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準備隊“2.10”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過:2007年6月30日零點班0時30分,某礦準備隊放破工劉某在23507掘進頭爆破連線作業中未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工長張某未安排專人警戒、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違章扭放炮器鑰匙起爆,將劉某打倒在裝巖機耙斗旁,導致顱腦損傷、全身多處皮膚挫傷,造成放炮輕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爆破工劉某自保安全意識差,未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沒有堅持自聯自放。
2、工長張某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沒有嚴格清點人數違章啟動放炮器。
三、防范措施:
1、放炮作業時,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2、加強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和安檢員安全培訓,嚴格現場操作程序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