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煤氣灶膠管脫落兩人中毒身亡!家屬起訴煤氣公司索賠44萬
2016年9月2日上午,大連甘井子區蒼山路58號樓發生了一起悲劇:該居民樓1樓一居民家煤氣泄漏,兩人不幸身亡。事故發生后,死者家屬認為燃氣公司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將燃氣公司告上法院,索賠各項損失44萬余元。經過漫長的審理過程,2018年11月14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燃氣公司沒有責任,駁回家屬的索賠請求。
2016年9月2日上午9時許,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華東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在大連市甘井子區蒼山路58-1-3房屋內發生煤氣泄露。接警后民警到達現場,聯系煤氣公司來人將煤氣總閥關閉,聯系119破門救人,120救治。經查,該房室內連接雙眼灶具的膠管與上方煤氣嘴子連接端脫落,該煤氣閥口為煤氣泄露點。
住在這里的是黃某和潘某兩人,兩人不幸身亡。潘某的父親潘先生認為,燃氣公司的供氣管道老化,燃氣公司具有對煤氣管道等供氣設備定期檢查排除安全隱患的義務,但燃氣公司沒有盡到警告告知義務及安全檢查指導安全用氣的義務,導致悲劇發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因此潘先生將燃氣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各項損失44萬余元。
而燃氣公司則認為,事發后公司工作人員立即到達現場,按照操作規程到現場查看泄露點、關閉總閥、通知相關單位到現場,無責。
甘井子區法院一審認為,造成煤氣泄露的原因是室內連接雙眼灶具的膠管與上方煤氣嘴子連接端脫落,煤氣的泄露點為該煤氣閥口,根據《大連市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城市管道煤氣設施以管線支線閘閥為界,支線閘閥以內的燃氣設施屬燃氣經營單位所有;支線閘閥以外的(不含煤氣和調壓室外),歸房屋產權人所有"的規定,現煤氣的泄露點在房屋內,應由房屋住戶使用管理人承擔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燃氣公司在事發后的處理也無不當之處。法院一審判決:燃氣公司無責,駁回索賠請求。
潘先生不服上訴。大連市中院二審認為,庭審可以認定潘先生沒有證據證明燃氣公司提供的供氣管道已經老化。煤氣的泄露點在房屋內,原審認定應由房屋住戶使用管理人承擔使用不當的責任并無不妥。其燃氣公司大連市電視臺有關頻道亦做過關于安全使用燃氣的有關廣告。
大連市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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