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7.12” 重大爆炸著火事故有關問題剖析
孫廣宇
(2018年7月17日)
2018年7月12日晚18時42分33秒,位于四川省江安縣工業園區的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爆炸著火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傷,爆炸還造成二、三車間起火燃燒,過火面積1800m2,一車間、庫房、烘干房、分析室、辦公樓等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破壞。這起事故是自2012年造成29人死亡的河北克爾“2·28”爆炸事故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化工事故,引起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及國務委員王勇均對這起事故作出了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社會輿論高度關注,主流媒體對事故損失、搜救進展及責任追究等情況進行了跟蹤報道。
剛才,大家通過視頻片已經了解了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結合事故現場勘查、技術分析等前期調查情況,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看,該起事故至少暴露出以下突出問題:
一、有關企業層面
(一)事故企業目無法紀,唯利是圖,違法違規組織生產
恒達科技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系江安縣政府招商引資入園項目。2016年4月,該公司取得江安縣發改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設計年產2000噸5-硝基間苯二甲酸,300噸2-(3-氯磺?;?4-氯苯甲酰)苯甲酸。作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該公司應依法通過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才能建設;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并經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組織制定試生產方案、開展試生產。但是從初步調查情況來看,事故單位完全無視法律法規要求,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安全風險完全失控。一是未批先建。2017年7月,宜賓市安監局就檢查發現該企業未批先建,要求其立即停工并補辦?;方ㄔO項目“三同時”手續,該企業僅在2017年12月補辦了宜賓市安全監管局發給的安全審查意見書,2018年3月15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通過,在辦理有關許可手續的同時,拒不執行停止建設指令,至事故發生前,辦公樓、分析室、烘干房、一車間、二車間、三車間、庫房、儲罐區等主要建筑物已基本完成。二是違法違規生產。該企業二車間、三車間雖然已經安裝了反應釜、離心機等生產設備設施,但安全設施基本未安裝,且沒有制定試生產方案,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沒有基本的應急能力,同時一車間還有邊生產邊建設的問題。從3月起,三車間開始生產咪草煙的中間體PDE,6月起在二車間開始試生產咪草煙和三氮唑,嘗試打通生產工藝,摸索工藝參數,截止事故發生時恒達公司已獲得了100余萬利潤。三是實際生產產品與設計不符。發生事故的二車間未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建設和安裝(二車間最初擬設計9臺5000L釜及1臺3000L釜等10臺設備,并生產5-硝基間苯二甲酸,實際共設置了3臺5000L釜、7臺3000L釜和8臺2000L釜等18臺設備,三車間也存在類似情況),試生產的產品也不是恒達公司原申請的產品,而是咪草煙和三氮唑(分別由常州和成都一家公司提供技術)。同時,精制車間還在開展鄰乙基對硝基苯胺的中試。
(二)根本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能力
(1)生產工藝未經正規設計。事故企業采用的咪草煙和三氮唑生產技術,無正規技術來源,未經過正規設計,分別由常州市道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成都化潤藥業有限公司提供工藝路線,該企業技術負責人根據經驗規劃了所需生產裝置和操作流程,但是對相關技術的安全風險一無所知。剛才大家通過視頻已經了解到,正是咪草煙的生產過程中,甲苯對丁酰胺脫水操作所使用的蒸餾釜首先發生了爆炸。
(2)基本未安裝安全設施。事故企業無論是原設計生產的5-硝基間苯二甲酸等兩種產品還是實際生產的咪草煙和三氮唑,其生產過程均涉及多種重點監管?;泛椭攸c監管工藝,如硝化、氧化、重氮化,水合肼、雙氧水、甲醇等,但其自動化控制系統、可燃和有毒氣體報警系統及消防水系統等安全設施均未安裝就開始試生產,一旦出現險情,企業自身根本不具備應急處置能力。自動化控制系統缺失還導致每個班均有十余人在反應釜周邊人工操作,是此次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重要原因。
(3)安全管理極其混亂。一是事故企業未制定崗位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企業經理層及各部門負責人只有口頭授權,沒有正式任命文件明確崗位職責;沒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程,生產靠技術提供方的技術員指導。未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間隨意,有關人員聚集在生產車間內交接班,放大了安全風險。動火作業等特殊作業管理缺失,企業一邊生產,一邊使用砂輪、氣焊等進行一車間建設。二是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環保部只有一名安全員,且不具備安全管理能力,各車間也沒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三是危化品管理缺失,技術提供方為保密隱瞞了部分化學品名稱標識,更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使用易產生靜電的PP管輸送易燃易爆液體物料;庫房中建材、五金件和化學品混雜堆放存在隱患。四是教育培訓不到位。新員工入廠基本沒有進行安全教育就直接跟班操作或實習。
(4)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素質能力無法滿足安全要求。1.企業管理層。企業實際控制人原從事機械加工業,無化工學歷和從業經驗,卻負責該?;方ㄔO項目籌建并給企業承攬代加工生產合同,對化工生產的風險沒有任何認知,安全意識、法制意識淡漠,也不懂管理。技術負責人僅掌握5-硝基間苯二甲酸等兩種產品技術,也不具備安全、生產等專業管理能力。負責財務、后勤的企業法人也沒有化工專業學歷和從業經驗。2.車間副主任羅某只有小學三年級的文化程度,2月入職,6月被提拔為車間副主任。3.操作工。此次事故中死亡的19人中有16人是恒達公司操作工,因企業管理極不規范尚未查清這些人的學歷,但從小學3年級就能當車間副主任,可以想象這些操作工的學歷水平,這些農民工缺乏化工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對本崗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不掌握,更不符合國家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的操作人員、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
事故企業表現出來的無法無天、無知無畏、誠信缺失、利欲熏心的特點非常突出。
(三)其他相關企業違法違規提供技術或危化品原料
一是常州道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成都化潤藥業有限公司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知恒達公司仍處于建設期、未取得生產資質,仍向其提供產品代加工訂單,并向恒達公司提供不可靠的生產技術。二是恒達公司所使用的生產原料水合肼、硝酸、甲苯、鹽酸等多種危化品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易制毒化學品,有關原料供應商在未查驗其許可情況下,違法向其銷售這些限制流通的原料。上述企業均涉嫌同恒達公司構成共同違法或共同犯罪。
(四)有關設計、評價單位工作失職
雖然此次事故主要是恒達公司非法違法生產導致,而設計單位、評價單位是按照原申報項目來開展相關工作,與本次事故沒有直接關系,但是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和安全評價報告審核發現存在諸多問題。
(1)設計多處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一是5-硝基間苯二甲酸和2-(3-氯磺?;?4-氯苯甲酰)苯甲酸的生產建設項目明顯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且具有爆炸危險性,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規定,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各建筑的防火間距應至少滿足《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要求,而設計公司的設計依據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二是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時間是2018年4月,但實際上恒達公司最晚從2017年7月就已經開始建設,設計單位未實地對恒達公司已建項目進行勘察就出具了設計圖紙。
(二)安全評價報告不規范。四川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乙級)出具的安全條件審查階段安全評價報告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計算僅考慮了8種危險化學品中的5種,且對危險程度較高的二氧化硫降低了因數取值。
設計、安全評價機構不負責任的行為看似與事故沒有直接關系,事實上是對有關企業非法違法行為的縱容。
二、政府層面,地方政府安全紅線意識和安全發展理念不牢,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背道而馳
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黨委政府對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不到位,片面追求GDP,盲目引進化工項目,未考慮沿長江經濟帶產業限制政策要求(事故企業距長江僅500余米),黨政領導缺乏營造正常安全監管氛圍的舉措。2018年1月,江安縣委辦和政府辦聯合發布了《江安縣2018年重點項目目標任務》,明確恒達公司項目要在2018年6月竣工,由分管安全的縣領導牽頭負責;江安縣政府與企業簽訂了以投產時間(2018年5月31日前建成投產才能享受優惠土地政策)為考核標準的優惠政策協議,為事故企業違法建設和生產提供了土壤,影響了依法治安的環境。對配齊配強安全監管力量重視不夠,縣安監局3名?;繁O管人員均沒有專業背景;園區作為省級化工園區,管委會下屬的安全環保局只有3人。這些問題暴露出當地特別是基層政府“發展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和以人民為中心的安全發展理念,還未自覺樹立。
三、有關部門監管不嚴格。
一是地方政府負責招商引資的相關部門對該建設項目把關不嚴,在項目招商引資過程中沒有貫徹安全發展理念,未盡到監管責任。二是江安縣及化工園區管委會有關監管部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部署不得力。宜賓市安監局兩次發現恒達公司未批先建,以市安委辦名義向江安縣政府下發督辦函,要求江安縣政府明確牽頭責任縣領導、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每天巡查并報告巡查結果,在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通過前要確保企業停止建設施工。但有關部門陽奉陰違,對未批先建行為未予以堅決制止,未認真落實每日巡查要求,未做好日常監管工作,在園區管委會組織的約談會上,園區安環局局長僅口頭要求“停止項目建設,如果不聽招呼,出問題后果將會很嚴重”,行政處罰也是罰款了事,未責令恒達公司停止違法建設,上述行為均客觀縱容了恒達公司違法建設、生產行為,最終導致事故發生。三是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管工作遇到阻力的情況下,缺乏工作主動性,辦法不多、效果不好,。四是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重點工作部署不到位,沒有認真督促檢查地方落實“打非治違”工作要求。
以上只是初步發現的問題,詳細情況有待進一步調查,最終以事故調查組的結論為準。這么多問題長期存在不是偶然的,發生事故也是必然的。這必須引起全國各地各單位的高度警醒,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漏補缺,始終把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事件作為事故防范工作的首要任務。
以上就是對四川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的初步簡要剖析,接下來四川省副省長彭宇行同志,應急管理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王浩水同志還要發表重要講話,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講話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