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外區12人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 壟斷液化氣罐市場
東北網11月28日訊(記者 佘雨桐)按照哈爾濱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部署,11月28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道外區人民法院對張某某等12人敲詐勒索案進行公開審理,依法判處張某某等12人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張某某、姜某、李某等12人為獲取非法利益,于2018年1月17日在哈市香坊區公濱路572號成立以姜某為法定代表人的哈爾濱森然能源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簡稱森然公司)。張某某任總經理,李某任副總經理,其余人分別任公司會計,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松北區等地某片區的會長。為壟斷液化氣罐市場,該組織成員糾集在一起,通過佩戴森然公司標識在路上對拉運液化氣罐車輛攔截檢查,以實名舉報使用過期液化氣瓶、言語威脅等“軟暴力”手段,使液化氣經營者畏懼,以管理費名義向液化氣罐經營者索要每罐五元的費用,并要求經營者提高銷售價格,同時要求購買使用液化氣的業戶購買其公司管理的液化氣罐,形成了以張某某為首,以姜某等11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
2018年2月,張某某、李某等人到哈市道外區南五道街老盒飯飯店和化工路70號砂鍋壇肉店內強行對店內廚房煤氣罐進行檢查,以不使用森然公司提供的高價燃氣罐就無人送罐、無法經營相要挾,迫使該店店主接受森然公司的條件。
2018年2月,張某某、姜某因被害人劉某不繳納管理費,以劉某經營的液化氣站存在安全隱患為由向哈爾濱市雙城區消防隊進行舉報,迫使劉某向張某某通過微信轉賬2萬元。
自2018年1月17日至2月12日期間,姜某、張某某、李某、孫某、李某某5人多次敲詐勒索共計120050元,其余7人多次敲詐勒索共計78500元。
道外區法院認為,張某某、姜某、李某等五人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余七人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本案敲詐勒索犯罪系共同犯罪,張某某系首要分子,姜某、李某等四人系主犯,對全部犯罪數額負責。其余七人積極參與敲詐勒索犯罪,均系主犯,按照其所參與的犯罪處罰。
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依法判處姜某等11人六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幣十六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偵查機關追繳的人民幣五萬元按比例返還被害人。責令張某某等人退賠尚未追繳的犯罪所得人民幣五萬三千五百五十元,按比例返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