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為什么總也防不???
過去十多年里,通過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的共同努力,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水平得到了顯著提升。但是,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重大事故仍有發生。
而且,隨著我國危險化學品制造規模的快速大幅度提升,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后果很難控制在工廠范圍內,往往對周邊社區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產生不利影響,甚至造成生態災難。
我國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逐漸建立健全,其要求并不比國外低,安全生產事故問責比國外更嚴厲??墒?,為什么仍然控制不了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的發生?問題的根源在哪里?
圖片來源:北交大實驗室事故現場目擊者拍攝
安全距離僅滿足標準最低線,就算安全過關?
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工作,要從化工企業的規劃設計上抓起,這樣,即使發生事故,影響和損失也會比較小。
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以下簡稱“8·12”事故)為例。倉庫占地面積46226.8平方米,距離西側的天濱公寓約970米,海濱高速公路約310米,津濱輕軌東海路站約420米,萬科清水灣小區約800米。這里就明顯涉及安全距離的問題。
事實上,按照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安全距離最低標準為1000米也還是不夠的。事實證明,這起事故影響范圍遠遠超過了1000米。
我國現有的標準體系中,有防火設計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等)和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石油加工衛生防護距離GB8195-2011》和《煉焦業衛生防護距離GB11661-2012》等)。這些防護距離的標準都沒有考慮發生危險化學品爆炸、泄漏擴散等情況。
通過軟件模擬分析,可以發現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有害氣體隨風飄散影響的距離可達7公里,在這種情況下,又該如何做好防護和應急準備工作?
天津“8·12”事故發生后,8月22號,位于山東淄博市桓臺縣果里鎮東付村的山東潤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分離器著火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傷,村內多戶居民住所玻璃被震碎,1公里范圍內的民眾被疏散。
為什么在距離工廠1公里范圍內,還有居民呢?規劃設計和安全評價是怎么做的?全國還有多少危險化學品企業的1公里范圍內,還存在居民區甚至是密集的居民區呢?
事實上,想要真正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就不能僅考慮國家標準的最低要求,而要在規劃設計階段,充分考慮各種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場景,及其對公眾和環境的影響。
國家標準,是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就像體育達標的及格線。如果一個學生體育各項成績僅僅是達標,那么這個學生的身體健康水平可能并不樂觀。
同樣,如果危險化學品企業在規劃設計階段,都僅滿足國家標準最低線,那么這個企業的風險隱患必然很高,而且會很剛性。
企業一旦擴大生產,或周邊社區一旦有變化,這個企業就可能不達標,不僅會影響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還會給周邊居民帶來較大風險隱患。這就是一種無形的豆腐渣工程,后患無窮。
風險評估要求的極小概率,是不是真的做到了?
“8·12”事故發生后,中央高度重視并提出了很多要求。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強調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有效化解各類安全風險。
如何有效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應該按照科學方法。這里有幾個層面的問題。有多少類安全生產風險?這就需要風險辨識、分析和評價。如何化解這些風險?這就是風險應對。是否把各類安全生產風險都有效化解了?這就是風險評估。如何進行風險評估?需要風險標準。
所謂風險,ISO國際標準的定義為,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化工企業定量風險評價導則的量化定義為,發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與后果的乘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的定義為,發生特定危險事件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結合。也就是說,風險是可以量化的,量化數值的影響因素就是可能性和后果。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如果?;分苓呌忻舾袌鏊缬變簣@、醫院和黨政機關等,可容許個人風險要小于3×10-7;居民類場所小于1×10-6;還有可容許社會風險,都有量化指標。這么小的概率,需要采取科學方法嚴格計算。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做的是否到位,還有待觀察。
高盛某CEO曾說過,風險管控的本質是預設應急計劃,永遠要為極端風險做準備。他帶領高盛走出了2007年~2008年金融危機。他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如果時間足夠的長,各種極端風險事件總會發生,而且越是多數人抱僥幸心理,就越應該重視。
如何做好風險評估?國際上有兩種最佳實踐,一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推廣的APELL計劃,即地方層面上的突發事件應急意識和準備計劃,這個一般是政府驅動;另外一個是企業的自發行動,即責任關懷。
國際上知名危險化學品企業在發展和成長過程中,通過無數血的教訓,已經認識到,必須要做好責任關懷,得到公眾的理解和支持,否則不可能成長為百年老店。
這些百年老店的代表如陶氏化學公司,有120年歷史;巴斯夫公司,有150年歷史;杜邦公司,有200年歷史。現在國外比較成熟的責任關懷實施準則有六項,分別為社區認知和應急響應、儲運安全、污染防治、工藝安全、職業健康安全和產品安全監管。
APELL計劃分為五個階段,十個步驟。第一階段是利益相關方的參與,這也是核心,即把所有利益相關方召集在一起,成立應急準備協調委員會。利益相關方包括各管理或監管部門、企業、周邊社區居民和企事業單位、醫療救護單位等方面的代表。
第二階段是協調委員會采取行動,積極了解社區面臨的各種危險和風險。
第三階段是準備規劃。在協調委員會負責人的領導下,周邊社區和企事業單位確認已有的應急準備措施和能力,尋找各方面差距;確認應急準備目標和衡量應急水平的指標;制定工作計劃以縮小應急準備水平的差距;在此基礎上協調委員會制定社區綜合應急準備方案。
第四階段是實施和測試,協調委員會獲得政府的支持;在協調委員會指導下,落實社區應急準備方案;社區開展教育、培訓、散發資料;企業采取風險降低措施;協調委員會制定定期的應急演練程序、定期評估和更新應急準備方案。
第五階段是持續改進。根據應急準備水平的指標,持續改進社區綜合應急準備水平,也即動態重復上述幾個階段的所有步驟。
2006年,基于APELL計劃,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保護部及陶氏化學建立了中國化學品安全能力建設伙伴關系。
2009年~2010年,張家港市的長江國際化學工業園被選為APELL計劃的示范項目地點。項目實施后,園區的風險意識和應急準備水平顯著提高。
事故調查報告,查到什么深度才有效?
事故處置完成后,還有一個問題不得不特別重視,就是事故調查與報告公開。
事故調查最根本的目的是找到導致事故的根本原因,預防類似事故發生。而現在的調查報告不夠全面細致,直接原因說得很清楚,間接原因說得很粗略,根本原因沒有說清楚,效果比較差。
事故調查涉及一些問題,比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專家與事故不能有直接利害關系。但是,如果調查組成員與所調查的事故有間接利害關系,是否會產生利益沖突,影響事故調查質量?
是否要查找事故根本原因?要查找到什么深度?規劃體系漏洞要不要查?標準體系漏洞要不要查?監管體系漏洞要不要查?如果這些都要查,目前條例規定的60天調查期限還夠不夠?完整的事故調查報告包括證據材料,這些材料該不該公開?
以青島中石化輸油管道泄露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為例,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在其事故調查報告中,有如此表述:
間接原因
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
(1) 中石化集團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健全,相關部門的管道保護和安全生產職責劃分不清、責任不明;對下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預案執行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管道安全運行跟蹤分析不到位;安全生產大檢查存在死角、盲區,特別是在全國集中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中,
隱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未發現事故段管道安全隱患,也未對事故段管道采取任何保護措施。
……
看到這樣的表述,我們禁不住會產生一些疑問——什么是到位?體系不健全,具體指什么?工作不深入,不細致,為什么?誰做的隱患排查?為什么隱患排查不徹底?用什么方法能做到徹底的隱患排查?
在事故調查報告中,“部門領導不重視”,也很常見。到底是哪個部門領導不重視,怎么不重視,哪塊沒重視,該如何重視?這些細節卻是缺失的。
公開出來的事故調查報告往往幾頁紙,有的甚至是幾段話,證據材料、數據、事故現場證據圖片情況不公開,很難獲取。
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后,在安監部門網站上保存時間不夠長,幾年之后,歷史發生過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報告就很難獲取了。那么,又如何從過去慘痛的事故中吸取經驗教訓?
這方面做得比較好的,是美國一個專門獨立機構,化學品安全委員會(CSB),委員會主席由美國總統任命。他們的事故調查,報告長達數百頁,所有的技術細節、圖像、數據都公布,并且還會制作視頻,模擬再現事故發生的過程。
這種資料對之后的事故預防非常重要,而且這些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會被永久地保存,在該委員會的網站(www.csb.gov),向全世界各國公眾公開。
管控危險化學品,我國有多少法律法規?
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在法制體系上共有六個層面,分別是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安全文件、部門規章、部門規范性文件和?;钒踩珮藴省N;沸袠I的安全管理已經做到了有法可依,安全生產狀況也已取得了明顯進步。
涉及危險化學品事故防治的法律有《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行政法規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國務院有關安全文件,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通知》,進一步強化和推動了有關法律法規的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為安監總局)的部門規章就更多了,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要求,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具備緊急停車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等。
安監總局還頒布了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和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目錄,對于這些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工藝,也從安全監控的硬件措施上做出了明確規定。
安監部門規范性文件有《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等。
?;钒踩珮藴?,從建設到操作、管理都作了相應規定。比如,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規定了倉庫的類型標準,要求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米。
但目前的法規體系并非盡善盡美。比如《消防法》第19條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那么,安全距離如何定義,多遠才算足夠安全?這在法律法規或標準等方面還存在欠缺。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國家要制定應急預案,地方政府要制定應急預案,松花江化工企業污染事件以后,化工企業也都制定了應急預案。
但應急預案是不是有效?能否把風險情景都考慮進去?如何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這些方面還存在問題。
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條例把職責分成了兩部分,安監部門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但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因分工問題導致的管理缺失還是存在。
為解決上述類似問題,2018年8月27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了《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號),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
總的來說,要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工作,可以遵循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培養一大批掌握化工安全理論和專業技術,并兼具工程職業倫理責任感的人才,這類人才始終能把人民群眾的安全、健康和福祉放在首位;
第二,推廣更科學的安全生產風險分析方法,比如HAZOP,LOPA等分析方法;
第三,建議在地方政府層面推廣聯合國環境規劃署APELL計劃,使企業、社區、消防、公安、安監、環保等利益相關方充分了解每個危險化學品企業存在潛在的安全風險、環境風險,用更科學、更系統的體制和機制共同做好綜合應急預案;
第四,建議成立獨立的專業化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機構;
第五,構建專門的永久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報告數據庫和公開查詢網站(包括完整的事故調查報告,證據材料,視頻等),并有專門的人員負責數據庫的及時更新和維護。
我相信,只要企業能夠做到真正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構建先進、科學的體制和機制,發揮人民群眾的集體智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是可以100%預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