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207國道埠河鎮馬市段8·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8月4日14時32分許,公安縣207國道埠河鎮馬市路段2673km+800M處發生一起致3人死亡18人受傷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400萬元。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1.事故大型普通客車,牌號為鄂D44793,車型為桂林大宇牌GDW6900K4,核載30人,事發時實載19人,其中駕乘人員1人,乘客18人。該車2010年10月27日在荊州市交管局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為湖北通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車輛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10月,經調查該車至事發無違法記錄。2010年11月2日在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辦理道路運輸證,證號:鄂交運管客字421022001452 號,證件有效期:2018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3日,經營范圍為市際班車客運,班車類別為直達,起點站為公安縣通運客運站,停靠武漢傅家坡客運站,訖點站為武昌宏基汽車客運站,途經路線為G207、漢宜高速。經調查,該車輛的行駛證、營運資質、保險等齊全且均在有效期內,客車運營線路符合規定。事發后委托荊州楚信盛元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許可證號:420416569)對該車車輛技術狀況及車速進行檢測,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2018痕鑒字第J298、J299號)得出檢驗結論:事故發生時車輛的行駛速度介于51km/h至57km/h之間。該車事發時后輪胎和制動器技術狀況不符合相關國家技術規范要求。
2.事故重型半掛牽引車,牌號為豫HK9716,車型為解放牌CA4258P2K15TINE5A,核載2人,發生事故時實載駕駛員2人,事發前該車牽引豫H8L08掛號駿昌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總質量38000kg,核載質量32600kg,實載27540kg。2017年11月3日在河南焦作市交管局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為河南武涉縣豐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車輛使用性質為貨運,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11月。經調查該車至事發無違法記錄。2017年11月3日在河南武涉縣道路運輸管理所辦理道路運輸證,證號:豫交運焦證字410823032684號,經營范圍為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事發后該車委托湖北三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許可證號:420009195)對該車車速進行檢驗,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2018聲鑒字第S0101號)得出檢驗結論:事故發生時車輛的行駛速度介于42km/h至57km/h之間。
經調查,該車輛的行駛證、營運資質、保險等齊全且均在有效期內。
(二)事故駕駛員情況。
1.冀軍,事故大型普通客車(鄂D44793)駕駛人,男,48歲,住湖北省公安縣斗湖堤鎮油江居委會五組,駕駛證號:422423197005280012,準駕車型A1A2,初次領證日期為1989年3月24日,有效期至2026年3月24日,發證機關為荊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02年11月25日在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取得道路從業資格證,證號:422423197005280012,有效期至2020年8月19日。事故發生后,從冀軍的血液里未檢出乙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
2.溫興林,事故重型自卸貨車豫HK9716/ 豫H8L08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男,55歲,河南省許昌市禹州市神后鎮解放東路3號,駕駛證號:41108119630420089X,準駕車型A 2,初次領證日期為1994年10月10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0日,發證機關為許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發生后,從溫興林的血液里未檢出乙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
經調查,沒有發現上述駕駛人有酒后駕駛、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情況。
(三)事故單位情況。
1.湖北通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運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3日,注冊資本為伍仟陸佰叁拾伍萬柒仟伍佰圓整,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單位住所地為公安縣斗湖堤鎮長江路123-1號,法定代表人為劉新洲,經營范圍為港口裝卸、汽車配件銷售;水路、鐵路貨運代理;房屋租賃;汽車租賃;市內公共汽車客運;旅游客運;省際班車客運、省際包車客運;一類客運班線;車站服務;普通駕駛員培訓(二級C1、二級C2、二級B2、二級A1);砂石料加工、銷售;電動汽車充電服務等。營業期限為長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1000706806153U,登記機關: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更新登記日期為2018年1月9日。2018年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為該單位更新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編號:鄂交運管許可客字421022100002號,有效期:2018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31日。通運公司現有員工474人,其中駕駛員238人,乘務員186人,經營客運車輛228輛,經營客運線路55條。
2. 河南武涉縣豐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6年1月18日,注冊資本為壹佰萬圓整,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單位住所地為武涉縣迎賓大道中段歌樂園小區門面房北1號,法定代表人為陳銀生,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罐式容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汽車銷售、租賃等。營業期限為長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823MA3X6NN128,登記機關:武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更新登記日期為2016年7月15日。2017年11月3日武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為該單位更新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編號:豫交運焦證字410823032684號。
(四)事故道路情況。
事發路段位于207國道2673km+800M處。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公安縣斗湖堤鎮城區方向,北往埠河集鎮方向,該道路有效路面寬全寬12米,系瀝青路面,雙向兩車道,事發時路面濕滑,道路施劃有車道分界線等標識標線,道路兩側不夠平坦,路面無障礙。
(五)事發當天天氣情況。
最高溫度33℃,最低溫度26℃,小雨,北風1-2級,事發時間道路視線良好。
(六)死傷者情況。
事故造成鄂D44793大型普通客車乘客余冬權、鄧新鳳、騰柏笙等3人死亡,鄂D44793大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冀軍及客車乘坐人騰承林、周弘熙、葉秀芳和豫HK9716/ 豫H8L08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溫興林、盧朝陽等18人受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報告及應急救援和善后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8月4日14時32分,通運公司客運車駕駛員冀軍駕駛后輪輪胎和制動器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要求且具有安全隱患的鄂D44793大型普通客車(核載30人,實載19人)從公安縣潺陵客運站出發沿207國道由南向北駛往武昌宏基汽車客運站,當客車行駛至207國道2673Km+800m處時,違反右側通行原則越道路中心線,在有會車可能的情況下超車并在駛回本車道時加速行駛引起車輛甩尾側滑導致出現即將向右駛出道路的險情,為避險,冀軍向左急打方向,車輛再次發生向右甩尾側滑,由于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冀軍從其座椅的右側跌下,雙手與方向盤脫離,導致客車處于無人駕駛的失控狀態下駛向對向車道與河南武涉縣豐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貨車駕駛員溫興林正常駕駛的豫HK9716/ 豫H8L08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核載32600kg,實載27540kg)相撞,造成客車乘客余冬權、鄧新鳳、騰柏笙等3人死亡,冀軍、騰承林、周弘熙、葉秀芳、溫興林、盧朝陽等18人受傷,兩車嚴重受損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報警及應急救援情況。
2018年8月4日14時35分,公安縣埠河交警中隊接到群眾的事故報警電話,迅速出警勘察并上報,公安縣交警大隊、縣120急救中心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展開救援。
接到事故報告后,荊州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市委書記何光中、市長崔永輝指示全力救治傷者,安撫好死者家屬。市政府副市長向斌和公安縣相關領導及荊州市安監、交通、公安交管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對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工作專班,迅速控制事故現場,救助遇險人員,盡最大努力救助受傷人員,妥善安撫死者家屬,穩定家屬情緒,做好善后處置。
(三)善后工作情況。
8月6日,事故賠付到位,死者遺體火化,傷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善后處置工作基本結束,整個處理過程平穩有序,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鄂D44793大型普通客車駕駛員冀軍違反右側通行原則,駕駛后輪輪胎和制動器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且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與溫興林駕駛的豫HK9716/ 豫H8L08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原因。
1.通運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客運車輛疏于管理,未對事故車輛的運行和維護保養等進行有效管理;未配備足夠的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事故車輛維護管理不到位;未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演練。
2.公安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安全監管不力。
公安縣運管局安全管理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對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車輛安全監管不夠,對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處理,對公安縣道路運輸企業客運經營車輛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情況失察。
公安縣公路局對事發路段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在事發前對事發路段存在的隱患雖進行了整改,但隱患整改不徹底。
公安縣交通運輸局對道路運輸工作領導不力,對所屬公安縣運管局存在的行業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未及時配齊配強運管局管理人員整治行業管理不到位狀況,未指導運管局加強業務監管和安全監管。
3.公安縣公安交警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力。交警部門對路面管控不力,客運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查處不力,交通事故預防管理工作不力。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公安縣207國道埠河鎮馬市段“8·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人員。
冀軍,男,鄂D44793大型普通客車駕駛員,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具有安全隱患的大型客車且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機動車,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建議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
劉新洲,男,通運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企業安全管理職責不明確。對事故負有責任,責成荊州市安監局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給予其經濟處罰。同時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其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三)建議追究黨紀政紀責任人員。
1.汪玉龍,男,中共黨員,公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通運運政室主任。對駐在企業的安全監管不到位,未認真落實站場內安全隱患排查、巡查及“三不進站 六不出站”車輛抽查等制度,對司乘人員未系安全帶情況發現和處理不力,對事故負有直接監管責任。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警告處分。 2.付立剛,男,中共黨員,公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分管通運運政室,對客運企業駐站監管領導不力,處治不嚴,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誡勉。
3.易德平,男,中共黨員,公安縣交通運輸局運輸安全監管科科長,對企業安全督查不夠深入,隱患梳理不夠細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誡勉。
4.胡耀紅,女,中共黨員,公安縣公路局副總工程師,分管公路養護,對重點路段的道路安全整治不夠細致深入,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誡勉。
5.謝柳村,男,中共黨員,公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所長,對運輸企業安全管理、隱患排查督促檢查不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誡勉。
6.張后清,男,中共黨員,公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對運輸企業安全檢查、車輛安全狀況、駕駛員培訓教育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警告處分。 7.黃長云,男,中共黨員,公安縣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大隊隊長,對公安縣轄范圍交通秩序管控、交通事故預防管理工作不力,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談話提醒。 五、事故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通運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對車輛的運行和維護保養等進行有效管理,未配備足夠的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事故車輛維護管理不到位,企業安全教育存在漏洞,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責成荊州市安監局依照《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對通運公司給予行政處罰。
六、對相關政府部門追責建議
(一)公安縣人民政府。
未認真落實政府屬地安全監管責任,對道路運輸安全工作重視不夠,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對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責成公安縣政府向荊州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二)公安縣交通運輸局。
對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道路運輸工作領導不力,對公安縣運管局存在的行業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責成公安縣交通運輸局向公安縣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并抄報荊州市安委會辦公室。
(三)公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對公安縣所轄道路交通秩序管控、交通事故預防管理工作不力,責成公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向公安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抄報荊州市安委會辦公室。
(四)公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安全管理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對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管不力,督促企業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對企業運營車輛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失察,責成公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向公安縣交通運輸局作出書面檢查。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公安縣207國道埠河鎮馬市段“8·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重大損失,后果嚴重,教訓深刻。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有效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議:
(一)公安縣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深刻汲取本次道路運輸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領導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守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深入開展應急知識宣傳,積極組織相關企業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完善各項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工作措施,加強應急管理隊伍建設認真研究事故預防和工作改進措施,強化道路客運安全監管,堅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 公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要督促道路客運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完善并通過GPS系統動態監控、客運車輛進出站安全檢查等措施,有效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執行到位。縣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客運企業的安全監管,配備安全檢查人員,督促客運企業認真落實主體責任,防止客運車輛帶病上路運營,要立即組織安排對全縣范圍內所有營運客、貨車二級維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消除車輛安全隱患。
(三)公安縣公安交警部門要與交通部門密切合作,協調聯動,加大路面交通管控力度,降低道路通行限速,科學設置交通安全設施,合理引導各類交通工具有序通行,確保交通安全,切實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要進一步加強對全縣客運班線集中、交通事故多發等路段的巡邏管控,著力提高車輛通行秩序,嚴格車輛超員、超速、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超車等交通違法行為。認真檢查各類車輛的駕駛人駕駛資格、駕駛時間、交通違法信息及車輛乘載人數、審驗、貨物裝載、安全設施配備情況,有針對性的進行安全提示,提高駕駛人的安全意識。
(四)公安縣各級各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道路“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積極推進各行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進一步加大道路隱患整改治理力度,堅決打擊道路非法違法行為。對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或限期內得不到整改的、違法違規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以及對打非治違工作不力的,都要逐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要強化安全基礎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