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津新區東津鎮李金彪加油點 “3?14”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東津新區東津鎮李金彪加油點 “3?14”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3月14日3時50左右,襄陽市東津新區東津鎮營口村七組(大埠街)李金彪加油點在油罐車卸油時發生爆炸燃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6萬元。c
一、基本情況
(一)李金彪加油點情況
李金彪加油點位于襄陽市東津新區東津鎮營口村七組(大埠街)李金彪家中,為李金彪農村自建房,共三層,長15.2 m, 寬9.48 m,建筑總面積為432.3m2,單層面積為144.1 m2,一樓四間房為經營門面,二樓、三樓為生活用房。該房位于218省道東津鎮至峪山方向右側。房屋坐南朝北,東側為夏師傅面館,西側為私人榨油作坊,北側為218省道大埠街,南側為李金彪自建房后院,該院長16.5m,寬15.2m,院內面積250 m2。李金彪私自在后院東側搭建一罩棚,棚內設置一個10噸汽油罐和一個5噸柴油罐;在后院西側另搭建一罩棚,棚內設置一個15噸柴油罐;在房前大埠街臨街面搭建一罩棚,在棚內設置一個10噸柴油儲罐。經調查,事故發生前,院內10噸汽油罐實際儲存穩定輕烴及汽油9噸,5噸柴油罐實際儲存柴油4.5噸,15噸柴油罐為空罐,房前臨街面一個10噸柴油罐為空罐。
經現場勘察,該加油點未安裝固定的加油、卸油管線和設備,加油時采用移動式抽油泵和塑料軟管將油品從儲油罐抽至塑料壺或鐵皮桶中,再用磅秤計量。卸油時使用油罐車車載油泵和車上自帶的一根直徑65mm、長20m和一根直徑80mm、長5m的卸油軟管,從油罐車卸油口處連接穿過李金彪房屋客廳至后院儲油罐頂部罐口,采用敞開式、噴濺式卸油。
經調查,該加油點2012年以前經營五金雜貨, 2012年后經銷柴油,至2016年初開始經銷汽油,先后設置有3個柴油儲罐和1個汽油儲罐,未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書》。事故發生前,該加油點從河南駐馬店市西平縣海華新能源有限公司購買了11.16噸穩定輕烴(俗稱天然汽油)。
經調查,該加油站點設置在營口村大埠街村民住房集中區內,周邊防火間距不夠,安全設施缺乏,無固定和標準的加油、卸油設備,不具備成品油零售經營安全條件。
(二)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棗陽市光武石化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武運輸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棗陽市新華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683730869832D,注冊資本50萬元,法定代表人唐樹華,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危險貨物運輸(3類、8類)。2015年8月8日,取得了襄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
該公司實際位于棗陽市316國道張灣村二組,停車場占地面積12000m2。現有營運車輛156臺,公司員工共328人,其中駕駛員158人,押運員158人,管理人員8人,后勤服務人員4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唐樹華于2016年12月14日取得由襄陽市安全生產科技教育中心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資格證,證書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4日,公司副總經理曹元明、趙海峰、李文峰、安全科長唐締等安全管理人員分別取得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經審查均在有效期內。
該公司主要從事甲醇、乙醇、汽油、柴油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3類、8類)。2016年11月20日,棗陽市光武石化運輸公司將一輛登記在其名下的車牌號為鄂F2E069的油罐車租賃給駕駛員李克自主經營,并簽訂了車輛租賃合同,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由公司統一負責。
(三)事故相關油罐車情況
事故相關油罐車車牌號為鄂F2E069“神狐牌”重型罐式貨車,機動車登記所有人為棗陽市光武石化運輸有限公司,駕駛室核定載人數3人,核定總載質量16噸,行車證初次登記日期2013年12月16日,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018年1月15日最近一次通過棗陽市恒昌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檢測結論為:該車符合JT/T198-2016的相關技術要求,技術等級評定為一級車輛。2015年2月25日,初次取得襄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2017年5月3日,襄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換發新的《道路運輸證》。經調查,事故發生前該車輛裝載了11.16噸天然汽油,事故發生時已為李金彪加油點儲油罐卸油7噸。
(四)油罐車駕駛員及押運員情況
1.李克,油罐車(鄂F2E069)駕駛員,男,41歲,河南省南陽市社旗縣xxx人,家住河南省社旗縣朱集鄉朱集村6組。駕駛證號為xxx,檔案編號為411300335578,持B2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為2009年10月7日,于2015年7月3日換發新駕駛證,有效期10年。2014年7月6日,初次取得河南省南陽市交通運輸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證號為xxx,有效期至2020年9月28日。
2.丁小平,油罐車(鄂F2E069)押運員,女,40歲,河南省南陽市社旗縣xxx人,系駕駛員李克的妻子。2015年6月27日初次取得河南省南陽市交通運輸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資格證》,證號為xxx,有效期至2021年6月26日。
(五)油品來源調查情況
2018年3月13日10時左右,鄂F2E069油罐車駕駛員李克,在南陽市社旗縣朱集鄉朱集村家中接到襄陽市東津新區東津鎮營口村大埠街個體加油點經營者李金彪的電話,讓其給他送一車汽油,雙方在電話中商定購買10噸,6100元/噸,運費2000元,13日下午李克駕駛油罐車和押運員丁小平一起從南陽市社旗縣出發,開到駐馬店市西平縣海華新能源有限公司購油。
經調查,西平縣海華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西平縣宋集鄉北107國道東,成立于2015年10月29日,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婁宏壘,注冊資本壹佰萬元,經營范圍為批發零售:生物柴油......。該公司于2018年初超經營范圍購進27噸穩定輕烴。2018年3月13日下午,李克從該公司以每噸5600元的價格購買了11.16噸穩定輕烴賣給李金彪非法加油點。經查閱資料和抽樣檢測鑒定,穩定輕烴是從天然氣凝液中提取的,以戊烷及更重的烴類為主要成分的油品也稱為天然汽油,主要用作石油化工原料,不能作為汽車用油,為易燃液體,其閃點為-25.5℃,爆炸極限1.2%-6.9%,其蒸汽與空氣混合極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源、靜電火花能引起爆炸燃燒。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3月13日10時左右,鄂F2E069油罐車駕駛員李克接到襄陽市東津新區東津鎮營口村大埠街個體加油點經營者李金彪的電話,讓其給他送一車汽油,電話中商定6100元/噸,購買10噸,運費2000元,李克問什么時間要,李金彪說白天人多,晚上送來。13日下午,李克駕駛油罐車和押運員丁小平一起從南陽市社旗縣出發,把車開到駐馬店市西平縣宋集鄉北107國道東300米處的西平海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每噸5600元的價格購買了11.16噸穩定輕烴(天然汽油)。19時30分左右油罐車進入庫區裝油,20時20分左右油罐車裝完油后駛出庫區向襄陽方向行駛。14日凌晨3時左右,油罐車快到大埠街時,李克給李金彪打電話說車子快到了,李金彪說先開到米廠過磅。李克立刻將車開到東津鎮大埠街米廠和李金彪一起對油罐車進行過磅。
3時16分到達加油站點,3時20分油罐車調整車位后,駕駛員李克用油罐車車載油泵和車上自帶的一根直徑80mm、長5米和另一根直徑為65mm,長20米的卸油軟管,從油罐車卸油口處連接,卸油軟管穿過李金彪的房屋客廳至后院汽油儲油罐頂部罐口,采用敞開式、噴濺式卸油。在卸油過程中,李金彪一只手拿著手電筒,另一只手拿著卸油軟管站在汽油儲罐頂部罐口處進行卸油作業,其妻付開香在房內客廳為李金彪和李克之間傳話,李克在油罐車處操作卸油閥門和卸油泵開關。押運員丁小平坐在油罐車駕駛室內休息。
3時45分左右,付開香對李克說油罐加滿了,李克立即將卸油閥門關閉、卸油泵關停,并將油罐車熄火。隨后李克進入客廳,看見地面卸油軟管內還存留一些汽油,就告訴付開香將管子里面的油捋出來,別浪費了,隨后走出屋外準備拆卸油軟管。3時50分左右,李克聽到一聲巨響,發現加油點院子里面全是火,他立即卸掉卸油軟管,將油罐車掉頭后和押運員丁小平逃離事故現場。付開香被大火燒傷后跑出房外,向附近群眾呼喊救人。
(二)事故報告及事故救援情況
附近居民聽到爆炸聲后,紛紛跑出房外,與加油點兩側相鄰的夏師傅面館經營者牛桂敏和榨油作坊經營者張言貴,準備使用滅火器救火,但因火勢太大,不敢進屋,隨后他們分別向“119”、“110”、“120”報警求救。
4時01分,襄州區公安消防中隊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4輛消防車,25名消防官兵趕赴現場救援,襄陽市公安消防支隊迅速調集特勤一中隊、二中隊、襄城中隊、深圳工業園中隊共12臺消防車,73名消防官兵前往增援。4時34分,襄州區消防中隊到達現場后立即展開救人和滅火。5時10分,著火罐明火被撲滅,消防隊繼續對油罐進行冷卻降溫。6時10分,事故現場處置結束。
c接到事故報告后,襄陽市委、市政府及東津新區管委會領導均在第一時間帶領相關職能部門領導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處理,5時10分左右,東津鎮政府相關領導趕到現場,及時安排車輛和人員將受傷人員付開香送往解放軍477醫院救治,安排專班人員現場值守,配合專業人員清理著火罐殘油,轉移柴油儲罐內柴油和院內油桶。東津新區公安分局迅速安排警力查找逃逸油罐車,分別于3月15日和3月17將油罐車駕駛員李克、押運員丁小平追回,并分別對其刑事拘留。3月15日,襄陽市政府成立東津新區李金彪加油點“3.14”一般爆炸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開展調查。3月19日,襄陽市紀委監察委根據市委主要領導批示啟動了問責追責調查。
2018年3月16日,東津鎮營口村干部配合死者家屬對 李金彪尸體進行火化,事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處理。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導致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油罐車給棚內儲油罐卸油時采用敞開式、噴濺式卸油,使棚內油蒸氣濃度達到爆炸極限(1.2%-6.9%),油罐、輸油管線和人員違規操作導致靜電產生火花,引爆棚內爆炸性混合氣體,造成爆炸燃燒事故。
(二)管理原因
1、加油點經營人(李金彪、付開香)法律意識不強,安全意識淡薄,未經審批,擅自在農村自建房及后院內設置汽、柴油儲罐,非法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①加油點經營人(李金彪、付開香)未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及程序進行申請、審核、批準、建站。擅自在自建房及后院內設置汽、柴油儲罐,且設置在村民住房集中區,與周邊民房防火間距不夠。存儲、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用房連為一體,構成“三合一”場所,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②安全經營條件簡陋。加油點經營人擅自在自建房及后院內搭建罩棚,在棚內設置汽、柴油儲罐,且未將儲油罐直埋地下,使油罐區周圍形成封閉式空間,不利于油蒸氣的擴散;未安裝固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加油、卸油設備和裝置;未采用密閉卸油方式,而是采用簡陋、危險的加油、卸油方式。
③安全設施缺乏。儲油罐未設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和裝置,無固定式滅火和冷卻降溫設施,罐區未設置事故儲油池。
④非法經營,屢禁不止。李金彪加油點于2012年開始經營柴油,2016年開始經營汽油。2016年以來,該加油點多次受到東津新區管委會、東津鎮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執法檢查,并告知該加油點是非法經營,要求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加油點經營人付開香于2016年3月13日因非法經營汽油被東津鎮公安派出所給予行政拘留10日。2017年11月23日,市商務局和東津新區管委會開展聯合執法,對該加油點加油機進行了強制拆除。但經營人李金彪、付開香仍不收手,偷買偷賣,冒險蠻干,屢禁不止。
2、光武運輸公司對出租經營的鄂F2E069油罐車安全管理不到位。光武運輸公司將登記在公司名下的鄂F2E069“神狐牌”重型油罐車出租給承租人李克自主經營后,對該車輛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①光武運輸公司對承租人李克多次違規給不具備成品油經營資格的非法加油點送油的違法經營活動失察、失管。
②押運員未正確履行押運職責。隨車押運員在油罐車進庫裝油時,未隨車進入;車輛在途中行駛時,押運員在駕駛室后排休息,未坐在規定位置監護;油罐車在卸油時,押運員坐在駕駛室休息,未在現場監護。加油點發生爆炸燃燒事故后,押運員既未報警,也未采取施救措施,而是隨油罐車逃離現場。
③駕駛員違規作業。駕駛員李克在發現李金彪加油點是非法加油點后仍向其賣油送油,在明知該加油點安全設施缺乏,沒有加油、卸油設備的情況下,仍用車載加油泵及輸油軟管違規向儲油罐卸油。
3、東津鎮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不到位。對轄區內非法加油點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力,未按《東津新區非法加油站(點)查處方案》的要求,對轄區內13家整治后的非法加油點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工作不認真,不細致。在沒有對13家非法加油點進行檢查核實的情況下,盲目地向區經服局上報“東津鎮轄區內13家非法加油站(點)已全部取締,并建立日常巡查長效機制”。導致李金彪加油點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能從根本上消除。
4、東津新區經服局未正確履行成品油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職責,未按《東津新區非法加油站點查處方案》中的要求,督促東津鎮政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對后續的整治工作進行跟蹤檢查,在收到東津鎮上報的“東津鎮轄區內13家非法加油站(點)已全部取締,并建立日常巡查長效機制”的情況報告后,在未對東津鎮安辦上報的情況進行檢查核實的情況下,將此情況上報到市商務局。導致李金彪加油點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能從根本上消除。
5、東津新區管委會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和督辦檢查不力。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中,沒有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嚴格落實非法加油點查處方案。對本行政管轄區內的非法加油站點打擊取締不力。
6、市商務局落實行業監管職責不到位。在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中,沒有嚴格落實上級部門和領導對專項治理工作提出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在對東津新區非法加油點進行專項整治查處行動中,執法人員擅自更改非法加油點查處方案,降低整治查處標準,僅對非法加油點的加油機進行了拆除,沒有對儲油罐內的油料進行清理和轉運,沒有對儲油罐進行去功能化處理。專項整治查處行動結束后,沒有對整治查處過的非法加油點進行復查驗收,未能從根本上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7、市安監局負責全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監管以及工礦商貿行業的綜合安全監管工作。在東津新區未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實際情況下,沒有主動加強對東津新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和督辦。在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活動中,雖然對行業管理部門市商務局發了兩次督辦函,但跟蹤督辦不夠。
8、東津新區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在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中,對非法加油站(點)存在的安全隱患認識不足,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不細致,不深入。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東津新區東津鎮李金彪加油點“⒊14”一般爆炸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經營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李金彪,男,46歲,事故加油點經營人,法律意識不強,安全意識淡薄。未經審批,擅自在農村自建房及院內設置汽、柴油儲罐,非法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且經營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加油站建設標準;安全設施缺乏;在多次受到市商務局、東津新區及其相關部門檢查時被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且在加油機被強制拆除后仍不收手,偷買偷賣,冒險蠻干。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已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責任追究。
2.付開香,女,45歲,事故加油點經營人(李金彪之妻),法律意識不強,安全意識淡薄。未經審批,擅自在農村自建房及院內設置汽、柴油儲罐,非法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且經營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加油站建設標準;安全設施缺乏;在多次受到相關部門安全檢查時被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并于2016年3月13日因非法經營危險物品被東津鎮公安派出所行政拘留10日。在2017年11月23日的集中查處行動中其加油點加油機被強制拆除后,付開香仍不收手,偷買偷賣,冒險蠻干。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已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李克,男,41歲,油罐車(鄂F2E069)駕駛員。在發現李金彪加油點為非法加油點后仍向其賣油送油,在明知該加油點安全設施缺乏,沒有加油和卸油設備的情況下,仍用車載加油泵及輸油軟管違規向儲油罐卸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18年3月29日襄州區檢察院以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批準對其逮捕。
4.丁小平,女,40歲,油罐車(鄂F2E069)押運員。未正確履行押運員職責,油罐車在進庫裝油時,未隨車進入庫區履行現場監護職責;車輛在途中行駛時,押運員在駕駛室后排休息,未坐在規定位置監護駕駛員;油罐車在卸油時,押運員坐在駕駛室休息,未在現場履行監護職責;在加油點發生爆炸燃燒事故后,押運員既未報警,也未采取施救措施,而是隨油罐車逃離現場。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18年3月29日襄州區檢察院以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批準對其逮捕。
(二)建議給予黨政紀處分人員
1、王世軍,男,中共黨員,東津新區經服局黨支部書記、局長,負責經服局全面工作。未正確履行職責,未按非法加油點查處方案要求,督促東津鎮政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對后續的整治工作進行跟蹤檢查,未對東津鎮上報的13家非法加油點已全部取締的情況進行檢查核實,并將此情況上報到市商務局,導致李金彪非法加油點這一重大安全隱患未從根本上消除,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行政職務。
2、屈云安,男,中共黨員,東津新區經服局副局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未正確履行職責,在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中,未按非法加油點查處方案要求,督促東津鎮政府建立長效巡查機制,沒有對后續的整治工作進行跟蹤檢查,導致李金彪非法加油點這一重大安全隱患未能從根本上消除,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魏迎慶,男,中共黨員,東津新區東津鎮黨委書記。未正確履行職責,對轄區非法加油點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力,未督促鎮安辦及安全監管人員對整治后非法加油點的整改取締情況進行復查,并建立長效巡查機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王冕,男,中共黨員,東津新區東津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對轄區內非法加油點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力,未督促鎮安辦及安全監管人員對整治后非法加油點的整改取締情況進行復查,未按查處方案要求建立長效巡查機制,導致李金彪非法加油站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從根本上消除,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夏新兵,男,東津新區東津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對轄區內非法加油點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力,未督促鎮安辦及安全監管人員對整治后非法加油點的整改取締情況進行復查,未按查處方案要求建立長效巡查機制,導致李金彪非法加油點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沒有從根本上消除。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身體原因暫未處理)。
6、祁世安,男,中共黨員,東津新區東津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轄區內非法加油點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力,對整治后13家非法加油點的整改取締情況沒有進行逐家核查,盲目向區經服局上報“東津鎮轄區內13家發給加油點已全部取締,并建立日常巡查長效機制。”導致非法加油點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能從根本上消除,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劉光清,男、東津新區東津鎮營口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未按東津鎮政府的要求對李金彪非法加油點的整改取締情況進行認真復查,對營口村存在多家非法加油站點而形成的重大安全隱患視而不見,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龔成斌,男,中共黨員,襄陽市商務局商務行政監督執法辦公室主任。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在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中,沒有嚴格落實上級部門和領導對專項整治工作提出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在對東津非法加油點查處行動中,措施不力,降低整治查處標準,后續檢查督辦不到位,未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及時向領導報告工作,導致李金彪非法加油點這一重大安全隱患未能從根本上消除,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建議給予問責人員(誡勉談話、批評教育)
1、吳華富,男,中共黨員,襄陽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商務行政執法、市場體系建設、市場轉遷、組織人事工作。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行業監管職責,對分管的商務行政執法工作主動過問和督辦參與不夠,對分管科室在東津新區非法加油點查處行動中,措施不力,降低整治查處標準,后續督辦檢查不到位等問題失管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誡勉談話。
2、楊軍,男,中共黨員,東津新區公安分局東津鎮公安派出所責任區民警。對轄區消防安全隱患和公共安全隱患排查處理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市公安局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3、劉燦燦,男,中共黨員,東津新區公安分局東津鎮公安派出所責任區民警。對轄區消防安全隱患和公共安全隱患排查處理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市公安局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4、建議對市商務局局長羅毓然、市安監局局長賀曉東、副局長李旭、總工程師馬曉勇、東津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蔡正方批評教育,責令東津新區管委會主任張宇輝、副主任黃河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5、責成市公安局對東津新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尚大剛、東津派出所副所長閔立軍在全市公安機關予以內部通報批評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四)建議對相關單位進行問責
1.責成東津新區管委會、市商務局黨組、市安監局黨組就“3.14”爆炸事故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2.責成東津新區東津鎮政府、區經服局就“3.14”爆炸事故向東津新區管委會做出深刻書面檢查。
3、對河南省西平縣海華新能源有限公司超范圍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經營線索,建議由市安辦移交給駐馬店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其督促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建議實施行政處罰的單位和人員
1.棗陽市光武石化運輸有限公司對出租經營的鄂F2E069油罐車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承租人多次違規給不具備成品油經營資格的非法加油點送油的違法經營活動失察失管,對駕駛員違規作業,押運員未正確履行押運員職責等安全問題教育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襄陽市安監局依照《安全生產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2、唐樹華,棗陽市光武石化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公司出租經營的鄂F2E069油罐車安全管理不到位,對駕駛員違規作業、押運員未正確履行押運員職責等安全問題教育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襄陽市安監局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對其給予上年度收入30%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加大齊抓共管力度。東津新區管委會要認真吸取“3.14”事故教訓,始終堅持發展決不能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結合新區實際,制定切實有效辦法,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確保對安全生產工作形成強有力的領導,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在各部門、各企業得到扎實有效地落實。繼續加大打非治違工作的領導力度,督促和檢查各部門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形成打非治違工作合力,徹底地消除非法生產經營這類重大安全隱患。
(二)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職責。各地、各部門要深刻吸取“3.14”事故教訓,舉一返三,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總體要求,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各行業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內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大打非治違工作力度,組織強有力的工作專班,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徹底消除各類重大安全隱患。
(三)進一步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門要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把隱患當事故,把事故隱患排查作為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抓手,下真功夫,花大力氣做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克服畏難情緒,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各類企業更好地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兩化”系統,運用“兩化”系統督促企業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大對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的隱患排查工作力度,全面開展安全大檢查,隱患大排查行動,及時、徹底地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防范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樹立安全生產的“紅線”意識,強化底線思維,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支持監督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要從嚴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格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五)進一步規范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市商務局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進一步規范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既要堅持規范與發展創新并重,嚴格市場準入,強化市場監督,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又要堅持疏堵并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結合農村鄉鎮及邊遠鄉村對成品油市場的需求,合理編制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合理布局鄉鎮加油站和鄉村小型加油站,增加布點密度,化解供需矛盾,確保我市鄉鎮和鄉村成品油經營合法、運行安全、市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