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固(張家港)橡膠工業有限公司9·2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安固(張家港)橡膠工業有限公司9·2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9月2日16時15分左右,安固(張家港)橡膠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固橡膠公司”)南加硫車間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相關情況
1.安固橡膠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12月12日,住所:張家港市鳳凰鎮港口街道,法定代表人:洪宗魁,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注冊資本:1309萬美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826082602497,經營范圍:生產橡膠輪胎、子午線翻新輪胎、橡膠制品、橡膠工業用品及其橡膠相關產品和舊輪胎收購,銷售自產產品。從事上述同類產品及各種橡膠原料、橡膠助劑、橡膠設備及相關零配件的商品批發、進出口、傭金代理(拍賣除外)業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事故地點:安固橡膠公司南加硫車間。
3.現場勘驗情況:事故現場位于安固橡膠公司南加硫車間M036加硫機處。該加硫機設置在南加硫車間一區南側,由東往西數第三臺,編號為MO36。
該加硫機上蓋呈打開狀態,上蓋離地面1.94米,上蓋下方88厘米處有上下兩塊外徑為1.12米、中心孔直徑為46厘米、厚度均35厘米的模具,在上模具中心孔南側上有一長24厘米、寬11厘米的鐵片,在鐵片東南方向離模具邊緣7厘米處有一撮頭發。
MO36加硫機東側30厘米處有一控制電箱,控制電箱計數器顯示值為00002,電源開關處于開的位置,電源指示燈亮,開鎖/閉鎖按鈕處于開鎖位置,控制電箱往南50厘米有一圍擋(由高度為1.2米的隔熱板分東、西、北三面圍成),圍擋內有一高度為78厘米、直徑為70厘米的成型模。在MO36加硫機西南方向40厘米處有一攤血跡,血跡南邊散落著一只手套和4只螺栓,再往南1.5米有兩只黑色的鞋子。
4.MO36加硫機情況:發生事故的加硫機品名為內胎硫化機,生產廠家為常熟宏盛機械有限公司,規格型號LLN1120-1/50,技術參數:最大合力為500KN、硫化模規格:825-20~1200-20、硫化模最大高度:3600mm、硫化模最大外徑:1200mm、蒸汽工作最大壓力:1MPa、壓縮空氣壓力:0.4~0.6MPa、外形尺寸:2375*1690*1810(mm)。
現場測試MO36加硫機的安全鉤、電磁閥、緊急停止制動裝置均處在適用狀態,操作程序正常;并驗證了MO36加硫機上蓋只有在手自動開關打在自動位置,且按下自啟動按鈕的情況下才會合蓋。
二、事故經過及事故救援情況
2018年9月2日16時,調機員黃孝龍上班后,發現M036加硫機生產的輪胎存在問題,于是對這臺加硫機進行調節。16時15分左右,黃孝龍在調節加硫機時,加硫機上蓋下壓將其壓傷,事發后車間工友立即進行施救,將黃孝龍送往塘橋醫院搶救,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黃孝龍,男,1972年1月出生,安徽省蕭縣人。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質
1.事故的直接原因:調機員黃孝龍在調節加硫機時,操作失誤,致使加硫機上蓋下壓,導致黃孝龍被壓傷,直接導致事故發生。
2.事故的間接原因:安固橡膠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完善;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對加硫機存在的風險因素辨識不到位,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3.事故性質:經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意見
1.安固橡膠公司調機員黃孝龍,安全意識淡薄,在身體上部處在M036加硫機上蓋內的情況下,操作失誤,導致上蓋合下,壓到其身體上部,直接導致事故發生。黃孝龍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責任。
2.安固橡膠公司安環科科長陶明成,未修訂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不到位,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陶明成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安固橡膠公司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安固橡膠公司生產部經理曹紅延,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將加硫機無安全操作規程相關情況進行上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不到位。曹紅延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安固橡膠公司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安固橡膠公司主要負責人洪智蕓,未切實履行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未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洪智蕓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安監部門對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5.安固橡膠公司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嚴,安固橡膠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完善;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安固橡膠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安監部門對該公司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安固橡膠公司必須深刻吸取“9.2”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組織制定和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要切實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突出關鍵裝置、重點部位,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
3.要組織技術、安全、管理等相關人員認真分析、研究,增加加硫機等重點設備的安全設施,提升設備的本質安全度,認真開展風險因素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