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縣鴻燊商貿有限公司“3·1”硫酸泄漏事故
事故經過:
2012年12月中旬,3號儲罐注滿硫酸后,罐體發生變形、滲漏。勾偉東決定在罐體外1-5節上用槽鋼焊接加強圈加固罐體。2013年春節前,依次完成了3號、1號及4號儲罐加固工作。春節過后對2號儲罐實施加固。在焊接作業過程中,未將儲罐內盛裝的硫酸導出,未采取隔離措施,也未對儲罐內積存的氣體進行置換,未對現場進行通風,直接在儲滿硫酸的儲罐外進行動火作業。
3月1日下午15時20分,5名焊工在2號儲罐進行加固焊接作業時,罐體突然發生爆裂,罐內硫酸瞬間暴溢。爆裂致使罐體與基礎主體分離,頂蓋與罐體分離,罐體側移10米,靠在3號罐上。爆裂產生的罐體碎片撞擊到1號儲罐下部連接管處,致使法蘭被砸斷,1號儲罐內硫酸溢(流)出。最終兩罐約2.6萬噸硫酸全部溢(流)出,流入附近農田、林地、河床及丹錫高速公路一處涵洞?,F場作業的5名焊工、會計王杰、司機張國華因硫酸灼燙全部遇難。當時在距離儲罐30米左右臨時工棚內監工的勾偉民、勾偉東僥幸逃脫,勾偉東身體燒傷。流入農田的硫酸又將放羊的農民蔡永華雙腳燒傷,目前二人均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后,勾偉民、勾偉東感覺事態嚴重,連同其堂弟勾偉杰分頭逃匿。經公安機關多次工作,勾偉東、勾偉民、勾偉杰于2013年3月3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直接原因:
由于儲罐內的濃硫酸被局部稀釋使罐內產生氫氣,與含有氧氣的空氣形成達到爆炸極限的氫氧混合氣體,當氫氧混合氣體從放空管通氣口和罐頂周圍的小缺口冒出時,遇焊接明火引起爆炸,氣體的爆炸力與罐內濃硫酸液體的靜壓力疊加形成的合力作用在罐體上,導致2號罐體瞬間爆裂,硫酸暴溢,又由于爆裂罐體碎片飛出,將1號儲罐下部連接管法蘭砸斷,罐內硫酸泄漏。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間接(管理)原因:
1、無設計施工,建設硫酸儲罐達不到強度、剛度要求。按照規范該硫酸儲罐罐體許用應力為217MPa。在儲罐儲滿硫酸后,罐體實際環向應力為180.9MPa,而建成的儲罐的罐體許用應力是150MPa,罐體環向應力超過罐體的許用應力。又因儲罐罐體焊接質量缺陷,導致罐體儲滿硫酸后發生變形、滲漏。 2、違規動火。在加固施工作業時違反《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Q3022-2008)的規定,在未采取有效隔離、通風等防范措施的情況下,于裝滿硫酸的儲罐外進行焊接作業。焊接過程產生的明火,遇儲罐內達到爆炸極限的氫氣,引發爆炸。 3、無安全防護設施。硫酸儲罐現場未設置事故存液池以及防護圍堤等安全防護設施,導致2.6萬噸硫酸溢流出,造成事故擴大,引發較嚴重的次生環境災害。 4、企業非法建設。企業在該硫酸儲存項目未經規劃,未經環境保護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安全條件,未經發改部門辦理項目備案,未經國土部門批準項目建設用地,未經建設部門審批施工許可,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情況下,在臨時用地上非法建設硫酸儲罐。在建設過程中,擅自修改設計參數,雇傭無資質人員施工,建造的儲罐達不到安全要求。硫酸儲罐現場未設置事故存液池以及防護圍堤等安全防護設施,導致2.6萬噸硫酸溢流出,造成事故擴大,引發較嚴重的次生環境災害。 5、無資質承攬施工工程,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儲罐施工的包工隊不具備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及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全施工資質,擅自承攬硫酸儲罐施工工程,工程質量存在明顯缺陷。在施工中明知企業擅自增加罐體高度,降低儲罐壁鋼板厚度,提供的原材料達不到設計屈伸強度,卻仍按照企業要求施工,為事故發生埋下了隱患。 6、借用合法資質,非法儲存硫酸。借用焱通公司合法資質,獲取硫酸購買備案證明,三個月內購入6.18萬噸硫酸,儲存在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4個儲罐中,為事故發生創造了條件。 7、園區及政府職能部門對項目把關不嚴,違法違規審批,監管不到位。 (1)園區管委會違反政府對園區的規劃,片面追求招商政績,允許硫酸經營項目落戶在生態園區內。出具虛假證明,協助企業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同意企業非法開工建設,非法儲存硫酸,且未向有關部門匯報上述情況,最終造成事故發生。 (2)建平縣發改局違反建平縣政府對園區的規劃,出具《函》,同意硫酸項目開展前期工作。且未將《函》發送至環保局、安監局等部門,客觀導致該硫酸儲存項目逃避了有關部門的監管。 (3)建平縣國土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7條關于“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規定,明知焱通公司在園區內沒有建設項目,不符合臨時用地審批條件,卻違法為焱通公司批準了臨時用地,使企業能夠在臨時用地上非法建設硫酸儲罐。建平縣國土局黑水土地所到園區檢查時發現企業的違法行為,卻未予以制止,致使違法行為繼續進行。 (4)建平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發現焱通公司申請的硫酸購入數量超出其實際儲存能力,在對硫酸流向進行核查時,未對4個儲罐的合法性進行核實,也未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在三個月內批準了焱通公司11.75萬噸的硫酸購買備案證明,使企業購入了6.18萬噸硫酸。 (5)建平縣安監局對焱通公司2012年第四季度提交的虛假硫酸購銷的數量、流向等情況未進行認真核對,監管不到位。 (6)建平縣工商局在發現園區內新建了4個儲罐,未對該企業設立的合法性進行核查處理,致使違法行為繼續進行。 (7)建平縣政府未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能相互配合、密切協作。
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省委書記王珉、省長陳政高十分重視,第一時間做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周忠軒對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行周密部署。副省長潘利國率相關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導事故救援、善后處理工作。在京參加全國人代會的朝陽市委書記王明玉做出批示,代市長于言良、副市長武永存、石新力率安監、環保、公安等相關部門,會同建平縣委、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了以副市長武永存為總指揮的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投入事故救援工作。 救援指揮部指揮救援人員立即鋪設了60余米的救援通道;同時調配防護物資,在確保救援人員人身安全情況下,尋找遇難者遺體;在事發現場及周邊過酸區域設立警示標志,實施24小時警戒;并組織施工人員對罐體周邊2萬平方米區域進行固化處理和圍堰加固,開挖導流槽和儲酸池。至3月2日10時,遇難者遺體全部找到。3月5日,遇難者家屬全部簽訂了協議,領取了賠償金。事故中受傷的農民被及時送往赤峰市二二零醫院救治,現已出院在家休養。委托資質單位及時將事故現場3、4號儲罐內硫酸安全運出。到4月5日,累計安全運出254車次,總計21300噸硫酸。 截至目前,事發區域的土地、河道全部進行了中和覆蓋,地表已無過酸痕跡;事發區域下游4個村民組地下飲用水源井水質穩定。另外,建平縣政府已選定了硫酸污染土壤治理填埋場和臨時存放場,委托遼寧省北方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承擔污染區域后續治理工作,確保在汛期來臨之前將受污染土壤安全填埋。
防范措施:
(一)制定完善安全措施,將剩余兩罐的硫酸安全運出,拆除罐體,清理場地。處理過酸土地、河床,按照省環保廳現場應急處置會議精神,制定處置方案,選擇具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對過酸土壤清理、填埋,恢復植被;制定農田復墾專業技術方案,開展復墾試種工作。 (二)嚴格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依法依規開展項目建設。項目審批備案工作中,工商、規劃、發改、經信、土地、環保、安全監管、公安、消防和特種設備等監管部門及項目所在地園區管理機構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正確行使審批職能。堅決杜絕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和超越職能審批的現象。建設單位要依法申請各項行政審批手續,嚴格依法辦事;對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資質要嚴格把關,確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徹底排查、嚴厲打擊未經批準擅自建設危險化學品項目,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未經許可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等非法違法行為,堅決整頓治理、關閉取締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特別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四)加強園區的監管。園區內的建設項目必須依法履行“三同時”手續。政府不得以“招商”為由,對建設項目實施保護。要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堅持把安全生產放在首要位置,自覺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要把安全真正作為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負有監管職能的部門要加強園區企業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政府分管領導,既要抓建設,又要抓安全,更要抓好干部管理。加強對干部的正確的政績觀、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的教育,督促干部切實增強工作主動性,在各自分管行業領域,加強部門聯動,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