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孫家灣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遇難:214人。(直接經濟損失4968.9萬元)
·經過:事故發生地點在孫家灣煤礦3316外風道掘進工作面,2005年2月14日白班,孫家灣煤礦正常作業,到14時50分,3316外風道掘進工作面突然發生礦震,地面瓦斯通風檢測突然沒有顯示。據當時地面有關人員介紹,14時50分有明顯礦震感覺,到15時3分,井下242采面工人寧海濤在井下匯報說,242面有反風,之后,井下-357調度匯報,-357大巷全是煙。由于沖擊地壓造成3316風道外段大量瓦斯異常涌出,3316風道里段掘進工作面局部停風造成瓦斯積聚、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工人違章帶電檢修臨時配電點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直改擴建工程及礦井生產技術管理混亂;煤礦“一通三防”、機電管理混亂;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缺乏統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管理混亂,有章不循;重生產、輕安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管理;政府有關部門未能嚴格履行職責,監管監察不到位。
·調查處理: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為組長的國務院工作組趕赴現場;國家安監局要求各地立即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決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遼寧省副省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責成遼寧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對阜新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并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長職務;其余31名事故責任人4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7人分別給予行政處分;不惜一切力量組織搶救工作;遇難礦工家屬全部和礦方簽訂了善后協議,妥善安置遇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