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宣判“11·3”蘭臨高速蘭州南收費站重大交通事故一案
8月29日,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11·3”蘭臨高速蘭州南收費站重大交通事故一案,2名被告人分別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兩被告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2018年11月3日17時許,被告人李豐駕駛遼A·K4481重型半掛車,被告人李佳林同乘,從廣河縣出發沿蘭臨高速駛往蘭州方向。當日19時13分許,該車駛離七道梁隧道口兩公里左右時,發現剎車出現故障,遂采取連續踩剎車、打開水箱裝置給剎車降溫等方式減速,均未達到減速目的,車輛持續以90至100公里/小時高速行駛,因頻繁使用制動,致牽引車及掛車制動器發熱,制動效能減弱。期間,車輛經過5處避險車道,被告人未采取避險措施,最終該車輛高速行駛至距蘭州南收費廣場211.5米處時,直接撞擊前方排隊繳費的小型車輛,致33輛車受損、14人當場死亡、1人搶救無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9901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