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哈電“3·22”垃圾滲濾液外滲事故調查報告
2021年3月22日,位于阿城區玉泉鎮的光大哈電環保能源(哈爾濱)有限公司生活垃圾處理廠填埋二區發生垃圾滲濾液外滲,導致垃圾填埋場下游的玉泉街道老營村礦山屯村民發現本村地下飲用水出現明顯異味和水質渾濁,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16萬余元。
按照市政府領導的批示,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了由市總工會、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阿城區政府、阿城區公安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聯合調查組,嚴格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詢問相關人員、查閱資料、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技術鑒定等調查工作,現已經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直接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確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并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及相關單位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現將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項目及各參建單位概況
哈爾濱市玉泉固體廢物綜合處理園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BOT項目,由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招標,中標單位為光大哈電環保能源(哈爾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哈電公司),中標日期為2019年5月29日。2019年7月26日,市城管理局(甲方)作為立項主體與光大哈電公司(乙方)簽訂了該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甲方將項目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其中發生泄漏事故的填埋二區屬于本項目的附屬工程。
特許經營協議中明確說明,甲、乙雙方的具體職責,甲方負責協調與辦理本項目立項、審批、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政府部門事宜及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乙方負責項目的施工、建設、組織施工圖會審等相關工作。
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監理招標工作,中標單位為“北京五環國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標日期為2019年10月16日。光大哈電公司組織施工單位招標,中標單位為“哈爾濱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標日期為2019年8月2日。
根據黑龍江省發改委《關于印發全省“百大項目”百日會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精神,哈爾濱市玉泉固體廢物綜合處理園區垃圾填埋場工程屬于省“百大項目”工程,為促進項目提早開工,采取邊施工邊補辦相關手續的方式進行建設。2020年7月1日,該項目取得了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標明:建設單位為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設計單位為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哈爾濱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監理單位為北京五環國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開工及竣工日期為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30日。該項目施工單位于2019年9月1日進場施工,監理單位于2019年10月21日進場。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3月22日,阿城區玉泉鎮老營村礦山屯村民反映自來水有異味。市區領導高度重視,組織有關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立即進行現場核實并采樣化驗,礦山屯位于玉泉固體廢物綜合處理園區下游,現有兩眼自來水井,第二眼井異味明顯。3月25日21時,經哈工大專家現場進行專項調查,在垃圾堆填區下游約300米位置開挖探坑,坑內涌出酸臭水體,專家研判為淺層地下水混入少量垃圾滲濾液。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四級應急響應,成立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并設現場處置、環境監測、后勤保障、宣傳報道、群眾接待五個工作組,省市領導多次深入現場指導,并建立現場值班制度,本著務必保障村民飲水安全、社會穩定、控制輿情的原則開展工作。采取每天用送水車為村民送水,封閉停用了礦山屯兩眼水井,并啟動了南屯、北屯兩處應急水源建設,4月7日開始供水管網施工,經疾控、水務等部門化驗水質完全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6月30日正式供水。
采取導排滲濾液、超聲波物探檢測加固壩體、封堵漏點、攔截回抽地下水、粉煤灰吸附、覆膜消除異味等措施進行緊急處置,加強玉泉光大生活垃圾處理廠排污監管,在應急期間駐場監督檢查,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安排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持續監測。
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160507.59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根據黑龍江省寒地建筑科學研究院技術鑒定結論,結合事故調查勘查確定,在施工填埋二區時,施工單位按照“未經過審批的施工圖”施工,致使需安裝保護套管時,因沒有具體參數,放棄安裝保護套管,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該隱蔽工程施工時,市城市管理局正在履行監理招標手續,施工現場并無正規資質的監理人員進行監管,2019年10月21日,監理單位進場監管時,填埋二區管線隱蔽工程已完工,未對其進行抽樣合格檢測,同時為配合該項目由光大哈電公司轉換市城市管理局作為建設主體,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薛建平對其未進場前的工程項目的“工程開工報審表”、“檢驗審批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的《監理日志》等文件上簽字。2020年7月3日由市城市管理局向市政府申請《關于啟用玉泉固體廢物綜合處理園區垃圾應急填埋場的請示》的情況說明后,根據市政府相關領導批示,該項目尚未組織竣工驗收,即先行投入使用。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滲濾液滲漏事故性質為工程質量一般事故。
五、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
根據《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并收繳罰款,上繳財政。
(一)對責任單位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
1.哈爾濱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作為施工單位未按圖施工,負主要責任,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警告,并給予罰款人民幣貳拾玖萬肆仟肆佰貳拾肆元的行政處罰。
2.光大哈電公司,承擔該工程建設職能,由其組織招投標施工單位,2#填埋場工程竣工后,未組織竣工驗收即交付使用,因未發現施工單位沒有安裝套管,導致滲濾液外滲,該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給予光大哈電環保公司警告、限期一個月內改正(組織竣工驗收),并給予罰款人民幣貳拾玖萬肆仟肆佰貳拾肆元的行政處罰。
(二)對責任人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
1.李繼結,施工單位哈爾濱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直接責任人,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壹萬肆千柒百貳拾壹元的行政處罰。
2.劉豐,監理單位北京五環國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在未進場前的工程項目的“旁站監理記錄表”、“工程開工報審表”、“檢驗審批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的《監理日志》等文件上簽字,未客觀公正的執行監理任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給予罰款人民幣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3.薛建平,北京五環國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現場監理工程師。在未進場前的工程項目的“旁站監理記錄表”、“工程開工報審表”、“檢驗審批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的《監理日志》等文件上簽字,未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給予罰款人民幣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對行業監管部門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
市紀委監委經調查,啟動問責機制,作出如下處理:
1.董廷偉,哈爾濱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在施工過程中工作人員未按圖紙進行施工,負有直接責任,解除聘任。
2.魏法亮,哈爾濱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項目施工工長,對未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負有直接責任,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政務記大過處理。
3.李繼結,哈爾濱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項目施工負責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未按圖紙施工,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政務警告處理。
4.劉洪男,哈爾濱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負責該項目,對項目施工單位未按圖紙施工,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黑龍江省委關于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辦法(試行)》,對其批評教育。
5.吳躍濱,哈爾濱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各項工作,對項目建設中未按照圖紙施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黑龍江省委關于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辦法(試行)》的規定,對其批評教育。
6.對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主管)孫德新進行提醒談話,并向市城市管理局下發工作提示,督促加快工程進度,盡快補辦、完善工程竣工驗收等各項手續。加強有效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防范再次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7.對阿城區生態環境局(黨支部)支部書記、局長玄亞明進行提醒談話,并下發工作提示,督促加強改進工作的方式、方法,把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到位。
(四)公安機關認定情況
阿城區公安局經過調查,認為沒有達到刑事立案標準。9月27日,阿城區公安局出具了《關于光大生活垃圾處理廠滲濾液外溢事件工作情況的報告》,認定該事件直接經濟損失沒有達到刑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公通字〔2008〕36號)第十三條規定的立案追訴標準,不構成犯罪,不予立案追訴。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管理部門,對市政基礎工程項目質量把關不嚴,急于求成,忽略對工程質量的管理,要深刻吸取教訓,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施工建設,公正客觀履行好職責,切實把好質量關。
(二)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大對處理水達標排放和廠區異味消除、監測垃圾處理廠周邊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舉一反三,管控到位。
(三)市生態環境局和光大哈電公司已經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對本次突發生態環境損害情況進行全面評估,造成的損失將由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