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島區“2·4”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事故經過:
2015年2月2日,青島煉化公司蒸汽凝結水回收項目的主管線安裝鋪設到1201罐區附近,需在距離1201罐區圍堰北側12米(距最近內浮頂罐27.8米)的工藝管廊帶下部進行預制管道的焊口對接,北京燕華公司向青島煉化公司提出了用火申請。青島煉化公司儲運單元根據《中國石化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為其開具了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和臨時用電許可證。2月4日,儲運單元設備副主任王偉為其審批了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票,并由儲運單元安全總監朱湘勇對北京燕華公司的用火監護人陳勝民、施工人員陳書濤等人進行了現場確認和技術交底。青島煉化公司儲運單元為北京燕華公司開具的用火作業許可證簡單的將用火點描述為1201罐區北側,未明確具體的施工地點,青島煉化公司未安排本公司的用火監火人員進行監護。
2015年2月4日13時30分許,北京燕華公司施工人員陳書濤(電焊工)、陳書光、胡翱軍、陳勝民4人,按作業票要求在儲運單元9號路與18號路交叉路口南側工藝管廊下方進行儲運蒸汽凝液回收項目施工。14時許,管廊帶下部的預制管道焊口完成了對接。蒸汽伴熱閥組附近(1201罐區東側,不在用火作業的許可范圍)的管道預留口末端因沒有固定而來回擺動,于是陳書濤就在沒有工藝圖紙要求的情況下,自行決定在冷凝水管道末端的管道上焊一立柱管托加以固定。焊接過程中電焊火花引爆了管托北側OD-18-003、OD-18-016含油污水井內的可燃氣體,爆炸壓力波將閥門井和水封井上的水泥蓋板掀起,掀起的水泥蓋板在下落時砸在了陳書濤的胸部?,F場人員立即找來工具進行施救,并迅速通知了青島煉化公司負責人。在青島煉化公司職工的幫助下陳書濤被順利救出,青島煉化公司緊急派公司救護車將其送往黃島中醫院進行搶救,15時20分許,陳書濤因胸腔遭受擠壓,致內臟器官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
陳書濤違反《青島煉化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超出用火作業許可范圍在1201罐區東側進行管托焊接作業;作業前其只對用火點附近的含油污水井簡單的用沙土進行了封蓋,未按規定對焊點15米半徑范圍內的污水井和地溝中的易燃物進行檢測、清除,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間接(管理)原因:
用火監護人陳勝民未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對陳書濤的違規用火行為沒有及時制止。 北京燕華公司安全檢查不到位,對施工現場出現的超范圍用火作業,易燃物未按規定清除的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制止。 青島煉化公司給北京燕華公司開具的《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對用火作業部位描述界定不清(只是確定了1201罐區北側,沒有具體的動火點),未按《青島煉化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4.1.3的要求安排本單位的監護人進行全程監護,且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管不到位。
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青島煉化公司按照規定將事故情況及時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了報告。接到報告后,區安全監管局、開發區公安分局、開發區安全監管局等部門負責人帶領相關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按照程序做好現場保護、勘查和證據收集工作,并責成事故相關單位妥善安撫死者家屬,積極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市安全監管局的相關領導也及時趕到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及調查工作。
防范措施: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北京燕華公司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強化對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青島煉化公司用火作業的制度要求,補充完善本公司危險區域用火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細化相關人員的責任,嚴格用火審批手續;二是加強對危險區域用火作業的安全監管,嚴格落實相關安全措施,杜絕違規操作行為的發生。 青島煉化公司要強化對外協隊伍的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更加嚴格的制度、更加嚴厲的措施,防控外協隊伍不再發生類似事故。公司要加強廠區用火作業的管理,嚴格審批手續,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中明確細化具體用火點的位置,督促相關人員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杜絕違規動火作業行為的發生;公司要加強對含油污水管網的安全管理,及時開展對管網內易燃物質的檢測、清除工作,確保管網內的危險物質在可控的安全狀態,同時,要加強對油品脫水系統的技術改造和創新,消除地下管網內油氣混和超標的安全隱患,提高生產工藝的本質安全水平。 (二)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要加強對青島煉化公司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各項規定落實到位,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