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就管控危化品目錄征求意見
近日,廣州市應急管理局發布關于征求《廣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征求意見稿)》規范性文件修改意見的公告。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
公告期限: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30日。
廣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征求意見稿)
《廣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試行)》(以下簡稱《目錄》)由總則、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則組成,具體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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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總體要求)
1.1(監管體系)各區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牢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安全發展理念,把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作為工作根本落腳點,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切實履行黨委、政府監管責任和行業監管職責。
1.2(企業主體責任)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親自推動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監督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隱患問題,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企業要明確細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部門(包括管理科室、車間、分公司等)負責人、班組和班組長、具體崗位和從業人員(包含勞務派遣人員、實習學生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覆蓋本企業所有組織、所有崗位、所有人員,并與獎懲掛鉤。
1.3(規劃要求)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帶儲存)、使用設施的布局應當符合廣州市城鄉規劃、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危險物品卸載基地規劃的要求,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防護距離要求。國家、省、市、區級批準的危險化學品產業集中區(化工園區)和危險物品卸載基地外在役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帶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應當按照本市有關產業結構政策逐步調整。
1.4(本質安全)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持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新建化工項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并每3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積極推進在役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改造和提質增效,減少高風險崗位和區域的操作人員數量;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化工裝置必須經安全設計診斷改造;紅色安全風險等級企業大力推廣應用化工過程安全管理(PSM)等體系化管理;推動和引導企業加大安全投入,研發推廣使用無危險性、低危險性的原材料,淘汰落后技術、工藝和設備。
1.5(風險研判公告)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有儲存設施)、使用許可企業應當建立完善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雙重預防機制。企業要建立月檢、季檢、復工復產前檢查制度,班組建立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記錄排查治理情況。企業要制定科學的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管控,每天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向社會公告安全風險。對重大安全隱患和不可控風險,應實施掛牌督辦。
1.6(油氣輸送管道) 油氣長輸管道的發展和建設應納入城鄉規劃,從源頭合理布局;加大在役管道的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管理、風險排查管控、隱患排查整治;各管道企業應當保障安全生產投入,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大設施巡查和隱患排查力度,設置防泄漏、視頻監控、實時檢測系統及緊急切斷設施,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及處置能力。
禁止光氣、氯氣等劇毒危險化學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區域,嚴格控制氨、硫化氫等其他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區域。
1.7(定置管理)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和作業場所的安全風險特點,在重大危險源、生產儲存場所和有較大安全風險設備設施上設置醒目、規范的安全標志標識,做到作業場所臺賬、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應急預案等規范有效,持續開展作業場所整理、整頓、清掃、整治、素養(5S)管理,實現設備、設施、器具科學布局、分類擺放、劃線定置。
1.8(使用環節管理)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應當依照本市有關規定取得安全許可。不需取得使用安全許可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也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其使用和儲存方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1.9(運輸環節管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進入本市禁止通行區域。非本市注冊的外省市駐穗經營(起訖地均在本市)的運輸企業,應當執行本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備案手續的規定。外省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本市運輸時,應當將GPS信號接入交通運輸部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臺,并按照本市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區域、路段和時段運輸。在進出本市的主要路口設置本市嚴控危險品運輸和實施危險化學品全程動態信息化管理的道路交通指示標志,督促危運車輛自覺加入廣州危險化學品動態信息監控平臺。
1.10(化工園區管理)加強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安全風險管控。每3年開展一次區域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降低危險化學品產業集中區(化工園區)的安全風險。
1.11(責任保險)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積極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金融、保險機構應為企業提供安全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教育培訓等專業安全生產服務。
1.12(信用體系)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將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信息錄入“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建立“黑名單”制度,記錄和披露企業信用狀況,各部門共享失信信息,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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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部分
附件1:禁止危險化學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