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五溝煤礦“10.4”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時間:2018年10月4日
二、事故地點:機運區保運隊辦公室門口
三、事故單位:機運區保運隊
四、事故類別:其他
六、傷者基本情況
姓名:趙唯軍 性別: 男 年齡: 43歲 工齡: 17年
工種: 機修工 文化程度: 初中
七、傷情界定: 輕傷
八、事故經過:
2018年10月4日12:40機運區值班人員魏學孔匯報,本單位保運隊員工趙唯軍,在庫房取大錘頭(18磅)時砸傷右腳大拇趾;后經追查如下:10月4日早班班前會,隊長朱飛安排本隊員工趙唯軍,在地面拆除已升井的皮帶機變速箱齒輪。12:00左右正在用的大錘把折斷,需重新安裝。12:30左右趙唯軍去庫房拿錘頭準備重新安裝一把大錘,繼續工作,12:35由于趙唯軍雙手沾有油污沒有清洗,拿錘頭時不慎滑落,砸中右腳大拇趾,后經醫院鑒定右腳大拇趾骨折。
九、事故調查情況
(一)現場情況
現場作業時使用工具上存在油污,在用大錘把折斷后,傷者趙唯軍在更換大錘時,違反勞動保護用品規定,沒有清洗自己雙手上的油污,導致在拿取錘頭時滑落,砸傷自己右腳大拇指。
(二)事故匯報情況
事故發生后,機運區值班人員魏學孔12:40向礦調度匯報,13:15醫生王超匯報經拍片確診,趙唯軍右腳大拇趾骨折,礦調度13:17向公司調度王鵬舉匯報。
(三)問詢相關人員
事故發生后對機運區區長彭超、該隊隊長朱飛、值班人員魏學孔進行了詢問。
十、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傷者在拿取錘頭時沒有抓住,錘頭滑落砸傷右腳大拇趾;
2、傷者沒有佩戴勞動保護手套,手上有油污,操作不當。
(二)間接原因
1、 區隊管理人員安排工作不細,對現場隱患排查不到位;
2、傷者個人安全意識淡薄,自保能力差。
1、班隊管理人員在安排工作時要細致,對現場可能存在的隱患要排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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