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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操作,舞陽鋼鐵4人被卷入轉鋼輥道致3死1傷!20多人被處理!

2019年9月9日16時左右,河南平頂山市舞鋼市舞陽鋼鐵公司第一軋鋼廠在主軋線停產檢修時,轉鋼輥道突然轉動,將站在轉鋼輥道上的4人卷入輥道,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近期,河南平頂山市應急管理局公布該起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直接原因是:

潘俊臣、劉曉剛等人未辦理停電手續,未采取相關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登上未停電的設備(輥道)從事檢修作業。6#臺操作工王曉輝在用有線對講機與調度室通話時,話筒線無意間拖住了前轉鋼輥道操作手柄,導致前轉鋼輥道啟動。致使正在輥道上檢修的人員被卷入相向轉動的輥子之間,造成3人(被擠)死亡、1人重傷的較大機械傷害事故。

在這起事故中,除了在事故中死亡的2名員工外,有20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理。

建議給予處理的人員:
1.潘俊臣,一軋鋼廠設備副廠長,項目指揮部機械流體組組長,是設備檢修現場負責人。現場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導致發生較大機械傷害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進行責任追究。

2.劉曉剛,一軋鋼廠設備動力室主任,項目指揮部機械流體組成員,設備檢修現場的直接組織者。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導致發生較大機械傷害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進行責任追究。

3.王曉輝,當班操作工。未經新設備調試崗前培訓,不熟悉新操作臺功能分布和操作特性。在用有線對講話筒通話時,話筒線無意間向右拖動前轉鋼手柄,使前轉鋼輥道發生反向運行,導致發生較大機械傷害事故。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王曉輝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張曉東,中共黨員,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乙班安全員。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班組安全員職責,對事發時檢修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降級處分。

5.任亞強,中共黨員,一軋鋼廠軋鋼車間乙班值班長,班組安全第一負責人。對一軋鋼廠《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班組長職責,對事發時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

6.楊宏超,中共黨員,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專職安全員,日常協助作業長做好本作業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作業區專職安全員職責,對事發時檢修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專職安全員資格。

7.郭作振,中共黨員,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作業長,負責軋鋼作業區全面工作。未落實好《舞鋼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安全過程及作業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和一軋鋼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作業區作業長職責,對作業區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排未經崗前系統培訓的設備操作工上崗操作;未督促班組做好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對作業區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8.劉義春,中共黨員,一軋鋼廠作業區支部書記、主管,負責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黨務工作,分管軋鋼作業區自管設備和安全生產工作。未落實好《舞鋼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安全過程及作業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和一軋鋼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作業區主管職責,對作業區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督促作業區安全管理人員做好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對作業區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

9.李勁峰,一軋鋼廠生產技術室技術主管,負責軋鋼廠技術、質量方面的工作。未落實好《舞鋼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安全過程及作業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生產技術室和主管職責,對作業區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0.任世昌,中共黨員一軋鋼廠安全科長,負責軋鋼廠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事發當日,上午對天車軌道檢修現場進行了安全檢查,下午因公事未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也未安排他人進行現場檢查,對作業現場事故隱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1.鄒俊,中共黨員,一軋鋼廠生產副廠長(2019年8月上任),協助廠長抓好廠安全工作,具體負責全廠生產、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分管安檢科、生產技術室及所有的生產作業區。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生產廠長的職責,未督促好生產技術室和軋鋼作業區開展好安全教育培訓和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2.焦善奇,中共黨員,一軋鋼廠黨委書記、項目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負責一軋鋼黨務和紀委工作,按照“一崗雙責”原則協助廠長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履行好項目指揮部的常務副指揮長崗位職責,對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黨委書記的職責,未在日常生產期間協助廠長督促好一軋鋼廠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和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3.袁忠業,中共黨員,一軋鋼廠廠長(2019年8月上任),負責軋鋼廠全面工作,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廠長的職責,未在日常生產期間督促好一軋鋼廠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和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建議平頂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對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14.劉忠玉,舞鋼公司設備部設備科科長,負責設備科全面工作。未按公司“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監督好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舞鋼公司《設備部職責條例》中設備科的職責,對設備崗位人員技術交流、培訓工作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5.趙春華,中共黨員,一軋鋼廠副廠長(事故發生時任舞鋼公司設備部副部長)、項目指揮部機械流體組成員,任設備部副部長時分管設備部檢修科和設備科。未履行好項目指揮部的機械流體組崗位職責,對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設備科做好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6.劉根興,中共黨員,舞鋼公司設備部部長、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負責設備部的全面工作。未按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崗位職責督促指揮部機械流體組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對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和設備部安全管理職責督促好設備部管理人員做好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7.張國強,中共黨員,舞鋼公司安全環保部部長、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負責公司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督促好舞鋼公司設備部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新軋機設備調試期間的現場安全監管安排、布置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8.高振,中共黨員,舞鋼公司副總經理、項目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公司設備、能源、環保和信息化工作。分管設備部、自動化部、安全環保部(環保方面)、能源中心、檢修廠。未按項目指揮部指揮長崗位職責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對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好設備部做好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9.趙國昌,中共黨員,舞鋼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生產、安全、產線對標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公司重點課題攻關、勞動競賽等項目的確立和獎勵;主抓煉鋼專業管理。分管生產計劃部、規劃發展部(產線對標方面)、安全環保部(安全方面)、武裝保衛部(消防方面)、運輸部(運輸方面)。未督促好舞鋼公司安全環保部做好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警告處分。

20.李建朝,中共黨員,舞鋼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理層全面工作。未督促好舞鋼公司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和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河鋼集團公司紀委監委依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21.周麗,中共黨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裝備工業科科長,事故發生時負責材料工業科全面工作。未認真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好對鋼鐵行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鋼鐵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布置不到位。建議市紀委監委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22.趙隨軍,中共黨員,原安監局四科副科長,事故發生時暫時負責協調市應急管理局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科工作,對舞鋼公司的日常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監督不到位。建議市紀委監委駐市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事故調查報告全文

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第一軋鋼廠

軋線升級改造項目“9·9”較大機械傷害事故

調查報告


2019年9月9日下午16時13分,位于舞鋼市湖濱大道西段的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第一軋鋼廠軋線升級改造項目中的4300mm軋機機前轉鋼輥道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64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有關法律法規,9月11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部門組成的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第一軋鋼廠軋線升級改造項目“9·9”較大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監察委派員參加。同時,聘請有關技術專家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操作實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技術分析、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情況

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舞鋼公司),位于舞鋼市濱湖大道西段,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481706575279U,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鄧建軍,注冊資本:貳拾叁億叁仟肆佰柒拾柒萬零玖佰圓整,成立日期:1998年4月2日,營業期限:長期,經營范圍: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鑄件鍛件、冶金爐料、冶金輔具、機械制品、工業及民用氣體、自動化技術服務、特殊鋼的研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對外貿易;集中式供水;工程建筑;客貨運輸、危險貨物運輸(2類1項、2類2項、8類);賓館餐廳、食品飲料、房產物業、環衛綠化、醫療衛生、職業教育。設計、制作、發布廣告(以上均限分支機構憑證經營)、房屋租賃、熱力供應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單位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舞鋼公司采用扁平化組織架構設計模式,設置四個單元,即寬厚板市場單元、產線支撐服務單元、公共管理與服務平臺、非鋼市場單元,共計39個單位,即生產計劃部、安全環保部、煉鐵廠、第一煉鋼廠、第二煉鋼廠、第一軋鋼廠、第二軋鋼廠;市場管理部、銷售分公司、舞鋼國貿公司、科技部、質量管理部;設備部、檢修廠、能源中心、物流分公司、運輸部、自動化部、原料供應部、采購分公司、國貿分公司;公司辦公室、規劃發展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計部、法律事務處、黨委宣傳部、武裝保衛部、紀委、工會、團委、離退休管理部;非鋼事業部、生活服務部、舞鋼公司總醫院、三和盛公司、實業公司、舞鋼技校。


發生事故的第一軋鋼廠屬于舞鋼公司寬厚板市場單元,現有職工997人。下設綜合辦公室、安全科、生產技術室、設備動力室等4個職能科室;軋鋼作業區、精整作業區、熱處理作業區、運行作業區、維檢作業區、電氣自動化作業區等6個作業區,作業區實行四班三運轉制度。軋鋼作業區是軋鋼廠的生產作業區,根據生產技術室下達的生產計劃,負責軋鋼廠生產用原料(鋼錠、鋼坯)的來料驗收和原料的準備工作;鋼錠(坯)的加熱、軋制、ACC冷卻、鋼板矯直和相關部分設備的操作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技術監督和檢查工作。


(二)項目基本情況


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第一軋鋼廠4200mm軋機于1978年投產,距今已四十余年,由于設備老化,生產能力、產品質量已經遠遠落后于行業內其他寬厚板軋機;經公司多次論證,決定對4200mm寬厚板軋機生產線進行升級改造。


2018年4月15日,舞鋼公司為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成立了4300mm寬厚板軋機生產線升級改造工程項目籌建指揮部(下稱項目指揮部)對該項目建設工作進行集中統一領導和協調管理。


該項目于2018年6月25日經河鋼集團有限公司批復同意,2018年7月6日在舞鋼市發改委立項備案。項目計劃總投資40000萬元,保留原4200mm軋機作為粗軋機,后部增建一臺4300mm軋機作為精軋機。


2018年8 月14日,舞鋼公司設備部部長劉根興代表公司與上海二十冶建設有限公司簽訂了《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4200mm寬厚板軋機生產線升級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隊伍于2018年9月13日開始進場。2019年3月31日軋機基礎頂板澆筑完成;2019年5月22日軋機牌坊就位完成;2019年6月2日新建軋機具備過鋼功能,老軋機恢復生產;2019年7月11日主電機安裝完成;截至到2019年8月1日前設備基礎、主廠房C~F跨38~34柱改建、精軋機系統、主電機系統、液壓潤滑系統、中間冷卻及ACC超快冷卻系統、傳動系統和L1(基礎自動化級)、L2(過程控制級)控制系統以及總降變電所、前后推床和前后轉鋼輥道、水處理系統等已全部改造、改建、安裝完畢;2019年8月6日,舞鋼公司舉行了該項目投產儀式;2019年8月6日后設備調試結束,進入功能調試階段。


項目在土建、設備設施的安裝和設備調試階段,項目指揮部對該項目進行監督、協調、管理,公司各職能部門和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第一軋鋼廠(下稱一軋鋼廠)按工作職責對該項目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因該項目最終落戶至一軋鋼廠,進入功能調試階段后,由一軋鋼廠牽頭進行日常功能調試工作,項目指揮部主要負責部門之間工作協調、管理,公司各職能部門按工作職責對該項目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該項目由中冶京誠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設計,上海二十冶建設有限公司施工。項目中的4300mm軋機由中國第一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ACC超快冷卻設備和中間冷卻設備由東北大學提供,L1、L2控制系統設備和編程由英國活力橡樹公司提供。


指揮部下設機械流體組、電氣自動化組、公輔組、土建總圖組、商務綜合組、安全保衛組等6個工作組。其中機械流體組、電氣自動化組、公輔組、土建總圖組等4個專業組負責提交相關設計基本資料,負責項目相關設備、設施技術方案的選擇及參數配置確認,編寫相關技術要求文件,參與項目的招標、設計審查、設備監造及催交、設備安裝和調試工作,負責本職責范圍內的資料收集和整理,參與竣工驗收工作;商務綜合組除參與竣工驗收外,主要負責項目招標、資金進度控制和預決算、材料審批和采購單提交、相關資料收集和整理等工作;安全保衛組除參與竣工驗收外,主要負責項目的環保、消防、安全和保衛工作。


(三)一軋鋼廠車間工藝流程及設備設施情況


該項目建成至正式竣工驗收前,一軋鋼原軋線工藝流程改為:


(1) 大單重鋼錠成材鋼板:坯料加熱→高壓水除鱗→粗軋機(4200mm)軋制→1#收集系統冷卻;


(2) 除大單重鋼錠成材鋼板外的鋼板:坯料加熱→高壓水除鱗→粗軋機軋制→精軋機(4300mm軋機)過鋼→超快冷冷卻→熱矯直機矯直。


新軋機前轉鋼輥道全長8350mm,寬6860mm,東接新軋機進口,西連軋機前輸入輥道。前轉鋼輥道上橫向安裝有11根轉輥,輥長均為6100mm,單輥重量約18t。東數第一根輥和第十一根輥是平輥(輥徑650mm),中間的9根輥子是錐形輥(輥子大頭直徑700mm,小頭直徑635mm。大頭與電機傳動桿連接)。每兩根輥的間隙大都為100mm,只有東數第6根和第7根輥子的間隙是200mm。


東數1、3、5、7、9、11#輥由輥道南側的電機驅動,2、4、6、8、10#輥由設在輥道北側的電機驅動。南北兩側電機組附近都設有電機電源分斷開關箱,可以就近為每臺電機停、送電。


轉鋼輥道有兩種運行方式:


一種是過鋼。過鋼時輥道上輥子同向運行。由6#操作臺(以下簡稱6#臺)左操作臺中間的第四組“輥道選擇”按鈕和右下角的“輥道方向/速度給定”(過鋼)手柄操控。


第二種是轉鋼。轉鋼時輥道上的輥子相向或相反運行。由6#臺左操作臺右上部的前轉鋼手柄操控。


當6#臺的前轉鋼手柄向左(西)推時,轉鋼輥道正向運轉(即奇數編號的輥順時針轉動,偶數編號的輥逆時針轉動);當該手柄向右(東)扳時,轉鋼輥道反向運轉(即偶數編號的輥順時針轉動,奇數編號的輥逆時針轉動)。


轉鋼輥道下面是一條排放除鱗水、輥道冷卻用水以及氧化鐵皮的水溝,寬4,500mm,深6,925mm。


轉鋼輥道與軋機前輸入輥道接合部南側上方是6#臺。6#臺高于軋鋼車間地面4200mm。透過6#臺前窗玻璃,可以對新軋機入口面、機前輥道及兩側設備一覽無余。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2019年9月8日白班14時30分后,配合新項目調試的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倒班作業長秦紅新和常白班操作工王曉輝在6#臺操作新軋機進行試軋鋼的過程中,先發現新軋機前導衛液壓管爆裂,后發現軋機前導衛落不下來,不能試軋鋼了。秦紅新用電話把設備故障情況告知了指揮部機械流體組成員(一軋鋼廠設備動力室主任)劉曉剛。劉曉剛和一軋鋼廠設備動力室檢修組組長陳鵬一起來到新軋機前查看故障原因。他們看到新軋機前導衛出現裂縫,懷疑導衛被撞壞了,于是向項目指揮部機械流體組組長(一軋鋼廠設備副廠長)潘俊臣作了匯報。當晚18時50分左右,潘俊臣、劉曉剛、陳鵬等三人去了一軋鋼設備動力室辦公室,通過投影機查看圖紙,確認新軋機機前導衛是被撞壞了。潘俊臣提議第二天找時間處理。


(一)事故簡要經過


9月9日早上7時40分,潘俊臣在一軋鋼廠一樓會議室開的早調會上說“今天新軋機有調試任務,需要各部門配合”。早8時,劉曉剛在設備動力室科務會上也講,下午交接班的時候檢修導衛。接著他又用電話通知了參與檢修的相關人員。除潘俊臣、劉曉剛、陳鵬外,確定參與檢修的人員還有中國二十冶建設有限公司施工員李有、一軋鋼廠的秦紅新等。操作工王曉輝等是由秦紅新通知的。


下午15時左右,參與檢修的上海二十冶建設有限公司施工員李有填了一個“禁止操作牌”交給劉曉剛,讓劉繼續辦理禁止操作手續。劉曉剛沒有辦理停電手續,沒有讓設備點檢員和操作工繼續填寫“禁止操作牌”,徑直來到6#臺,讓操作工王曉輝把左操作臺上的第四組“輥道選擇”按鈕中除“老軋機輥道”外的7個按鈕操作權限取消,然后他把只有施工方一方簽字的“禁止操作牌”直接掛在“輥道方向/速度給定”(過鋼)手柄上。16時左右,在未填寫“三方安全確認單”的情況下,劉曉剛通知李有可以上到新軋機機前導衛處緊固螺栓了。李有帶著本公司自招的臨時工趙松(事故后返鄉),蹬著轉鋼輥道南側的軸承座翻過推床,上了新軋機前轉鋼輥道。他們通過轉鋼輥道來到新軋機機前除塵罩下面的機架輥上,拿著85mm的打擊扳手和14磅的大錘緊固導衛螺栓。機前導衛螺栓南北橫向分布,數量是10個。他們按從北到南的順序開始緊固螺栓。當時,趙松和李有兩人都站在機架輥上,趙松在李有的前面扶著扳手,李有在后面揮動大錘敲打扳手緊固螺栓。就在他們緊固螺栓時,潘俊臣、秦紅新和劉曉剛為查看情況也上了輥道。同時,陳鵬也從輥道北側蹬著轉鋼輥道的軸承座上了輥道。他們在李有的身后觀察了一會兒,劉曉剛對李有說:“導衛導向鍵槽那兒還有縫,接著緊吧。”李有聽完后,回身繼續緊螺栓。大約又緊了一到兩個螺栓時(具體時間是16時13分),轉鋼輥道突然轉動,秦紅新、潘俊臣、劉曉剛以及被劉曉剛叫上來幫忙緊固螺栓的張東曉(舞鋼公司實業公司派來的勞務人員)幾乎同時被卷進了相向轉動的輥縫里。秦紅新、潘俊臣被夾在轉鋼輥道東數第一根和第二根輥子的輥縫里。秦紅新靠近北側,被輥縫夾到腰部;潘俊臣近南側,被輥縫夾到胸部。劉曉剛被夾在東數第三根和第四根輥靠近南側的輥縫里,被夾到腰部。被劉曉剛喊來幫忙的張東曉是從轉鋼輥道東南側上了輥道。正行進間,張東曉左腿被突然轉動的東數第七根和第八根輥子夾在靠近南側的輥縫里。當時陳鵬一只腳站在轉鋼輥道上,一只腳站在機架輥軸承座上看李有他們緊螺栓,不經意間被突然轉動的轉鋼輥道輥子帶倒了。慌忙中陳鵬下意識的拉了一下正在前面緊固螺栓的二十冶施工人員趙松,才沒有被夾到輥縫里。


(二)事故救援處置情況


9月9日下午16時許,一軋鋼白班調度室主任朱武斌下班經過6#臺,突然發現新軋機前轉鋼輥道上的人被轉動的鋼輥夾住,非常危險。他立即跑到6#臺,通知調度室:“6#臺這兒碰住人了。趕快要救護車。多要幾輛,碰住了好幾個人。”


中班調度室主任李常牛得到消息后,便從調度室往6#臺跑。李常牛看到現場情況后,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時間16時14分),通知調度室當班人員組織附近及其他崗位人員趕到現場救人。李常牛和朱武斌分別給生產安全副廠長鄒俊、廠長袁忠業打了電話,匯報現場事故情況。廠長袁忠業在電話里要求,趕快組織救人。李常牛又給廠安全科長任世昌打了電話,并再次通知調度室值班人員,催救護車盡快趕到事故現場。


大概16時16分左右,電氣自動化作業區主管工程師安宏燦接到6#臺操作工王曉輝的電話,得知新軋機前轉鋼輥道擠住人了。安宏燦進行確認后,去新軋機ER1電氣室,對新軋機6#臺電氣系統進行停電。停電時間是16時20分左右。


得到消息的人員迅速向事故現場聚集。大約16時19分左右,生產安全副廠長鄒俊趕到現場,讓維修作業區作業長肖本輝組織營救被擠人員。得知輥道停電后,救援人員開始盤車救人。李常牛安排人員分別在各關鍵路口接應救護車。


16時21分左右,軋鋼作業區何利強等人在輥道南側用撬棍盤車,李有和趙松等人在輥道北側盤車。軋鋼作業區作業長郭作振和鄒俊副廠長等人上到輥道上救人。至16時30分左右,所有被擠人員全部救出。


被救人員被暫時放置在機前輸入輥道北側的空地上,等待救護車救援。


大約16時29分左右,舞鋼總醫院的第一輛救護車來到一軋鋼廠辦公樓,他們在廠方人員的引領下轉到軋鋼作業區的北門。這時傷員已從輥道中救出,現場人員配合醫生將傷員抬上救護車。接著又來了幾輛救護車。最后一名傷員抬上救護車的時間大約是16時50分。廠里派人跟車到醫院。


被救護車拉走的傷員,在舞鋼總醫院得到積極救治。其中劉曉剛、潘俊臣傷情較重,留院救治;秦紅新、張東曉為多發傷、失血性休克,進行抗休克、輸血等緊急處置后于當日18時轉往平煤神馬醫療集團總醫院救治。當日20時50分劉曉剛因搶救無效死亡,潘俊臣于9月10日早7時因搶救無效死亡,在平煤神馬醫療集團總醫院搶救的秦紅新于9月10日0時06分因搶救無效死亡。張東曉至今仍在平煤神馬醫療集團總醫院救治。


三、事故發生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6#臺操作室現場未安裝視頻監控,事故調查組通過兩次現場模擬實驗、查證操作臺事故時電腦保存的設備事故運行原始記錄數據、調取事故時操作員手機通話記錄、咨詢崗位技術人員和操作設備廠方(英國)技術負責人、對操作員和有關人員的調查詢問、現場勘查和查閱公司管理檔案等取證情況,基本查清了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潘俊臣、劉曉剛等人在未辦理停電手續,未采取相關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登上未停電的設備(輥道)從事檢修作業。6#臺操作工王曉輝在用有線對講機與調度室通話時,話筒線無意間拖住了前轉鋼輥道操作手柄,導致前轉鋼輥道啟動。致使正在輥道上檢修的人員被卷入相向轉動的輥子之間,造成3人(被擠)死亡、1人重傷的較大機械傷害事故。


2. 間接原因


(1)舞鋼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隱患的排查不到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現場檢查不到位。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①因急于改造項目投產,違反《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0版)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對新設備調試、檢修前上崗作業人員未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檢修人員上崗前缺乏相關的設備知識,對新設備的操作不了解,對新設備調試、檢修注意事項不了解;


②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一軋鋼廠《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第3.2.9條規定:“對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牌或加鎖。”,事故作業人員在未切斷電源情況下登上轉鋼輥道違章作業,且也未采取在輥道上放置鋼板等保護措施;


③6#臺操作臺上亂放對講機、茶杯等雜物。如此極易因誤觸、誤拖、誤砸、誤帶操作臺上的按鈕、手柄及旋鈕,引起未知設備的誤啟動;


④設備調試無統一規劃。插空進行設備調試或檢修,無法保證安全培訓的超前性,不利于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貫徹,很難為設備調試(或檢修)做好充分的準備;


⑤新設備調試、檢修隊伍中存在習慣性違章。在這次新設備檢修工作中,未編制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未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檢修人員只是憑著以往的工作經驗工作。為不影響老軋線正常生產,他們在無措施、無監護的情況下,直接登上帶電的前轉鋼輥道進行維修作業,才釀成這次慘痛的教訓。


(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未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做好對鋼鐵行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鋼鐵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布置不到位。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工貿行業的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對舞鋼公司新軋機項目的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監督不到位。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舞鋼公司這起“9·9”較大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給予處理的人員


1.潘俊臣,一軋鋼廠設備副廠長,項目指揮部機械流體組組長,是設備檢修現場負責人。現場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導致發生較大機械傷害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進行責任追究。


2.劉曉剛,一軋鋼廠設備動力室主任,項目指揮部機械流體組成員,設備檢修現場的直接組織者。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導致發生較大機械傷害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進行責任追究。


3.王曉輝,當班操作工。未經新設備調試崗前培訓,不熟悉新操作臺功能分布和操作特性。在用有線對講話筒通話時,話筒線無意間向右拖動前轉鋼手柄,使前轉鋼輥道發生反向運行,導致發生較大機械傷害事故。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王曉輝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張曉東,中共黨員,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乙班安全員。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班組安全員職責,對事發時檢修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降級處分。


5.任亞強,中共黨員,一軋鋼廠軋鋼車間乙班值班長,班組安全第一負責人。對一軋鋼廠《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班組長職責,對事發時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


6.楊宏超,中共黨員,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專職安全員,日常協助作業長做好本作業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作業區專職安全員職責,對事發時檢修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專職安全員資格。


7.郭作振,中共黨員,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作業長,負責軋鋼作業區全面工作。未落實好《舞鋼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安全過程及作業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和一軋鋼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作業區作業長職責,對作業區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排未經崗前系統培訓的設備操作工上崗操作;未督促班組做好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對作業區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8.劉義春,中共黨員,一軋鋼廠作業區支部書記、主管,負責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黨務工作,分管軋鋼作業區自管設備和安全生產工作。未落實好《舞鋼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安全過程及作業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和一軋鋼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作業區主管職責,對作業區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督促作業區安全管理人員做好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對作業區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


9.李勁峰,一軋鋼廠生產技術室技術主管,負責軋鋼廠技術、質量方面的工作。未落實好《舞鋼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安全過程及作業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生產技術室和主管職責,對作業區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0.任世昌,中共黨員一軋鋼廠安全科長,負責軋鋼廠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事發當日,上午對天車軌道檢修現場進行了安全檢查,下午因公事未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也未安排他人進行現場檢查,對作業現場事故隱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1.鄒俊,中共黨員,一軋鋼廠生產副廠長(2019年8月上任),協助廠長抓好廠安全工作,具體負責全廠生產、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分管安檢科、生產技術室及所有的生產作業區。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生產廠長的職責,未督促好生產技術室和軋鋼作業區開展好安全教育培訓和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2.焦善奇,中共黨員,一軋鋼廠黨委書記、項目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負責一軋鋼黨務和紀委工作,按照“一崗雙責”原則協助廠長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履行好項目指揮部的常務副指揮長崗位職責,對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黨委書記的職責,未在日常生產期間協助廠長督促好一軋鋼廠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和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3.袁忠業,中共黨員,一軋鋼廠廠長(2019年8月上任),負責軋鋼廠全面工作,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廠長的職責,未在日常生產期間督促好一軋鋼廠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和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建議平頂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對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14.劉忠玉,舞鋼公司設備部設備科科長,負責設備科全面工作。未按公司“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監督好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舞鋼公司《設備部職責條例》中設備科的職責,對設備崗位人員技術交流、培訓工作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5.趙春華,中共黨員,一軋鋼廠副廠長(事故發生時任舞鋼公司設備部副部長)、項目指揮部機械流體組成員,任設備部副部長時分管設備部檢修科和設備科。未履行好項目指揮部的機械流體組崗位職責,對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設備科做好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6.劉根興,中共黨員,舞鋼公司設備部部長、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負責設備部的全面工作。未按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崗位職責督促指揮部機械流體組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對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和設備部安全管理職責督促好設備部管理人員做好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7.張國強,中共黨員,舞鋼公司安全環保部部長、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負責公司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督促好舞鋼公司設備部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新軋機設備調試期間的現場安全監管安排、布置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8.高振,中共黨員,舞鋼公司副總經理、項目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公司設備、能源、環保和信息化工作。分管設備部、自動化部、安全環保部(環保方面)、能源中心、檢修廠。未按項目指揮部指揮長崗位職責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對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好設備部做好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9.趙國昌,中共黨員,舞鋼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生產、安全、產線對標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公司重點課題攻關、勞動競賽等項目的確立和獎勵;主抓煉鋼專業管理。分管生產計劃部、規劃發展部(產線對標方面)、安全環保部(安全方面)、武裝保衛部(消防方面)、運輸部(運輸方面)。未督促好舞鋼公司安全環保部做好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警告處分。


20.李建朝,中共黨員,舞鋼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理層全面工作。未督促好舞鋼公司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和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河鋼集團公司紀委監委依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21.周麗,中共黨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裝備工業科科長,事故發生時負責材料工業科全面工作。未認真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好對鋼鐵行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鋼鐵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布置不到位。建議市紀委監委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22.趙隨軍,中共黨員,原安監局四科副科長,事故發生時暫時負責協調市應急管理局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科工作,對舞鋼公司的日常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監督不到位。建議市紀委監委駐市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二)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舞鋼公司,對第一軋鋼廠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情況監督不力;對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監督落實不到位;未督促好舞鋼公司第一軋鋼廠做好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和作業現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致使發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平頂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責成舞鋼公司向市安委會做出深刻檢查,并從“9·9”事故中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四、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議


針對該起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存在問題,事故調查組特提出如下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一)舞鋼公司


1.要認真吸取“9·9”事故教訓,公司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結合事故舉一反三,嚴查作業現場的“三違”現象。


2.新上項目在未經正式驗收投產前,項目指揮部應充分發揮指揮、調度、監管和協調作用,各職能工作小組要認真履職盡責。


3. 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別要加強針對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人員崗前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章意識,熟悉操作技能。安全培訓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崗。


4.用標準化的理念規范調度室、操作臺的建設。調度室、操作臺應整潔衛生,工作臺(操作臺)上不得擺放雜物。其它配套設備設施應設置合理,不能存在安全隱患。應在室內張掛管理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工作程序以及相關的設備圖紙或工藝流程圖,在操作臺適當位置安裝視頻監測探頭,準確記錄操作工的操作過程。記錄和監測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


5.要積極與為本公司一軋鋼廠軋線升級改造項目提供L1、L2控制系統設備和編程的廠商溝通,在該系統中增加防止非正常操作或動作的程序及措施設計,防止因非正常操作、誤操作等造成事故,提高該控制系統的本質安全性。


6.各業務部門和各級管理人員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樹立管業務必須管安全思想理念,業務管理部門要與安全管理部門有機結合,共同攜手認真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市直有關部門


1.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原則,認真抓好全市鋼鐵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排、布置到位,督促落實到位。


2.市應急管理局,作為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市“三定”方案賦予職責,認真做好對全市工貿行業的安全生產基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市政府“9·9”事故調查組

2020年1月7日




2019年典型檢維修事故
致66死45傷

1. 山西 靈石縣 晉陽碳素有限公司
2019年1月6日,3亡
事故簡述:晉中市 靈石縣 晉陽碳素有限公司 檢修2#電氣煅燒爐過程中,1名工人在爐內中毒窒息,因施救不當,造成3人死亡較大事故。

2. 河北 涉縣 兆隆鑄業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4亡、5傷
事故簡述:兆隆鑄業有限公司,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生煤氣泄漏,造成爐內4名作業人員搶救無效死亡,爐外5名作業人員輕微煤氣中毒無生命危險。

3. 云南 玉溪市 匯溪鋼鐵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3亡、4傷
事故簡述:匯溪鋼鐵公司 10名工人開展停工爐子檢修清理作業,7名工作人員在清理過程中被炸傷。及時送醫后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4人住院救治。 

4. 廣東 東莞市 雙洲紙業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5日;7亡、2傷
事故簡述:東莞市雙洲紙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進行污水調節池(事故應急池)清理維護作業時,發生氣體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為人民幣1200萬元。

5.山東 青島 青島紅星物流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3月8日;1死 1傷
2019年3月8日上午11時19分許,青島紅星物流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組織對成品油3號罐浮盤檢修時,拆除浮盤密封海綿時不慎起火,導致2人受傷,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一人生命特征正常。

6. 甘肅 民勤縣 航天新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4亡、2傷
事故簡述:航天新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維護保養風機時,風機倒塌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

7. 山東 濟南市 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10亡、12傷
事故簡述:承包商 信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人員,在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內,動火切割冷媒水系統管道,引燃附近堆放的冷媒緩蝕劑,燃燒時產生氮氧化物等有毒煙霧,導致現場人員中毒致死致傷。

8. 山西 運城市 銀湖環境治理投資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5亡
事故簡述:運城市 銀湖環境治理投資有限公司 因二級泵站污水泵排水能力下降,進行泵體解體清污檢修,發生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 

9. 山東 榮成市 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5日;10亡、19傷
事故簡述: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公司“金海翔”號貨輪,在 山東省 榮成市 龍眼港 維修期間,船載消防系統發生二氧化碳泄漏事故,已致10人死亡,另有19人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10. 江西 南昌市 方大特鋼公司
2019年5月29日;6亡
事故簡述:南昌市 青山湖區 方大特鋼公司焦化分廠 2號高爐 在維修中發生氣體泄漏,產生燃燒爆炸。

11. 山西 寧武縣 鉅盛能源集團莊旺煤業
2019年6月19日;6亡
事故簡述:鉅盛能源集團莊旺煤業,50206回風順槽巷道,在加固維護過程中,發生冒頂事故,經醫院搶救無效,6人不幸遇難。

12. 重慶 石柱縣 橋頭鎮
2019年6月30日;7亡
事故簡述:石柱縣 橋頭鎮 村民們在修理水池時遇難,共亡7人。遇難者“最大可能是60歲左右, 最小的才十二三歲 ,共有5個男的、2個女的”。  
石柱縣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尚無法確定村民是中毒還是溺水遇難。


12起檢修事故66死45傷!

實在是扎心呀!

生產裝置檢修過程中,作業人員應該有充分地進行風險識別和安全評價,若防范措施不到位,可能導致在工作中產生某種失誤,造成事故的發生。

根據數據表明,在相同的工作條件下,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下面,小安將介紹6種典型的檢修作業所存在的風險以及相應安全措施。


檢修作業風險及安全措施




1

生產裝置檢修作業


作業風險

泄漏的腐蝕性液體、氣體介質可能會對作業人員的肢體、衣物、工具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壞,并對環境造成污染。


安全措施

(1)檢修作業前,必須聯系工藝人員把腐蝕性液體、氣體介質排凈、置煥、沖洗,分析合格,辦理《作業許可證》。

(2)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熟知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

(3)低洼處檢修,場地內不得有積聚的腐蝕性液體,以防作業時滑倒傷人。

(4)腐蝕性液體的作業面應低于腿部,否則應聯系相關人員搭設腳手架,以防殘留液體淋傷身體、衣物、但不得以鐵桶等臨時支用。

(5)作業時,根據具體情況戴橡膠手套、防護面罩,穿膠鞋等相應的特殊勞保用品。

(6)拆卸時,可用清水沖洗連接面,以減少腐蝕性液體、氣體介質的侵蝕作用。

(7)接觸到腐蝕性介質的肢體、衣物、工具等應及時清洗;若有不適,應及時治療。

(8)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2

轉動設備(含閥門、電動機)檢修作業

作業風險

轉動設備檢修時,誤操作電、汽源產生誤轉動,會危及檢修作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設備(或備件)較大(重)時,安全措施不當,可發生機械傷害。


安全措施

(1)檢修作業前,必須聯系工藝人員將系統進行有效隔離,把動火檢修設備、管道內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排凈、沖洗、置煥,分析合理,辦理《作業許可證》。(2)在修理帶電(汽)設備時,要同有關人員和班組聯系,切斷電(汽)源,并在開關箱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3)作業項目負責人應落實該項作業的各項安全措施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及審批;對于危險性特大的作業,應與作業區域安全負責人一起進行安全評估,制定安全作業方案。

(4)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熟知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均要認真執行。

(5)拆卸的零、部件要分區擺放,善加保護,重要部位或部件要派專人值班看守。

(6)在使用風動、電動、液壓等工具作業時,要按《安全操作使用說明書》規范操作,安全施工。

(7)設備(或備件)較大(重),需要多工種協同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令行禁止。

(8)加強油品類物質管理,所有廢油應倒入回收桶內。

(9)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3

高處檢修作業

作業風險

作業位置高于正常工作位置,容易發生人和物的墜落,產生事故。


安全措施

(1)作業項目負責人安排辦理《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按作業高度分級審批;作業所在的生產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

(2)作業項目負責人應檢查、落實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梯子、吊籃)、安全帶、繩等用具是否安全,安排作業現場監護人;工作需要時,應設置警戒線。

(3)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熟知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使用安全帶工作時,按照《安全帶使用管理規定》執行;使用梯子工作時,按照《梯子安全管理規定》執行;使用腳手架工作時,按照《腳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在吊籃或吊架內作業時,參照《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高處作業時不應上、下同時垂直作業。特殊情況下必須同時垂直作業時,應經單位領導批準,并設置專用防護棚或采取其他隔離措施。

(5)避免夜間進行高處作業。必須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應經有關部門批準,作業負責人要進行風險評估,制定出安全措施,并保證充足的燈光照明。

(6)遇有6級以上大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而影響視覺和聽覺的條件下或對人身安全無保證時,不允許進行高處作業。

(7)高處作業過程中,安全監護人要經常與高處作業人員聯絡,不得從事其他工作,更不準擅離職守;當生產系統??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通知高處作業人員停止作業,撤離現場;當作業條件或作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必須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8)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4

動火檢修作業

作業風險

加熱、熔渣散落、火花飛濺可能造成人員燙傷、火災、爆炸事故,弧光輻射、觸電等,也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安全措施

(1)檢修作業前,聯系工藝人員將系統有效隔離,把動火設備、管道內的易燃易爆介質排凈、沖洗、置換。

(2)分析合格后,辦理《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分級審批;取樣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變工藝狀態;動火作業過程中,如間斷半小時以上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作業人員隨身攜帶。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清楚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

(4)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持有相應的資格證;在進行焊接、切割作業前,必須清除周圍可燃物質,設置警戒線,懸掛明顯標示,不得擅自擴大動火范圍。 

(5)動火作業應設監護人,備有滅火器;作業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動火現場。在甲類禁火區進行動火作業,項目負責人要按規定提前通知專業消防人員到現場協助監護。

(6)進行電焊作業時,要檢查接頭、線路完好,防止漏電產生事故。

(7)氣焊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的距離應保持在5m以上,2氣瓶與動火點距離應保持在10m以上,檢查氣管完好。

(8)高處焊接、切割作業時,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濺落;同時,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溝、陰井、電纜等要加以遮蓋。

(9)可燃氣體帶壓不置換動火時,要有作業方案,并落實安全措施。同時,設備內壓力不得小于0.98kpa,不得超過1.5691mpa,以保證不會形成負壓;設備內氧含量不得超過0.5%。否則,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10)作業人員離開動火現場時,應及時切斷施工使用的電源和熄滅遺留下來的火源,不留任何隱患。

(11)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5

密閉空間檢修作業 

作業風險

密閉空間內存在有缺氧、高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等隱患,安全措施不到位,易發生燃燒、爆炸,可造成人員傷亡等事故。



安全措施

(1)聯系工藝人員切斷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并采取上鎖措施,加掛警示牌;有效隔離與有限空間或容器相連的所有設備、管線。

(2)密閉空間經排放、隔離(加盲板)、清洗、置換、通風,取樣分析合格后,作業人員辦理《作業許可證》、《進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分級審批。取樣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變工藝狀態。

(3)作業前,準備好應急救援物資,包括安全帶、安全繩、長管面具、不超過24V的安全電壓照明、防觸電(漏電)保護器以及配備通訊工具。

(4)監護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選擇好安全監護人員的位置;監護過程中,要經常聯絡,發現異常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中斷作業,撤離危險區域;同時,必須注意自身保護。

(5)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第一次進入密閉空間,必須佩戴好防毒面具(長管或空氣呼吸器),必須系安全帶和安全繩;熟知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密閉空間作業人員實行輪班制,按時換班,及時撤至外面休息。

(6)密閉空間移去蓋板后,必須設置路障、圍欄、照明燈等,以免發生事故。

(7)進人密閉空間作業,必須在線分析,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撤離。

(8)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6

電氣檢修作業

作業風險

電氣檢修作業時可能發生電擊危險、電弧危害或因線路短路產生火花造成事故等,使人體遭受電擊、電弧引起燒傷、電弧引起爆炸沖擊受傷等傷害。此外,電氣事故還可能引發火災、爆作以及造成裝置停電等危險。


安全措施

(1)檢修作業前,聯系運行人員切斷與設備連接的電源,并采取上鎖措施,在開關箱上或總閘上掛上醒目的“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志牌。

(2)所有在帶電設備上或其近旁工作的均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執行《許可證管理程序》。

(3)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符合“變電所工作時個人防護器材要求”),熟知工作內容,特別是運行人員簽署的意見。

(4)電氣作業只能由持證合格人員完成,作業時必須2人以上進行,其中1人進行監護。

(5)電氣監護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上崗合格證,有資格切斷設備的電源,并啟動報警信號;作業時防止無關人員進人有危險的區域;不得進行其他的工作任務。

(6)在維護檢修和故障處理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調整保護和自動裝置的設定值。 

(7)電弧危害的分析和預防,對于能量大于5.016J/m2的設備,必須進行電弧危害分析,以確保安全有效地工作。

(8)對于維修中易產生靜電的過程或系統,應該進行靜電危害分析,并制定相應措施和程序,以預防靜電危害。

(9)金屬梯子、椅、凳等均不能在電氣作業場合下使用。

綜合自:平頂山市應急管理局、中國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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