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陸鋼鐵有限公司“4·3”氮氣窒息事故
事故經過:
2013年5月3日15時30分,唐山港陸鋼鐵有限公司煉鐵廠運轉班噴煤車間2#噴吹站運轉班乙班班長王昌偉帶領梁霖去關閉收粉器側面人孔蓋(人孔規格為:500mm×500mm)。二人到達作業地點后發現收粉器內遺有一盞手把燈。王昌偉告訴梁霖等一下,由其先行查看收粉器頂部人孔蓋是否已關閉(頂部人孔蓋距側面人孔約6米)。王昌偉檢查完頂部蓋子已經關閉后回到側面人孔處時,未看到梁霖,呼喊亦沒有回應。王昌偉察看四周,發現梁霖側臥在收粉器內。見到此種情況后,王昌偉伸手從人孔外往外拉拽梁霖,因梁霖體重較重,經過努力也未將梁霖拉出。其便立即打電話向廠主控室進行了報告。
直接原因:
按生產工藝流程,粉倉內需用氮氣進行惰化,多余氮氣需經連接管道(始終不封閉)由收粉器處排出,收粉器頂部人孔蓋關閉后,粉倉內氮氣通過管道進入收粉器內并逐漸聚集,梁霖從側面人孔進入收粉器內取手把燈時突然氮氣窒息,這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間接(管理)原因:
1.違章作業。煤防站在未對收粉器內氧氣含量進行檢測的情況下,梁霖便違規從收粉器側面人孔年進入收粉器內取手把燈。 2.安全管理不到位。唐山港陸鋼鐵有限公司對各崗位落實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方面的督導檢查不到位,對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未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同時在涉及中毒窒息、觸電等重點危險源點的安全警示標識,危險源辨識標志牌等設置不足。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唐山港陸鋼鐵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導致從業員員安全意識淡薄,對作業場所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認識不足,自我防范意識不強。
應急救援:
接報后,救援人員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經20分鐘救援梁霖被救出,并立即將其送往遵化市人民醫院進行救治。4月5日10時10分,梁霖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防范措施:
(一)唐山港陸鋼鐵有限公司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并迅速在全公司開展拉網式的安全大檢查,全面排查事故隱患,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唐山市港陸鋼鐵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加強重要崗位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有對本崗位各類安全隱患和風險的判斷識別能力,從本質上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三違”現象發生。要立即制定具體培訓計劃,并委托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分期分批開展全員教育培訓,年內實現全員持證上崗。 (三)唐山港陸鋼鐵有限公司要嚴格落實“一會二檢三查四標準”,要對所有危險源點登記造冊,并對每處危險源點設立明顯的辨識標志牌,標注出危險源點名稱、危害方式、注意事項等,做到危險源辨識標志牌不留死角,全廠覆蓋,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