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板傷人未遂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過
2007年9月20日夜班,班前會主要安排了當班的生產任務,著重強調斜巷運輸及頂板管理的安全事項。-470軌道巷架圓形棚支護,圓形棚共六節梁直徑5米,架棚時首先要固定上部三節梁。由于下部是煤,上半部巖石不穩定,容易冒落,為了趕任務,搶時間,就少打兩根超前,開始耙矸作業,準備架下部梁。耙矸完畢后,由王某、陳某、李某、高某開始挖底梁窩。這時由于上部巖石比較松軟,突然滑下一塊巖石,當時李某正在下面挖底梁窩,幸虧有王某及時提醒,才避免人身事故的發生。
1、為了趕任務,搶時間,放松了對頂板的管理,不按規定打超前支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李某、陳某等人自主保安意識差;跟班隊長對現場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職工李某、陳某不嚴格按作業規程作業,偷工減料,冒險蠻干,對事故負直接責任。
2、當班班長重生產輕安全,趕任務輕質量,違章指揮作業,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3、跟班隊長對現場管理不到位,不能做好事故預想,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1、在今后工作中首先要加強自主保安意識。
2、必須執行“敲幫問頂”,對迎頭加強支護,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3、敢于反對違章行為、堅決抵制違章指揮。
五、事故教訓和感想
無論干部還是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動搖,工友之間要互相提醒,加強互保聯保,確保安全生產。
同時管理人員要加強學習,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業務水平,促進安全工作更好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