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水災事故案例匯編
目 錄
山東華源礦業公司潰水事故 - 2 -
貴州省黔西南州新橋煤礦透水事故 - 3 -
黑龍江寶清縣國明煤礦透水事故 - 4 -
王家嶺礦難 - 5 -
桑樹坪煤礦透水事故 - 7 -
黑龍江七臺河市勃利縣恒太四井水害事故 - 8 -
吉林市蛟河市豐興煤礦“4·6”重大透水事故 - 9 -
黑龍江省鶴崗市峻源某礦井下發生透水事故 - 10 -
淮北礦業集團桃園煤礦透水事故 - 11 -
黑龍江鶴崗振興煤礦透水事故 - 12 -
山東棗莊滕州市木石煤礦特大潰水事故
事故經過:
2003年7月26日21時40分左右,木石煤礦正值中、夜班交接班期間,礦值班人員倪家啟、陳芳太接到電話匯報井下發生透水,隨后二人一邊通知井下撤人,一邊換衣下井,同時安排機電人員切斷電源。當罐籠下至碼頭門上部時,發現水 位已上升至碼頭門(井底標高-38),隨即升井,并組織其他人員趕到一采區立風井觀察水位情況。當下到一號風門和二號風門時,一號風門已推不開,二號風門處頂板冒落,污泥堵塞已無法行人,隨即上井,此時,礦井一采區運輸大巷全部被淹,井下水位升至-36米。
事故原因:
1、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律意識淡薄,知法犯法。
2、2003年7月14日前后棗莊地區普降大雨,使得地面4號露天坑積水水位上升1.2M,積水水面擴大,水面覆蓋到開采工作面,進一步加快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和事故造成嚴重性。
3、木石煤礦不將越界部分的巷道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隱瞞井下作業地點,提供虛假圖紙,逃避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管,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重大隱患。
4、在雨季期間,各級部門均下達了汛期停產指令,但木石煤礦置若罔聞,違法蠻干,造成事故的發生。
防范措施:
1、 礦井當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應當實施24 h不間斷巡查。在礦區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應當派專業人員及時觀測礦井涌水量變化情況。
2、礦井應當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明確啟動標準、指揮部門、聯絡人員、撤人程序等。當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應當立即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經確認隱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3、礦井在雨季前,應當全面檢查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落實責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山東華源礦業公司潰水事故
事故經過:
2007年8月16日至17日,山東新泰地區連續集中降雨達205毫米,引發山洪暴發,導致當地的柴汶河東都河堤被沖垮,決堤的河水進入西都沙井后潰入附近的礦井下,造成當地兩座煤礦的181名礦工被困在井下。
事故原因:2007年8月16日至17日,山東新泰地區降雨量劇增,直接導致此次事故發生。
防范措施:
礦井應當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進行聯系,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煤礦應當及時掌握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災害信息,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及時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強與周邊相鄰礦井信息溝通,發現礦井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進行預警。
貴州省黔西南州新橋煤礦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2009年6月17日8時17分左右,該礦某一運輸上山掘進頭,施工人員已發現有突水預兆,但跟班人員仍堅持繼續生產,結果發生透水事故。
事故原因:未開展水文調查工作,對礦井周邊小窯積水情況不清;未按照探放水的相關規定進行探放水,在透水預兆十分明顯的情況下,仍盲目組織施工,引發透水事故。
防范措施:
1、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
(二)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
(三)打開防隔水煤(巖)柱進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
(六)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區域;
(七)采掘破壞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巖)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
(八)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
2、 探放老空水前,應當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探放水孔應當鉆入老空水體,并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當鉆孔接近老空時,預計可能發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涌出的,應當設有瓦斯檢查員或者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隨時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有關規定,應當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井調度室,及時處理。
黑龍江寶清縣國明煤礦透水事故