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蒼南礦山公司雷某機械傷害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4月15日白班12時30分左右,溫州建設集團蒼南礦山工程分公司金昌項目部第二施工隊作業人員雷某(男)違章駕駛三輪車,被擠壓在龍首礦1340中段充填回風道風門處風門上部橫梁,導致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7年4月15日,礦山工程分公司所管轄的蒼南礦山工程分公司金昌項目部第二施工隊(以下簡稱“第二施工隊”)李某等7人到龍首礦1340中段巷道現場打眼、裝藥放完炮后,班長李某組織出毛石。雷某擅自駕駛三輪車向1340中段毛石料倉倒運毛石。11時40分左右,因汽運分公司下料車拉運的錨桿、墊板堆放在巷道外礙事,班長李某、雷某等人將錨桿、墊板裝到車廂里,準備由雷某運往工作面。12時25分左右,車廂里堆放了300快墊板后,雷某便啟動三輪車駛往工作面。班長李某等6人,跟在后面徒步向工作面走去。12時30分左右,當李某等人走出月20米距離,行至1340中段充填回風道風門處時,發現三輪車車廂斜立到地面,車頭高高翹起,雷某被擠壓在風門上部橫梁處,李某立即組織人將車廂內的錨桿、墊板往外搬運,同時將發動機熄火,將車頭壓下來,這時雷某從駕駛室左側掉落至地面。李某立即打電話向蒼南二隊值班室進行報告,13時,急救人員立即將雷某抬上車趕往醫院。后經職工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雷某在隊里領導及班長無明確指派,對車輛狀況沒有進行確認檢查的情況下擅自駕駛三輪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第二施工隊管理粗放,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第二施工隊當班班長李某,對作業現場安全確認不夠,對雷某違章駕駛礦用三輪車沒有及時制止,并在裝錨桿墊板時,很隨意的將墊板裝到車廂后部,造成三輪車重心后移,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第二施工隊值班長徐某、當班班長李某,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確認不到位,對現場存在的風門底部作為門檻的槽鋼活動的隱患,沒有及時發現,并安排處理,是造成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及時補充完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分公司相關制度,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并立即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確保安全生產。
2、嚴格執行開工報告制度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要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施工組織進行認真審查。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要將三級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切實落到實處,要以此次事故為教訓,大力向員工宣傳違章作業的危害性,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冒險作業。
4、認真落實排班制度和作業現場安全確認工作。在排班時,不但要安排當班的生產,更要詳細安排當班的安全注意事項。作業人員到達作業現場,班長就是安全確認第一人,一定要對作業人員、作業環境、作業設備設施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確認,確保安全生產。
四、事故教訓
非礦用設備--三輪車用于井下施工要得到技術、安全等相關部門的評價鑒定后,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而且要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方可實施。這起事故中,作業人員在安全意識和作業技能方面存在欠缺,認為自己在沒有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經常在家中農忙時駕駛三輪車,在經驗方面沒有問題,便在班中隨意駕駛三輪車,對存在的危險沒有處置的能力,造成了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