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5.14”地面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011年5月14日2:00,哈拉溝煤礦車隊發生一起地面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1年5月14日董海清四點班下班后,約凌晨2時左右步行回家,走到哈拉溝煤礦門前公路木材廠門口時,身后駛來一輛白色小轎車,將董海清剮蹭,導致其摔倒。送往醫院,經檢查董海清左腳腳趾骨折。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白色小轎車未及時發現路邊有人行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 董海清下班未乘坐通勤車,自己步行在公路上行車是導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類別
地面交通事故
(四)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1 員工上下班不允許步行和騎自行車、摩托車。 哈拉溝門前道路狹窄,無行人區域,同時這條公路上大車較多,很多私家車存在超速等違章行為,上下班期間在公路上行車或騎自行車、摩托車十分危險。無私家車的員工必須乘坐礦內通勤車上下班,以防事故的發生。
3 礦內加強對員工上下班的管理,同時礦內員工應相互幫助,有私家車的員工在下班時可順路接送其他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