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銷售液化氣 男子寫悔過書懺悔
華商報訊(記者 楊德合 實習生 張鵬康 通訊員 李建軍 張昊)西安市閻良區一男子因擅自經營液化天然氣被刑拘后,寫下悔過書痛改前非。
7月17日,公安閻良分局振興派出所聯合閻良區燃氣執法辦在轄區進行安全生產大排查,發現轄區43歲的居民孫某在無經營銷售資質的情況下,擅自經營液化天燃氣業務。經現場搜查,民警在孫某家中查獲液化天燃氣瓶130余瓶,銷售賬本10余冊,非法獲利6萬余元。因涉嫌非法經營被刑拘,后孫某被取保候審。
9月16日,孫某主動到振興派出所,就家中涉嫌非法經營液化氣寫下了悔過書:“我是一名液化氣非法經營者,在家里儲存大量的液化氣罐,為了貪圖利益不顧村民的生命安危。從看守所接受教育回來后,我越想越對我的行為感到后怕。在家里儲存大量的液化氣罐,一旦發生爆炸后果不堪設想。我奉勸液化氣經營者,要合法經營,不要心懷繞幸心里非法經營,否則會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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