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鴻志勞動服務有限公司“3?15”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3月15日凌晨4時25分左右,洋浦鴻志勞動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志勞務)職工符圣英,在海南金海漿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海漿紙)備木車間切片區處理帶有金屬的原木過程中,不慎將本公司職工黎壯賢頭部砸致重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企業概況
1. 鴻志勞務成立于2009年6月,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符賢才,注冊資本壹仟萬元人民幣。該企業主要從事清潔、保潔、搬運服務、綠化養護、綠化施工設計、裝卸服務、勞務服務(不含境外勞務派遣)等經營活動。
2. 金海漿紙成立于1999年10月,法定代表人為黃志源,注冊資本壹佰零壹億壹仟壹佰柒拾玖萬肆仟元人民幣。經營范圍:生產銷售木紙漿、紙、紙制品、相關化工產品及制漿造紙類機器和配件等。企業有關資質、備案齊全有效。
2017年1月1日金海漿紙業與鴻志勞務簽訂《漿生產部勞務合同》和《安全生產責任書》,勞務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后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勞務合同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
(二)相關人員基本信息
1. 黎壯賢,男,漢族,1968年12月8日出生,戶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新州鎮新州居委會中山街17號,居民身份證號碼:46000319******2454,2015年1月開始在鴻志勞務從事備木車間切片線輔助操作。未與鴻志勞務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社會保險,只購買了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2. 符圣英,男,漢族,小學文化,1966年5月7日出生,戶籍所在地: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三都鎮德義村委會前頭村31號,現住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三都鎮德義村委會前頭村31號,居民身份證號碼:46002919******341X,2016年1月開始在鴻志勞務從事備木車間切片線輔助操作。未與鴻志勞務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社會保險,只購買了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對鴻志勞務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79萬元(其中包含100萬元協議賠償金),對金海漿紙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0.01萬元,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0.80萬元。
(四)事故經過與應急救援情況
2018年3月15日0:00至8:00為鴻志勞務操作工符圣英和同班組組長黎壯賢的正常工作時間。符圣英和黎壯賢的工作區域位于金海漿紙廠區備木車間3號原木切片機。凌晨4時25分左右,金海漿紙備木車間切片區3號原木切片機輸送皮帶在生產過程中金屬探測器報警,輸送皮帶停止運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金屬探測器報警時,職工應將輸送皮帶的安全門打開,取出帶有金屬的原木,但是不能隨意直接丟到地上,需投放地面時,應提前聯系同班組操作工,在地面東側10米以外監護,方圓10米范圍內禁止人員靠近,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將原木投放到地面。符圣英為排除警報前往輸送皮帶檢查,發現有一根帶有金屬的原木(長約2.6米),于是將輸送皮帶的安全門打開,用手將帶有金屬的原木移到走廊的護欄上,然后觀察下方判斷無人,將原木放到護欄上使其滑落至地面。原木先一頭著地后彈起,另外一頭砸到此時從西側經過的黎壯賢的頭部。黎壯賢所佩戴的安全帽被砸碎,帽扣與帽體分離,黎壯賢昏倒在地。符圣英立即向控制室備木車間領班吉祥報告。吉祥一邊趕往現場一邊向金海漿紙相關領導報告情況,20分鐘左右后救護車到達事故現場,符圣英隨救護車一同將黎壯賢送往洋浦醫院。接到消息的金海漿紙和鴻志勞務相關人員均陸續趕到洋浦醫院。6時22分左右因傷情過重,按醫生建議轉院至儋州西部中心醫院救治。8時45分左右黎壯賢經搶救無效死亡。7時40分左右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和新都邊防派出所、公安局刑科所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
3月16日,鴻志勞務同死者家屬達成善后賠償協議,給予死者家屬壹佰萬元的賠償金并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以上情況,由公安局刑科所事故現場勘查報告、新都邊防派出所詢問筆錄、事故調查組現場勘查及詢問筆錄等相關證據支持。
事故圖片見圖示:
(一)直接原因
鴻志勞務職工符圣英安全意識淡薄,在往地面投放帶有金屬原木時違規操作,導致原木將進入作業現場的黎壯賢砸致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鴻志勞務職工黎壯賢生產作業時所佩戴的安全帽不是鴻志勞務統一配發的合格產品。
2. 鴻志勞務對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
3. 金海漿紙在危險作業區域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原木滑道與安全隔離)、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三、事故性質與責任認定
(一)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洋浦鴻志勞動服務有限公司“3?15”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二)責任認定
1. 鴻志勞務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對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未進行嚴格的監督和檢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未與職工黎壯賢簽訂勞動合同和為其辦理工傷保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應負事故主體責任。
2. 鴻志勞務職工符圣英安全意識淡薄,在往地面投放帶有金屬原木時違規操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五條規定,應負事故主要責任。
3. 鴻志勞務職工黎壯賢生產作業時所佩戴的安全帽不是鴻志勞務統一發放的合格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應負事故主要責任。
4. 鴻志勞務主要負責人符賢才未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應負事故次要責任。
5. 金海漿紙在危險作業區域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原木滑道與安全隔離)、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應負事故次要責任。
四、由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五、事故整改措施
(一)安委辦將此事故通報全區企業,要求各相關企業認真總結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職工開展警示教育,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
(二)鴻志勞務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法與所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和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定期對公司職工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三)金海漿紙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對事故現場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一是增設安全警示標志;二是針對該事故在全廠范圍內開展一次事故專題警示教育培訓;三是在備木車間切片區完善、掛設安全操作規程;四是原木輸送皮帶機下方設置安全投放原木的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