無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王濤擅自安排公司員工吳元永入罐清理積水和混合液;16時24分,吳元永從地池儲罐南側進口處進入地下。臨近18時,王濤覺察罐內吳元永情況異常,隨后進罐拍打吳元永,看其沒反應,立即出罐趴在入口處呼喊楊永康快去拿手電筒,隨后王濤就去公司門口傳達室報警。同時楊永康拿到手電筒來到現場,擅自進入儲罐內查看,在出儲罐人孔的夾縫處,因體力不支被困。

公安部門在當日17時54分、消防部門在當日17時58分,分別接到報警,稱淮上區沫河口鎮麥琦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有工人被困儲罐, 18時03分左右淮上區沫河口派出所3名民警及淮上消防大隊沫河口中隊1車6人,在朱成龍(中隊長、三級指揮員)帶領下著搶險救援服趕赴事故現場,18時08分沫河口消防中隊抵達現場,朱成龍經詢問作業區負責人王濤和實地勘察,發現有2人被困(1人在罐人孔與上層覆蓋物夾縫處、1人在罐體內部)。救援人員迅速利用鐵鍬和人力清理覆蓋在罐體上方向泥土和保溫板,打通通往罐人孔的通道,救出罐人孔與上層覆蓋物夾縫處的被困者楊永康,同時,呼叫另1名被困罐內人員未得到回應。在實施救援過程中,作業區負責人王濤不斷督促消防人員趕快進入罐體內部救人,現場指揮員朱成龍告訴王濤救援人員要佩戴空氣呼吸器才能進入,但由于入罐人孔狹小且有重型金屬阻攔物覆蓋,無法實施。現場指揮員朱成龍經過觀察后再三詢問王濤,該罐體內現存放或存放過什么物質,王濤表示,稱該罐為新建儲罐,還未啟用,清潔用水已基本排空,無其它可燃和有毒物質,還指責消防人員不迅速采取措施救援。現場指揮員孫成龍根據了解掌握情況和王濤一再確認無風險情況下,遂決定使用無齒鋸切割上層覆蓋的金屬阻攔物,開辟通往事故罐人孔的救援通道,18時25分突發爆燃,造成10人受傷,現場附近參與救援的醫療急救車、警車迅速將傷員送往醫院救治。

接到事故報告后,市委、市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及各部門有關主要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到現場,協調指揮救援,了解事故情況,指導事故處置,現場制定了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于6月29日0時33分,吳元永被救出后,法醫初步判定已無生命體征。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部要求對事故現場進一步進行搜尋,經現場檢查和清點人數,確認無遺漏后,宣布救援結束。

(二)善后情況

事發當晚,蚌埠市委書記汪瑩純、市長王誠等市領導第一時間趕赴醫院看望慰問,組織專家會診,連夜將傷勢較重的兩名消防員先后送往上海瑞金醫院救治,并委派王傳鵬副秘書長及市衛健委、應急管理局、淮上區負責同志護送傷員前往。

應急部消防局工作組于2019年6月29日抵達蚌埠,即刻趕赴醫院,轉達黃明書記、瓊色副局長、詹壽旺副政委對受傷消防指戰員和家屬的慰問。安徽消防救援總隊政委崔勇、副政委王建東、參謀長王其堪,政治部主任徐偉以及支隊領導共同商討善后處理工作。

2019年6月30日,應急管理部批準孫雷宇同志為烈士。7月1日上午在市殯儀館舉行烈士遺體告別儀式,隨后轉至阜陽市烈士陵園安葬。

2019年7月2日,遇難者吳元永家屬與安徽麥琦化工有限公司簽訂一次性賠償135萬元的協議,7月6日遇難者吳元永遺體在蚌埠市殯儀館火化,家屬情緒穩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此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死者:吳元永,男,漢族,45歲,1974年6月16日出生,已婚,淮上區曹老集鎮人,身份證:3403231974****4258。

死者:孫雷宇(消防救援戰斗員),男,漢族,1997年2月23日出生,未婚,安徽省阜陽市阜南縣人,身份證:3412251997****0010(烈士)。

受傷人員情況見附表2

附表2

其他受傷人員

序號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職業

1

朱成龍

3403031988****1218

消防隊員

2

張振江

4102221986****4053

消防隊員

3

芮學東

3411251993****0553

消防隊員

4

陳從鑫

3401231995****3130

消防隊員

5

何宇鵬

4509231991****6476

消防隊員

6

米軍

3401231985****0834

干警

7

楊小強

3403221988****6050

干警

8

錢顧

3403221984****4651

工人

9

于家江

3403221967****5618

工人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1.作業人員違章進行受限空間作業。麥琦淮上分公司員工吳元永和楊永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性辨識不足,在未進行有害氣體成分分析、未按規定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的情況下,違規進入原料儲罐內作業,致使吳元永吸入有毒氣體,是導致發生中毒窒息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2.作業現場負責人違章指揮。麥琦淮上分公司負責人王濤未取得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合格證,公司未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私自配制易揮發、易燃的清洗液并安排員工吳元永和楊永康在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儲罐內作業;指揮員工將未使用完的清洗液隨意倒入儲罐附近地面,造成可燃氣體聚集,是導致發生窒息、爆燃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3. 罐池和儲罐未經過正規設計,安裝單位無相關資質且未按照埋地罐的要求進行覆土,存在可燃氣體聚集空間。當罐池內可燃氣體聚集達到爆炸極限,在使用無齒鋸切割金屬障攔物產生火花遇到引燃源,是導致救援過程中發生次生爆燃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間接原因

1.麥琦公司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預算。該公司年產5000噸柴油清凈劑項目屬于其它專用化學產品制造行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C2669),至事故發生時,麥琦公司未對該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且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清洗作業。

2.麥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嚴重缺失。該公司未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未制定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化學品從業單位特殊作業規范》(GB30871-2014)要求對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進行審批,未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和分析,未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措施,未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3.華海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該公司違規租賃廠房,對承租方缺乏安全管理,僅在合同中要求承租方不得在廠房內從事違法活動,未與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責,未能及時制止承租方違規建設項目的行為。

4.屬地安全監管不力。沫河口園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化學品大排查大整治和“1+6+N”專項行動不到位,項目招商工作中,安全、環保評估工作制度不落實,對轄區內存在的廠中廠、出租、承包現象檢查不細致,不全面,隱患排查不到位。淮上區應急管理局對沫河口園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化學品大排查大整治和“1+6+N”專項行動督促檢查不到位。區發改委項目備案把關不嚴,工作不細。淮上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專項行動部署力度不夠,對加強沫河口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措施不力。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由于企業違法違規建設、企業現場負責人違章指揮、作業人員違規作業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1.吳元永,麥琦淮上分公司員工,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違規入罐作業,導致中毒窒息身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責任。

2.王濤,麥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麥琦淮上分公司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并在事故中現場作業違章指揮導致事故的發生,在救援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致使事故擴大。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第(五)、第(六)款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張傳安,麥琦公司董事長(任期:2019年3月14日至今),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梁瑜,麥琦公司法人代表(任期:2019年3月14日-2019年6月26日),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

1.安徽麥琦化工有限公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沒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沒有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未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進行儲罐清洗危險作業沒有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處人民幣49.5萬元的罰款。

2.蚌埠市華海化工有限公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將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沒有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沒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沒收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4萬元,并處人民幣45萬元罰款。

3.袁景海,華海公司主要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給予其2018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三)建議給予行政問責的人員

1.鄧波濤,沫河口園區管委會副主任,中共黨員。分管園區安全生產工作,對園區內開展1+6+N專項行動落實不到位,對轄區內存在的廠中廠、出租、承包現象檢查不細致,隱患排查不全面,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免去沫河口園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2.孫鳳鴻,沫河口園區管委會主任,主持園區全面工作,組織開展園區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免去沫河口園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3.唐啟坤,淮上區應急局駐沫河口工業園區安監辦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共黨員。對園區企業隱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麥琦淮上分公司違規建設項目,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監管責任,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4.郭津華,淮上區應急局局長,中共黨員。主持淮上區應急局全面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5.王含峰,淮上區發改委主任,中共黨員。主持淮上區發改委全面工作,對麥琦公司項目建設備案立項把關不嚴,工作不細,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6.張 濤,沫河口園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中共黨員。主持沫河口園區黨務工作,組織督促開展轄區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提醒談話。

7.張  銘,淮上區區委副書記、副區長(全面主持工作)主持淮上區全面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提醒談話。

(四)建議給予行政問責的單位

1.責成沫河口園區管委會向淮上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2.責成淮上區應急管理局向淮上區人民政府和蚌埠市應急管理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3.責成淮上區人民政府向蚌埠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4.責成蚌埠市應急管理局向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應急管理廳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開展覆蓋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知識技能水平和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應按照《化學品從業單位特殊作業規范》(GB30871-2014)要求,制定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嚴格特殊作業審批管理,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對從業進行特殊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加強特殊作業現場管理,根據崗位危險特性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嚴防違章指揮、違規作業。所有建設項目要嚴格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做到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從源頭把好安全關。

(二)切實加強薄弱環節安全監管。各監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責任擔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按照“1+6+N”專項行動和危險化學品大排查大整治“回頭看”的要求,按照全面查找在“園中園、廠中廠”等監管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措施,徹底整改,集中力量對轄區內企業開展全覆蓋的排查、檢查,對長期的停產停業的僵尸企業、改變項目用途和租賃廠房、設施的企業建立監管臺賬,督促企業加強租賃、承包安全管理,明確和落實雙方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責。對轄區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集中管理情況進行逐家企業逐項作業逐一確認,確保排查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三)加強和改進園區安全生產工作。各級政府特別是淮上區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清當前安全生產嚴峻形勢,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以鐵的決心和措施抓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問題整改一抓到底、把執法執紀一抓到底,調整充實危險化學品園區領導班子和一線監管人員,加強建設項目特別是化工、危險化學品項目招商、審批、備案環節的把關,建立由市場監管、發改、應急、招商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確保部門間信息暢通,真正形成監管合力。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應急管理部的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安全生產。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部署開展“園中園、廠中廠”、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特殊作業全面排查檢查工作,落實對屬地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加大巡查執法檢查力度,用足用好執法措施,嚴厲打擊化工和危險化學品非法租賃、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儲存、非法經營行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四)深入推進消防基礎設施及隊伍建設。“6.28”救援爆燃中,暴露出全市消防隊站分布不合理、企業單位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基礎消防設施不足、特種救援車及應急裝備不足以及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力量薄弱等突出問題。各縣(區)及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處置業務技能培訓,針對轄區特點,全面提升專業處置能力,加快推進消防隊站建設,提高消防車輛裝備投入并逐年適度增加,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落實隊伍建設責任,依據國家標準落實執勤員額。

(五)完善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各級各部門要檢查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并定期開展各類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評估預案演練效果并及時完善預案;要完善應急救援專家庫,對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化工園區(集中區)必須建立本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專(兼)職隊伍,將企業危險有害因素等應急信息收集匯總到應急隊伍,提高應急救援的科學性和針對性。發生緊急情況后,應急處置人員要在規定時間內到達各自崗位,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處置,堅決杜絕盲目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