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网站_欧美gvfreevideosxxxx_男女激烈动图_国产精品白浆在线播放

威海榮成市福建海運“金海翔”號貨輪“5·25”重大中毒窒息事故

2019年5月25日15時6分,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海翔”號貨輪在威海榮成市山東西霞口修船有限責任公司船塢維修期間,因意外開啟船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致使大量二氧化碳瞬間釋放進貨船機艙內,造成現場維修人員和船員10人中毒窒息死亡、1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903萬元。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應急管理部和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各級領導同志及時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處置和傷員救治工作,防止發生次生災害,穩妥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國務院安委會下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安委督〔2019〕6號),對該起事故查處工作掛牌督辦。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帶領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助當地開展事故搶險、傷員救治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于5月26日批準成立事故調查組,由省應急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山東海事局和威海市人民政府派員參加。同時邀請福建、江蘇兩省人民政府派員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聘請船舶、消防等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省紀委省監委成立“5·25”事故專門問責工作組,開展對相關責任人員調查并提出處置意見。
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周密細致的現場勘察、查看監控視頻、鑒定試驗、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反復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事故船舶和涉事單位基本情況

(一)事故船舶基本情況。
“金海翔”號貨輪情況。該船于1994年11月18日建造完成,船籍港:福州,船舶登記號:080009000007,IMO:9118824,船舶識別號:CN19946807107,船舶呼號:BVKU。船舶種類為散貨船,航區為遠海,總噸35884,凈噸23407,載重噸69121。船舶長度224.98米,船舶型寬32.20米,船舶型深18.30米。所有人、經營人均為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由中國船級社檢驗入級。船舶法定證書齊全有效,船員配備符合法定要求。
2019年5月17日,“金海翔”號貨輪通過招投標進入山東西
6
霞口修船有限責任公司船塢進行維修,計劃修期22天。5月25日,發生事故。事故發生時,“金海翔”號貨輪上共有71人,其中船員23人,山東西霞口修船有限責任公司等維修人員48人。
(二)相關涉事單位情況。
1.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86年2月17日,為福建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資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新民村35號,屬大型國有海運企業,法定代表人朱勇進,注冊資本肆億叁千萬元整。該公司持有《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MOC-MT00069)、《國際海運輔助業經營資格登記證》((閩)-MA00037)、《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閩XK0001)、《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閩水CG00068)。公司主要從事國內沿海及長江中下游普通船、成品油船、化學品船,集裝箱班輪運輸,臺灣海峽兩岸間海上散雜貨運輸,國際船舶普通貨物運輸,國內沿海普通貨船海務等。發生事故的“金海翔”號貨輪為該公司所有。
2.南通市海鷗救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5月16日,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南通市海鷗救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簽訂《船舶救生消防設備檢驗合作協議》(有效期一年)。根據協議,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南通市海鷗救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對其所經營范圍內的船舶消防、救生設施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2019年5月23日,南通市海鷗救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進入“金海翔”號貨輪對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進行
7
了檢測。檢測完成后,檢修人員于當日下午離開“金海翔”號貨輪。
3.山東西霞口修船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1日,法定代表人田吉大,注冊資本壹億元整,注冊地址:山東省威海市榮成市好運角旅游度假區,主要經營船舶修理及浮動裝置的制造、修理;船舶修理咨詢服務;金屬結構制造修理(不含冶煉);船舶配套設備的制造、安裝、修理、銷售;船舶配件的生產銷售;潛水及水下救撈裝備修理;貨物進出口等。公司有職工94人,其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7人,長期合作的外協單位16家,擁有5萬噸級、8萬噸級干船塢各一座,工作碼頭4個,2019年5月13日,該公司與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金海翔”號貨輪《船舶修理合同》。
4.中國船級社(CCS)青島分社威海檢驗處。該檢驗處系中國船級社青島分社下屬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威海市轄區內(不包括石島管理區和人和鎮)的造船檢驗、營運船舶檢驗、鑒證檢驗,代理工作,配合政府主管機關開展船舶方面的工作。2019年5月22日,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該檢驗處就“金海翔”貨輪的初次入級檢驗,提交了《國內航行船舶營運檢驗服務通知單》。該檢驗處當天指派驗船師賀蓓蕾、蔡更先提供服務。5月24日,賀蓓蕾、蔡更先登輪開展檢驗工作。5月25日,賀蓓蕾在本單位制作填寫“金海翔”號貨輪《海上船舶檢驗證書薄》過程中,電話安排船上有關人員核查有關參數數據時,發生事故。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應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海翔”號貨輪由國際航行船舶變更為國內航行船舶申請,為做好“金海翔”號貨輪初次入級檢驗及初次法定檢驗準備工作,2019年5月25日上午,中國船級社青島分社威海辦事處驗船師賀蓓蕾要求福建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船技部機務主管潘其雄和“金海翔”號貨輪三副李洪振①及有關船員,提供船上消防栓和水龍帶數量、二氧化碳鋼瓶水壓試驗壓力值、二氧化碳鋼瓶銘牌及二氧化碳鋼瓶數量等信息情況。11時1分至11時30分左右,潘其雄通過微信和電話聯系“金海翔”號貨輪船長鄭壽云,讓其落實賀蓓蕾有關要求。隨后,鄭壽云通過微信安排船上三副李洪振查看二氧化碳間鋼瓶銘牌有關參數等情況。

14時42分,李洪振到二氧化碳間查看鋼瓶頂部銘牌,由于鋼瓶頂部距離二氧化碳間甲板187.5厘米,李洪振看不清楚鋼瓶銘牌(李洪振身高170厘米),于是李洪振腳踏鋼瓶支架,手扳鋼瓶頂部,攀附在鋼瓶(見圖1)上進行查看,在此過程中,李洪振觸碰到瓶頭閥的開啟壓柄,意外開啟瓶頭閥(見圖2),導致鋼瓶中的二氧化碳氣體進入集流管,并發出氣體釋放聲響,李洪振見狀后將瓶頭閥關閉(因其不了解瓶頭閥結構,實際并未關閉)。此時,李洪振走出二氧化碳間,向在甲板上工作的船員江海寧等人連續數次尋求幫助,讓其尋找船長,但無人去找船長。

14時43分至15時6分,李洪振兩次與南通市海鷗救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陳宇峰微信通話聯系,咨詢處置措施。陳宇峰告訴李洪振,要用扳手將增壓閥上兩個驅動管(與集流管相通)拆掉,將進入集流管的二氧化碳排出。李洪振在操作過程中,因慌
銘牌鋼印亂誤抓了增壓閥上的壓柄,意外將增壓閥(見圖3、圖4)打開,導致集流管內的二氧化碳進入驅動管路,瞬間將84個二氧化碳鋼瓶的瓶頭閥及通往機艙的總閥開啟(另外16個二氧化碳鋼瓶沒有打開),大量二氧化碳氣體排放至機艙內。

由于非正常啟動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沒有事先預警和人員疏散時間(正常啟動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有30秒聲光報警),導致機艙內人員瞬間中毒窒息。因機艙內的甲板梯狹窄(60厘米),現場沒有人員進行統一指揮和協調,造成搶救現場混亂,甲板梯多次發生堵塞,延長了機艙維修人員和施救人員在機艙內的時間,多數救援人員未佩戴有效防護裝備進入機艙,擴大了中毒窒息死亡和受傷人員數量。
事故發生時,機艙中共有作業人員38人,其中8人當場死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9人受傷(其中6人是進入機艙施救人員)。
船用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是目前國際上廣泛應用的船載消防設備。主要用于船上機艙、貨艙等發生火災后,便攜式滅火設備無法滅火,火勢威脅船舶安全情況下進行集中釋放以撲滅火災的系統。《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中要求船上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需在2分鐘內將85%的氣體注入至保護處所。正常操作程序是在需要啟動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釋放二氧化碳時,必須得到船長明確指示,確認所釋放處所人員已全部撤離。

(二)應急處置情況。
15時06分,船長鄭壽云聽到警報后立即手提便攜式滅火器到達二氧化碳間查看,聽到機艙有人求救,同船上人員王量打開機艙艙門,組織人員施救,分別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9報警電話。15時11分,船上人員進入機艙施救,因未佩戴任何有效防護裝備未果。15時13分,第一名被困人員被救出(位于最上面鍋爐層)。15時16分至22分,船上人員佩戴緊急逃生呼吸裝置進入機艙,第二名傷員被救出,同時將第三名傷員轉移至鍋爐層一側通風處。15時23分,大量救援人員涌入,救出6名受傷較重人員,另有4名救援人員未佩戴有效防護裝備進入機艙,造成受傷人數擴大。
15時13分,120指揮中心接到急救電話。15時22分,榮成市消防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電話。15時40分左右,榮成市消防救援隊伍到達現場,接管事故船舶的應急救援工作。15時48分,消防隊員佩戴呼吸器進入機艙,布設臨時應急管道對機艙底部進行通風。15時48分至16時20分,消防隊員共救出被困人員14名。救援過程中,發現8人當場死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9名受傷人員第一時間被送往醫院救治。16時30分左右,經消防隊伍確認,現場搜救工作基本結束。
接報后,省政府劉強副省長帶領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省有關部門負責人連夜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威海市、榮成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工作。威海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王魯明書記、張海波市長任組長的事故救援領導小組,下設醫療救護、先期處置、善后處置、環保監測、輿情、綜合協調、安全保障七個專項工作組,全力做好傷員救治、現場管控、后勤保障、對外協調、善后處置、環境監測、輿情應對等工作。此次事故救援,共投入專家、公安干警、機關干部、消防隊員、醫護人員、職工等213余人,調動車輛20余臺,出動救護車14輛,消防車6輛。經檢測,該事故對周邊生態環境未造成影響。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該起事故共造成現場維修人員和船員10人中毒窒息死亡,19人被送往醫院救治。死亡人員中,2人為“金海翔”號貨輪船員,8人為山東西霞口修船有限責任公司從事維修作業人員。
(二)經濟損失。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903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三副李洪振在攀附二氧化碳鋼瓶查看相關參數時,意外碰觸打開鋼瓶瓶頭閥,導致鋼瓶內二氧化碳氣體進入管道系統。為防止管道內二氧化碳氣體進入機艙,李洪振在不熟悉意外釋放應急處置措施情況下,按照陳宇鋒電話指導,試圖將二氧化碳氣體泄放掉。李洪振拆卸過程中,因慌亂誤抓打開了增壓閥,由于南通市海鷗救生設備有限公司檢修人員在船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檢修過程未結束的情況下,將二氧化碳氣瓶接入到機艙總管路,致使84個鋼瓶二氧化碳氣體釋放入機艙,造成人員中毒窒息。
(二)間接原因。
1.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
一是“金海翔”號貨輪。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落實。未嚴格落實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船長安排三副進入二氧化碳間作業未通報船上其他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三副誤操作導致二氧化碳釋放后,未及時向船長報告,未通報其他單位。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船上安全日常教育培訓,尤其是對新上船人員實際操作培訓流于形式,船長、大副、前三副等人員對三副李洪振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現場實際操作培訓不到位,三副對職責范圍內的消防救生重點設施使用、管理和風險處置能力欠缺;三副不掌握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原理、操作規程,也無法正確處置二氧化碳瓶頭閥意外開啟。
(3)船舶滅火設備違規操作。三副獨自進入二氧化碳間作業、違規從氣瓶釋放二氧化碳氣體進入機艙總管路,違反了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二氧化碳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的“嚴禁單人進倉作業,作業人員之間相互監護”和“除試航、交接船項目組安排外,禁止氣瓶接入總管路”等有關規定,未落實《二氧化碳間作業簽字登記表》制度。三副在南通市海鷗救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陳宇鋒指導下對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驅動管進行的拆卸作業,屬于中國船級社《供方資格認可指南》規定的船舶消防設備的專業拆裝作業,應當由持有中國船級社資格認可的船用滅火設備和系統檢測與維護保養操作員進行,三副不具備該資格,屬于無證操作。

(4)風險意識淡薄。多名船員風險警惕意識和防控能力不足。水手長江海寧、水手張立群在二氧化碳間遇到緊急情況時,面對三副多次提出的報告船長的緊急救援指令,在十多分鐘的時間里無動于衷、置若罔聞,違反了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不符合、事故和險情報告分析程序》(編碼:SQP0901FJ)4.2規定“所有人員均有上報、糾正缺陷、不符合、事故和險情的權利和義務”和5.2規定“體系內所有人員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安全風險或者外部發生可能影響安全的突發情況等都有報告的義務;可以逐級上報,也可以越級上報”的有關規定,錯過了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最佳時機。
(5)違反修船安全協議。在船舶修理期間,船方未通知修船廠及其主管,自行安排三副進入二氧化碳間進行作業,致使修船廠大量修船工人在不知情、無防范狀況下進入高度危險境地并導致事故發生,違反了船舶與山東西霞口修船責任公司簽訂的《修船安全環保協議》中的“屬船方自修工程或船方包給其他單位修理的工程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由船方負責,并須接受廠方的安全監督”和“船方如果自行打開道門(危險艙室、甲板平面上的有人員墜落可能的),必須通知修船主管”等有關規定。
(6)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二氧化碳釋放至機艙后,船方未有效履行《修船安全環保協議書》中的“由于船方疏忽而導致的一切消防、安全事故,船方對事故后果負責”的責任和義務,船舶應急救援現場組織混亂,未有效協調組織開展逃生和救援,甲板梯多次發生堵塞,延長了受傷和搶救人員在機艙內的時間,未能及時采取通風措施,部分救援人員未佩戴呼吸器就進入高濃度二氧化碳艙內及底層甲板進行施救,導致人員受傷后果擴大。
二是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安全教育培訓缺位。未將船載固定二氧化碳消防設施發生異常狀況的處置措施列入培訓計劃,培訓缺少船載固定二氧化碳消防設施發生突發狀況處置措施內容。安全教育培訓走過場,未按照STCW公約《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OLAS公約《國際人命安全公約》、MAPAL公約及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其他內容進行培訓,生產操作技能培訓不深入,部分操作人員崗位技能差,不了解船載二氧化碳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操作流程及使用方法,不清楚崗位安全風險,異常狀況處理能力差。
(2)安全質量管理體系落實不到位。相關管理人員對體系規定的崗位職責不熟悉;未制定船舶修理期間船方交叉作業管理制度;船技部未按照《岸基機關安全質量管理職責》規定的“負責船舶安全管理具體實施,季度性防范布置、檢查、落實”職責落實一崗雙責,開展季度安全檢查等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未按照規定督促船上人員落實應急處置程序等體系規定。

(3)應急管理不到位。應急預案體系不健全,缺少船載二氧化碳消防設施意外釋放處置措施,未建立船舶修理期間多個單位應急救援統一指揮機制;通過遠程監控CCTV系統對“金海翔”號貨輪維修期間從事可能影響多個單位的作業活動未及時發現,未及時制止。
(4)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不健全。未對所轄的“金海翔”號等貨輪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風險辨識,未充分認識到船載二氧化碳消防設施意外釋放所帶來的潛在重大安全風險,未制定和落實專門的風險管控措施,并有針對性的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2.南通市海鷗救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
(1)安全管理和檢查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不熟悉。安全檢查流于形式,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存在補簽安全生產有關檢查記錄的情形。對外派作業隊伍安全管理松散,未對外派隊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2)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按規定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計劃。未組織開展專題安全教育培訓,以會代訓,僅在工作例會上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對外派從業人員只通過微信推送檢測檢驗相關規范要求自主學習。公司提供的固定式二氧化碳系統證書變更事宜學習記錄上,學習人員簽名多為代簽。
(3)未按規定派遣檢測人員。安排到“金海翔”號貨輪進行救生消防設備檢測的3名作業人員中,僅陳宇鋒1人取得了由中國船級社核發的船用滅火設備和系統檢測與維護保養操作員證書。違反了中國船級社《供方資格認可指南》第四章“從事船舶滅火設備和系統檢查維護的公司”要求的“船舶滅火設備和系統檢查維護服務人員(操作員和監督員)應經過相關培訓,并持有CCS或CCS接受的培訓證書”和第五章“從事氣脹式救生筏、氣脹式救生衣/浸水保溫服、靜水壓力釋放器、氣脹式救助艇和海上撤離系統維修的公司”要求的“檢測維修人員應經CCS培訓或CCS接受的培訓,并獲得培訓證書”的規定以及該公司《高壓二氧化碳系統檢測維修作業指導書》“船上施工應由經培訓合格的二人以上方可進行,未經培訓及沒有從事過該項工作的人員不能單獨進行”的規定。

(4)現場作業管理不規范。未履行該公司與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甲方)簽訂的《船舶救生消防設備檢驗合作協議》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遵守甲方有關安全要求”的條款,離開二氧化碳間作業現場時,未按照甲方“禁止氣瓶接入總管路”的規定,斷開二氧化碳氣瓶和總管路連接,導致事故發生時泄漏的二氧化碳進入機艙。按照《船舶救生消防設備檢驗合作協議》中“三、檢測執行和認定方法:2.乙方在甲方指派人員的配合下,完成規定的檢測項目,乙方取得檢測報告后,應給予甲方指定人員簽字確認”的規定,該公司在未出具完工單和檢測報告仍處于檢測期間,其檢測人員離開作業現場未采取安全警示提醒、安全警示標志設置等現場管控措施。
(5)應急處置不當。陳宇鋒接到“金海翔”號貨輪三副李洪振求助信息后,明知對方不具備二氧化碳間消防設施排險處置能力,未告知李洪振第一時間通知機艙人員立即全部撤離,未告知應由專業人員處置,就擅自遠程指揮三副對風險系數高、操作難度大的消防設施關鍵部位進行緊急排險處置,指導非專業人員進行了應當由專業人員進行的管道拆解操作,直至事故發生。未針對長期專業從事的二氧化碳系統檢測高風險項目,制定專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山東西霞口修船有限責任公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
(1)應急處置能力不足。事故應急預案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應急演練流于形式。二氧化碳釋放到機艙后,未有效組織外協隊伍與船方協同開展應急救援。事發現場沒有人員進行統一指揮和協調,搶救現場無序;甲板梯多次發生堵塞,延長了受傷和搶救人員在機艙內的時間,未能及時采取通風措施,部分救援人員未佩戴呼吸器就進入高濃度二氧化碳艙內及底層甲板進行施救,導致人員受傷后果擴大。
(2)現場安全管理不規范。未按公司規定進行派工管理,派工單填寫不規范,缺少人員登船記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能力不足,派駐“金海翔”號貨輪安全員履行現場安全巡查檢查職責不到位。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培訓覆蓋面不足,力度不夠。全員安全教育培訓落實不到位,培訓內容針對性不強,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對南通市海鷗救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檢測人員進入廠區作業安全培訓不到位。
(4)外協隊伍管理不到位。對長期大量使用外協隊伍實施立體交叉作業的場所,存在的系統性、體系性安全風險管理不到位。未全面掌握當日在“金海翔”號貨輪上從事維修作業的外協隊伍詳細情況,增加了救援難度。
4.福建省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履行對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
5.江蘇省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履行對南通市海鷗救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

6.中國船級社青島分社威海檢驗處履行船舶檢驗職責不到位。
疏于管理,對驗船師開展船舶檢驗活動監督不力。在對“金海翔”號貨輪開展國內航行海船初次入級檢驗活動過程中,所屬驗船師賀蓓蕾在錄入《海上船舶檢驗證書簿》的參數時,違反執業道德將應由自己現場核查的大量參數安排船方核查,并要求三副核查二氧化碳間有關設備參數,三副操作失誤導致事故發生。
7.榮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履行船舶工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不到位。
工作不力,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安排部署不到位,沒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未依法履行船舶工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未認真落實修造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牽頭職責,未督促船舶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8.地方黨委、政府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不到位。
(1)榮成市好運角旅游度假區成山鎮黨委、政府。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不力,督促船舶工業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修造船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不全面。
(2)榮成市好運角旅游度假區黨工委、管委會。督促指導旅游度假區經貿旅游等機構及成山鎮黨委、政府履職不力,修造船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不全面,督促船舶工業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
(3)榮成市黨委、政府。督促指導有關職能部門落實船舶工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修造船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不力,督促指導好運角旅游度假區黨工委、管委會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威海榮成市福建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海翔”號貨輪“5·25”二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著力防范和化解造修船重大安全風險。威海市造修船企業多,安全風險大。在造修船過程中,多種作業同時交叉進行,作業現場存在油、氣及液氨、二氧化碳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加上作業人員流動、變更頻繁,極易發生安全事故。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壓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持問題導向,組織專業力量,全面排查造修船行業的重大安全風險,按照“一個風險點、一個專班、一套方案、一攬子措施”要求,努力做到在最早時間、從最低層級,用相對最小的成本,解決最大的關鍵問題,爭取綜合效益最佳。要督促造修船企業全面排查辨識本企業的安全風險點,針對排查確認的每一處風險點,從工程技術、管理、制度、培訓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各個方面落實安全監控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二)督促造修船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威海市各級造修船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大行業安全管理力度,督促造修船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造修船行業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規章制度。船舶入塢修理時,修船企業必須與船東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督促造修船企業強化作業現場滅火系統、吊裝設施、涂裝設施、交叉作業、有限空間、特種作業人員等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重點人員的管理,該實施審批的作業必須嚴格審批并落實應急防護措施。監督企業加強對二氧化碳間的安全管理,進入二氧化碳間必須經過船長批準,并通知修船企業,嚴格按規定不能單人進入。要督促企業將外協隊伍納入統一管理,堅決杜絕“以包代管”。督促企業切實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特種作業崗位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對存在問題、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的,要發揮工信、船檢、海事、交通、海洋漁業、應急、公安、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作用,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大對企業違法行為處罰和失信懲戒力度,倒逼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三)切實加強造修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各級各部門和造修船企業要牢固樹立應急管理是安全生產最后一道防線的意識。一是切實加強企業應急預案的管理。企業要制定、及時修訂和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不同崗位特點和危害等,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與所在地政府預案相銜接,并定期開展演練。二是切實加強企業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技能培訓。一旦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并疏導人員安全撤離現場,同時迅速報告險情。通過培訓、演練等措施,確保救援人員選擇切實有效的防護裝備,提高救援人員正確使用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能力,掌握風險防范技能和事故應急措施,不斷提高應急處置水平。三是切實加強造修船企業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管理,加大應急救援隊伍人員的裝備、物資儲備和資金保障投入。配齊應急救援各種監測、監控設備和防護裝備,加強日常檢修維護和保養,確保應急救援物資裝備日常情況下的完好有效。四是進一步加強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精神,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事故處置中,應針對事故具體情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分析判斷,科學、安全、有效處置,避免因事故處置不當導致事態擴大。完善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總結和評估制度,深刻汲取事故應急處置經驗教訓,強化應急準備各項工作,不斷提高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威海市各級各部門和企業單位要吸取“5·25”重大中毒窒息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按照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各專業委員會的部署要求,深入開展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聚焦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重點環節和工序,突出造修船、水路運輸、港口、海洋漁業、旅游、特種設備、各類園區和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一是從嚴從細組織實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本行業領域的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目錄,明確排查檢查的重點內容、檢查方法、問題表現、處置依據等具體事項,實施精準整治。二是嚴格落實企業法定職責和法規規程,監督企業全面落實安全承諾、全員安全職責、風險隱患管控清單、安全操作標準規程“四個公開”。凡是發現安全承諾不履行、安全責任不落實、風險隱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違”行為的,對崗位人員和企業負責人一并進行處罰。三是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全員培訓考核,現場抽測崗位作業人員實操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是否合格。對安全教育培訓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一律責令整改直至停產整改。四是實施更加嚴格的執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必須立案查處、公開執法結果并跟蹤整改形成閉環,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須移交司法機關。五是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對造成死亡一人、重傷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事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人員的刑事責任。六是深入開展“打非治違”。落實縣鄉屬地“打非”責任,對存在非法企業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執行省委、省政府關于“鄉鎮轄區一個月內發現1處、縣級轄區一個月內發現2處非法企業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一律撤職”的規定,從重處理。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市安全形勢穩定。
(五)夯實安全基礎,實現本質安全。一是建議在設備間安裝監控系統,在控制室或駕駛室等有人員值班場所加裝二氧化碳間進入報警裝置,加強消防設備操作及維護等專業技能培訓。二是建議航運企業合理調整船員崗位職責,將船舶二氧化碳系統日常維護保養職責由三副調整為輪機長。三是建議航運企業將船舶二氧化碳系統的異常排放標識為應急情況,建立公司岸基和船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外協單位和船方開展綜合性應急救援演練。四是建議盡快修訂完善船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釋放操作技術標準,堅決淘汰改造落后不安全的設施設備。五是建議盡快制定造修船產業安全發展規劃、行業安全標準和安全管理規范,確保造修船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