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杜兒坪煤礦“11·10”一般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杜兒坪煤礦“11·10”一般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2016 年 11 月 10 日 1 時 50 分許,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杜兒坪煤礦井下 68305 工作面機軌合一巷發生 1 起頂板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147.09 萬元。
2016 年 11 月 16 日,太原監察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太原市總工會、市公安局和山西焦煤集團監察部等單位人員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并邀請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參加,對該起事故進行了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過技術分析和調查取證,認定該起事故是責任事故。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煤礦基本情況
(一)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概況
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山西焦煤集團”)成立于 2001 年 10 月,總部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注冊資金 86.38億元,現有 23 個子分公司和 3 個 A 股上市公司,資產總額 2557億元,職工總數 23 萬人。企業性質為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 主要包括煤、電、焦、化產業,兼營物流貿易、裝備制造、金融 投資、建筑建材等。現有煤礦 106 座,總規模 18055 萬 t/a。2015年原煤產量 10535 萬 t。山西焦煤集團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晉)MK 安許證字〔2016〕GQ001,有效期:2016 年 9 月 14 日至 2019年 9 月 13 日。
(二)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概況
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山西焦煤集團主要子公司, 全國主要煉焦煤生產基地,全國首批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其前身為 1956 年成立的西山礦務局,總部位于太原市西山腳下,現有21 座礦井,9 座選煤廠,9 座發電廠(其中瓦斯發電廠 5 座),3 座焦化廠,以及機電修造、建筑建材、商貿服務等生產經營單位,現有職工 8.2 萬余人,子分公司 176 個,擁有 1 個 A 股上市公司。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晉)MK 安許證字[2014]GQ008Y1B1,有效期:2014 年 3 月 14 日至2017 年 3 月 13 日。
(三)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杜兒坪煤礦概況
杜兒坪煤礦位于太原市萬柏林區三岔口街,采礦許可證載明名稱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杜兒坪煤礦,隸屬于山西焦煤集團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該礦井田南北寬 6.48km, 東西長 10km,面積為 69.7666km2,批準開采 2、3、8 號煤層, 屬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目前礦井安全生產許可能力為 420 萬噸/年。礦井開拓方式為平硐—斜井聯合開拓。礦井劃分為二個水平,采用上下山開采。一水平標高+1117m,采用平硐開拓,目 前一水平主要塊段已采完。二水平標高+1010m,采用暗斜井延 伸,目前正在開采。
礦井運輸系統:主要由上、下水平兩部分組成,其中上水平 主要由東西平硐、1117 大巷、1123 大巷組成,主要服務于上水平開采,現已停用。現生產盤區的原煤、材料設備、人員的運輸 已集中在下水平。下水平(1010 水平)主要由南大巷、北大巷、北一大巷、北一繞道巷、北二大巷、十五尺大巷、井底車場組成。 礦井供電系統:礦井地面現有 35/6kV 變電站 3 座,即中部變電站、新華變電站和北石溝變電站;另有工業場地 6kV 變電所 2 座,南峪二號風井場地 6kV 變電所 1 座。井下共有四個中央變電所,分別為前區中央變電所、后區中央變電所、南區中央變電所及北區中央變電所。
礦井通風系統:礦井采用多風井進、回風的混合式通風方式, 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有 9 個進風井:東、西平硐、行人斜井、主、副斜井、西斜井、虎峪風井、牛頭嘴風井及北石溝進風井; 有 4 個回風井:中部風井、新華風井、北石溝風井和東斜井。
礦井壓風系統:礦井地面空壓機采用 3 臺 D-100/8-e 活塞式空氣壓縮機,額定排氣量 100m3/min,壓力 0.8MPa。
礦井排水系統:+1010 水平主排水泵房安裝 200MD-43×4
型耐磨離心式水泵 7 臺,正常工作時 2 臺工作,4 臺備用,1 臺檢修。最大涌水時 4 臺工作。水泵額定排水能力 280m3/h,額定揚程 172m,配 6kV,400kW 異步隔爆電動機。
礦井綜合防塵系統: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安設捕塵網。同時井下綜掘工作面使用泡沫除塵,綜采工作面使用降塵劑。
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礦井設有安全監測監控、井下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六大系統”。
68305 工作面情況:68305 工作面位于杜兒坪礦北三 8#煤盤區,工作面西北角上部地表是硫磺廠溝的季節性河流,呈東北向通過,中部地表有 2 個鉆孔(87-2 號和 98-8 號),蓋山厚度平均 463 米。該工作面開采 8#煤層,走向長度 1123 米,傾向長度231 米,煤層平均厚度在 2.8 米—4.8 米之間,頂板為石灰巖,致密、堅硬,底板為細砂巖,煤層為不易自燃煤層。該工作面于2015 年 10 月 12 日開始安裝,2016 年 1 月 6 日試采,2016 年 2 月 18 日初步驗收,共安裝 136 道支架,采用 ZY8000-25/50 型掩護式液壓支架,其中 1#-81#架為三一重工生產,82#-136# 架為西山機電總廠生產,最大支撐高度 5.0 米,最低支撐高度 2.5米,采高確定為 4.8 米,一次采全高。
(四)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杜兒坪煤礦證照情況
礦井證照齊全,且均在有效期限之內。其中:采礦許可證證號為 1000000420043,有效期至 2029 年 8 月 31 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為(晉)MK 安許證字〔2016〕GA001Y3B2,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營業執照證號為 9114000081008842X2,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杜兒坪煤礦礦長焦治平,持有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
杜兒坪煤礦礦井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對生產單位實行二級管理,礦直接管理調度一、二、三室,調度一、二、三室下設有三個采煤隊、五個掘進隊,隊長、書記為科級編制。對輔助單位實行三級管理,為礦、科(區)、隊建制,設有機電科、運輸區、通風區、抽采區、安裝區等單位。還設有安監處,負責全礦日常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
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設有生產處、機電處、通風處、地質處、安監局等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山西焦煤集團設立安全監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及生產技術部、機電部、通風部、資源地質部、調度信息中心以及煤 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局等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對各子分公司進行安全監管。
2016 年上級領導部門對杜兒坪煤礦共檢查 117 次,共排查各類安全隱患 2419 條。其中山西省煤炭廳、監察分局檢查 2 次,問題 54 條;山西焦煤到礦檢查 7 次,問題 196 條;西山煤電集團公司到礦檢查 108 次,問題 2169 條。所有隱患問題全部進行了“四定”落實。
三、事故經過及搶救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
2016 年 11 月 10 日 1 時 50 分許。
(二)事故發生地點:
68305 機軌合一巷距工作面約 90m 處。
(三)事故經過及報告
1.事故經過及搶救過程2016 年 11 月 9 日丁甲班,綜采二隊在 68305 綜采工作面作業。約 21 時 40 分接班,“三員兩長”進行了開工前全面檢查,隨后當班開始正常組織生產工作。當班盯面安全員劉四紅到電氣系列車控制臺匯報完工作后,與控制臺電工楊振才一直呆在該處。11 月 10 日,約 0 時 40 分,劉四紅與楊振才在控制臺處一起吃完班中餐。飯后,約 1 時 30 分左右,劉四紅離開控制臺。
約 2 時左右,工作面支架工白雙紅通過語音系統告訴控制臺電工楊振才,說工作面液壓管破裂,讓其去取備用液壓管。楊振才便起身去取,當行走至系統車 1#變壓器處時,發現在行人側有一堆從頂板掉下的矸石,抬頭觀察頂板情況,發現在變壓器上(高約 2 米)有人被壓住,叫了幾聲,無應答,便慌忙向工作面跑去,并大聲呼喊,叫人搶救。跟班副隊長蘇世忠聽到楊振才的呼喊聲,馬上跑到 1#變壓器處,發現劉四紅被壓在石塊(經技術組現場核實, 巖石上寬 1.1m , 下寬 0.5m , 長 1.7m , 厚 0.08-0.12m。)下,就立即向安監調度、調度二室調度、礦調度匯報了事故情況,礦調度書記馮衛東要求立即組織搶救。蘇世忠安排本班工人將壓在劉四紅身上的石塊移開,將傷者劉四紅從變壓器上抬下,呼叫傷者沒有反應。約 2 時 40 分,調度二室副主任艾永泰也到達現場,參與搶救。隨后,眾人用擔架將劉四紅抬往大巷,乘車出坑。與此同時,杜兒坪煤礦啟動了應急救援預案, 礦調度隨即安排井下救護車前往井下北三十五尺斜坡人車場,通知西山總醫院杜兒坪分院及院值班人員立即前往井口,并通知所有礦領導及相關部門領導前往井口。約 4 時 30 分傷者升井,現場醫務人員進行搶救,發現已無生命體征,確認死亡。隨后,礦長焦治平召開了緊急會議,要求全礦停產整頓,并安排了事故上報。
事故報告情況
事故發生后,約 2 點多,綜采二隊跟班隊長蘇世忠向值班隊長、安監調度、調度二室調度、礦調度匯報了事故情況,礦調度 隨即電話報告了礦長焦治平、礦黨委書記王增良、生產副礦長倪國鋒、安全副礦長雷太等相關領導,焦治平安排啟動了應急預案,開展搶救。4 時 30 分左右,經杜兒坪醫院大夫診斷確認傷者死亡,4 時 38 分,杜兒坪煤礦將事故上報西山煤電集團公司,并層層上報至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1.物的不安全狀態
現場勘查測量事故發生地點頂板冒落區域頂錨支護間、排距分別為 1400 ㎜、2350 ㎜。未按作業規程規定支護頂板,頂板巖石離層冒落。
2.人的不安全行為
作業規程規定機電設備運行時,嚴禁所有人員在變壓器或減速器上停留或作業。經詢問現場搶救人員,發現死者時,死者頭向外平躺在系統車帶電運行的 3300V 變壓器上。人員上到正在運行的變壓器上屬違章行為。
(二)事故類型
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47.09 萬元。
六、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安全員違章在正在運行中的變壓器上被頂板掉落的巖石砸 傷,導致其死亡,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嚴不細,人員違章上到正在運行中的變壓器上,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事故發生地點巷道頂板維護管理工作不細致,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二)事故性質
七、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1.劉四紅,男,38 歲,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