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灣礦12206工作面破碎機液力耦合器爆炸事故
上灣礦12206工作面破碎機液力耦合器爆炸事故
一、事故時間:2011年1月21日
二、事故地點: 12206綜采工作面
三、事故經過:
2011年1月21日,上灣綜采隊中班正常割煤4刀,23點左右,割煤過程中出現破碎機偷停現象,馬蒂爾司機閉鎖三機并通知工作面人員,帶班隊長通知控制臺司機重新啟動三機,由于煤量多破碎機依然未能啟動正常,在重復啟動過程中馬蒂爾司機聽見巨響,立即閉鎖停機。
經檢查發現破碎機液力耦合器炸裂,與之相連接的破碎機電機(522KW)轉子從電機盲端竄出80mm。帶班隊長當即向隊里及調度室匯報,隊上立即組織相關單位及該隊檢修人員下井開始拆卸。于22日12時拆卸完成,由于系統無備用連接法蘭套,地面只能等井下設備升井拆開后使用舊法蘭套進行組裝,于23日凌晨2點組裝完畢,凌晨5時到達上灣礦,23日7時30分更換完畢,設備運轉正常,影響該面生產共計32小時。
四、原因分析:
1、由于該面大塊多,破碎機啟動過程中受力較大,液力耦合器的泵輪與渦輪之間滑差大,溫度升高,耦合器內形成高溫高壓蒸汽,易熔塞未熔化,是導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后對易熔塞進行檢驗,熔化溫度為190℃,而設備要求為110℃,易熔塞不符合使用要求,耦合器溫度升高后不能起到保護作用,易熔塞的質量存在問題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該易熔塞由福建泉州長江機械有限公司提供。上灣礦未執行國產化和本地化備件試用有關規定,私自聯系廠家擅自使用不合格產品,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4、根據《神東煤炭集團物資供應管理辦法》第三章十一條規定:生產用進口備件、進口材料由物資供應中心根據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編制;而物供中心對進口液力耦合器易熔塞沒有儲備,是上灣礦綜采隊使用不合格易熔塞的原因之一。
五、預防措施:
1、事故發生后,機電管理部馬上落實組織到20個合格易熔塞,并于24日已經分配給上灣礦、補連塔礦、榆家梁礦三個礦井,同時要求以上礦井立即對不合格的易熔塞進行更換。并及時通知了各單位對所用耦合器進行認真排查。要求各綜采隊要定期檢查破碎機或轉載機運轉情況,發現堵轉現象應及時停機,嚴禁頻繁啟停轉載機或破碎機;連續啟停時,應保持足夠間隔時間,防止耦合器高溫造成事故。
2、各使用耦合器的單位,應對耦合器易熔塞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易熔塞立即進行更換。并檢查防護罩螺栓是否緊固,防止護罩松動。
3、嚴禁各單位私自使用未經公司同意的備件和材料,如有缺件應及時向機電管理部反映,機電管理部對物供中心進行績效考核,并組織落實配件問題。
4、各供應商應嚴格控制產品質量,對進口備件國產化開發必須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嚴禁私自開發并供貨,否則,出現問題將由其承擔一切責任。要求物資供應中心對供貨商要嚴格管理,杜絕不合格產品的使用。
5、物供中心領導要每月深入現場不少于7次,及時掌握生產備件需求,對生產用進口備件、進口材料及國產常用消耗材料及時儲備,保證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