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青島某小區燃氣爆炸事故法律分析
事故案例
2018年11月11日上午7時許,青島市北區嘉定路16號保利里院里小區5號樓發生一起居民燃氣閃爆事故,事故造成2人受傷以及多戶居民財產損失。據報道,事故原因調查及善后工作正在進行中......
【爆炸新聞】10多層樓玻璃被炸飛!2人受傷!青島一小區發生燃氣閃爆事故!這波知識必須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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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清潔高效,其推廣使用,給市民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但因燃氣管網遍布城市地下區域,管道伸入到居民家中,居民又是直接操作者使用者,燃氣安全問題就成了涉及每個人的問題。無論是政府、燃氣經營企業、還是居民用戶都應格外重視燃氣安全,提高燃氣安全責任意識,避免事故的發生。為此,應在查明“11.11青島市北區保利里院里小區燃氣閃爆事故”原因的基礎上,落實各主體責任,并依法維護各自權益。律師根據多年既往案例,對燃氣事故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希望能為相關責任主體提供有益的法律建議。
01
發生燃氣事故時,各方應如何進行責任自查?
1、燃氣公司需要自查的內容包含但不限于:在為用戶開通燃氣時是否進行了用氣安全教育,是否定期進行用氣安全宣傳;是否定期入戶安檢,用戶是否在安檢單上簽字確認,發現隱患后是否及時補檢,用戶是否配合隱患整改;若用戶安裝有燃氣報警器,燃氣報警器是否連接電源,燃氣報警器是否連接電磁閥?燃氣報警器安裝是否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用戶的燃氣器具(燃氣灶具、燃氣熱水器)是否存在超期使用,安裝人員及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格、資質;用戶是否存在裝修過程中未通知燃氣公司,私改燃氣管道、包埋燃氣管道、將燃氣設施作為負重支架堆放、懸掛物品或者將燃氣管道作為電器設施的接地導體等隱患;用戶是否規范用氣,用氣后及時關閉灶前閥;用戶是否存在自傷自殘等情況;是否投保相關保險等。
2、事故受害方責任追究過程中需要考量的內容包含但不限于:燃氣公司在置換通氣時是否履行了安全宣傳教育;燃氣公司是否每年都入戶安檢并對燃氣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燃氣公司安裝燃氣灶、燃氣報警器和電磁閥是否符合國家規范;燃氣公司提供的燃氣灶、燃氣報警器和電磁閥是否質量合格;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3、燃氣主管部門履責的重點內容:
1)作為燃氣主管部門,在事故發生后,進行事故調查,協調燃氣公司、受害人和公安、消防、居民辦事處等部門,委托專家組出具事故調查的專家分析意見,客觀公正的處理善后事宜,是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2)作為此次事故調查的主管部門,應嚴格依法依規處理,還應注意事發現場第一手資料的留存;
3)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建立事故處理檔案,為今后司法處理保存證據材料,避免被燃氣案件受害人或其他主體投訴;
4)依法依規行使事故調查職責過程中,除了追求效率,還應注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例如,涉及鑒定應提 前通知各方當事人,證據的封存、解封應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涉案相關信息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選聘事故調查專家組成員時應留存各專家的資質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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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燃氣事故發生后進入訴訟程序的可能結果分析
根據既往辦案經驗及既有案例,律師總結法院裁判觀點如下:
1、關于事故事實的認定,一般以事故調查專家組出具的專家分析意見為準。
2、在居民燃氣爆燃案件中,燃氣公司很少有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3、作為事故的受害方,選擇盡可能多的與事故相關的被告,越有利于維護自身權利。
4、司法機關在民事責任領域,一般會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裁判。
5、若燃氣爆炸事故系人為故意造成,行為人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罪名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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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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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7日重慶奉節縣一居民家發生天然氣意外泄漏事故,發生事故的居民家中所有家具和電器都被燒毀,窗戶的玻璃已被震爛。爆炸造成一家6人燒傷,最終一人搶救無效死亡。據網上報道爆炸是由于天然氣管道與輸氣軟管之間存在縫隙,導致天然氣泄漏引發的。在該戶家中,發現新買的燃氣灶具,是個三無產品。該戶的燃氣管道,是由兩根軟管接起來的,一根軟管不夠長,中間還用一根硬塑料管連了起來,還使用了膠水來粘接,這是非常危險的作法,連接的塑料管是硬的,天然氣完全可能因連接處泄漏出來。也許是用戶點了火,也許只是開了某一種電器的開關,就引起了天然氣爆炸,隨后的火焰擴散,屋內東西全部燒毀。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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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區3樓一住戶發生劇烈爆炸,將該房間西側山墻整整一片炸飛,相鄰的2樓和4樓樓板震裂,陽臺盡毀。在爆炸現場,被爆炸崩飛的塑鋼窗骨架飛到了近200米外空地上,以8號樓為中心,半徑50米內的地面上到處是散落的玻璃碎碴。相鄰的六座居民樓近一半的窗戶玻璃都被震碎,距離8號樓3樓最近的一個車庫門被沖擊波"打"得向內凹陷,卡住車庫門的螺絲被震成兩截。發生爆炸房子是剛剛買下,目前正在裝修,可能由于燃氣管路改造出錯,導致燃氣泄漏,有人說這單元其他鄰居兩天前就聞到有煤氣味,一直想聯系這家房主,讓其回來看看。房主回家察看燃氣時,接電話導致爆炸;還有人說是因為房主開燈導致閃爆……"
案例三
3
2011年8月6日下午5時30分許,長沙一男子疑因情感糾紛,引爆自家天然氣,導致至少7人受傷。據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介紹,當日下午4時左右,小區物業人員在常規巡樓時,發現該住戶有燃氣泄露現象,隨后通知了該戶業主,這家女業主電話中說家中有人要自殺!獲悉此情況后,物業保安、公安消防及燃氣公司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在營救過程中,屋內人員起初將門反鎖,未讓救援人員進入。隨后他突然打開家門,引爆自家天然氣,導致事故發生。事故造成現場至少7人受傷,受傷者為公安、消防、燃氣公司人員和物業保安等。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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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街口漢中路一工地內,挖掘機作業時不慎將地下煤氣管道挖斷,大量煤氣頓時向外噴出,民警迅速將漢中路由西向東,經過事發工地附近的半幅路面實施了封鎖警戒,半小時后險情排除,交通恢復順暢。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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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在早上散步過程中,地下天然氣爆炸造成死亡。頭一天晚上11點就知道該區域有天然氣泄漏,燃氣公司已經提前通知了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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